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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穗府规[2018]6号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促进煤炭消费总量削减及清洁化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以下简称《高污染燃料目录》)等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并进一步完善禁燃区内燃烧设施的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