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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尾陆丰市乌坎村的路障近日撤除,村民们打出标语,欢迎广东省委副书记朱明国带领的省工作组进村。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批示“必须直面和解决好这些矛盾和问题”,工作组“民意为重、群众为先、以人为本、阳光透明、法律为上”的表态,让这场持续数月的风波有望趋于平复。
“乌坎危机”的教训也是十分深刻的。其中最大的教训就是,忽视群众利益势必引起群众的反弹,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久拖不决,很可能酿成严重的后果。据广东省委副书记朱明国介绍,乌坎村村民主要反映了土地被征用后没有提供基本社保,导致生活无着落,以及村务不公开,村干部涉嫌贪污受贿,卖地不和村民商量,要求政府部门严查。村民提出的主要诉求是合理的,但基层政府群众观念淡薄,工作方法简单,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推脱敷衍,放任不管,以致酿成严重后果。深入分析乌坎事件的最大教训,有利于从更广泛、宏观的层面,全面认识转型时期的诸多社会问题,并寻求理性的解决之道。
省工作组“空降”乌坎村,短短几天就准确找到了矛盾的症结所在,距离村民最近的基层政府,却对村民的合理诉求淡漠忽视、久拖不决,这说明基层政府及有關工作人员,已经陷入矛盾之中难以自拔。从近年来各地发生的类似事件看,基层政府陷入征地拆迁、矿山开采、环境污染等矛盾纠纷中难以自拔,主要有两种可能:一是基层政府直接介入到土地开发、矿山开采等经济活动当中,难以遏制与民争利的冲动,从而使自己的管理和执法行为失去了公正性和公信力;二是基层政府的某些工作人员,与参与土地开发、矿山开采的企业发生不正当交易,甚而出现重大腐败行为。无论是为了维持、巩固与民争利的格局,还是为了掩盖、庇护某些工作人员的腐败行为,基层政府都很容易与群众的切身利益发生直接的冲突,因而难以超脱于诸多矛盾纠纷之外,难以客观、公正地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当一些地方与群众的切身利益发生直接的冲突,形成了尖锐对立甚至激烈对抗的局面,出于长期以来形成的“对上级负责”的现实惯性,部分基层政府首先想到的不是如何缓解冲突、解决问题,而是急于证明自己处置得当,维稳有力,无任何过错,甚至习惯于将群众定性为“不明真相”、“被别有用心之人挑动”,以为贴上这些标签之后,政府采取的强硬处置手段就是必要的、合理的。其实,在大多数情况下,群众的合理诉求最接近真相,也最能反映真相,有意无意“不明真相”的反而是那些给群众乱贴标签的人。
《人民日报》最近也发表文章,认为乌坎村村民的诉求点在利益,转折点也在利益,基层政府最初的失误在于,没有正视村民合理的利益诉求,让理性的上访升级为过激的行动。要减少社会矛盾的触点、降低燃点,必须解决好群众利益问题。强调抓住群众的利益诉求点,可谓不易之论——正视群众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由群众利益诉求产生的矛盾,是改进和完善社会管理的关键所在。“乌坎转机”提示我们,基层政府不应直接参与并强力主导经济活动,而应当“超脱”于地方经济利益,回归到为地方社会和群众提供各种公共服务与社会保障的职能本位。政府只有居于“超脱”的位置,才能为地方经济活动创造公平、活跃的市场环境,面对各种矛盾和纠纷,政府才能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地予以解决,才能对腐败行为严惩不怠,而不至于投鼠忌器下不了手。
“乌坎转机”还提示我们,在当下社会转型时期,群众的民主、平等和权利意识不断增强,相关诉求增多,群众维权意识和能力增强,诉求表达渠道多元,矛盾激化风向增大,利益诉求趋同趋众,聚合效应明显,群众工作的挑战越来越大,因此,应当放弃以往那种封闭的、静态的稳定思维。基层政府不能借“维稳”给群众乱贴标签,忽视、压制群众的合理诉求,不能以“维稳”之名滥用强制手段;而必须承认社会发育水平不断提高、群众维权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的现实,必须明白“维权就是维稳,维权才能维稳”的道理,学会与群众平等对话、积极协商,充分吸纳群众参与地方社会治理,尊重群众的利益主体地位。(作者为知名评论员)■
“乌坎危机”的教训也是十分深刻的。其中最大的教训就是,忽视群众利益势必引起群众的反弹,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久拖不决,很可能酿成严重的后果。据广东省委副书记朱明国介绍,乌坎村村民主要反映了土地被征用后没有提供基本社保,导致生活无着落,以及村务不公开,村干部涉嫌贪污受贿,卖地不和村民商量,要求政府部门严查。村民提出的主要诉求是合理的,但基层政府群众观念淡薄,工作方法简单,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推脱敷衍,放任不管,以致酿成严重后果。深入分析乌坎事件的最大教训,有利于从更广泛、宏观的层面,全面认识转型时期的诸多社会问题,并寻求理性的解决之道。
省工作组“空降”乌坎村,短短几天就准确找到了矛盾的症结所在,距离村民最近的基层政府,却对村民的合理诉求淡漠忽视、久拖不决,这说明基层政府及有關工作人员,已经陷入矛盾之中难以自拔。从近年来各地发生的类似事件看,基层政府陷入征地拆迁、矿山开采、环境污染等矛盾纠纷中难以自拔,主要有两种可能:一是基层政府直接介入到土地开发、矿山开采等经济活动当中,难以遏制与民争利的冲动,从而使自己的管理和执法行为失去了公正性和公信力;二是基层政府的某些工作人员,与参与土地开发、矿山开采的企业发生不正当交易,甚而出现重大腐败行为。无论是为了维持、巩固与民争利的格局,还是为了掩盖、庇护某些工作人员的腐败行为,基层政府都很容易与群众的切身利益发生直接的冲突,因而难以超脱于诸多矛盾纠纷之外,难以客观、公正地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当一些地方与群众的切身利益发生直接的冲突,形成了尖锐对立甚至激烈对抗的局面,出于长期以来形成的“对上级负责”的现实惯性,部分基层政府首先想到的不是如何缓解冲突、解决问题,而是急于证明自己处置得当,维稳有力,无任何过错,甚至习惯于将群众定性为“不明真相”、“被别有用心之人挑动”,以为贴上这些标签之后,政府采取的强硬处置手段就是必要的、合理的。其实,在大多数情况下,群众的合理诉求最接近真相,也最能反映真相,有意无意“不明真相”的反而是那些给群众乱贴标签的人。
《人民日报》最近也发表文章,认为乌坎村村民的诉求点在利益,转折点也在利益,基层政府最初的失误在于,没有正视村民合理的利益诉求,让理性的上访升级为过激的行动。要减少社会矛盾的触点、降低燃点,必须解决好群众利益问题。强调抓住群众的利益诉求点,可谓不易之论——正视群众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由群众利益诉求产生的矛盾,是改进和完善社会管理的关键所在。“乌坎转机”提示我们,基层政府不应直接参与并强力主导经济活动,而应当“超脱”于地方经济利益,回归到为地方社会和群众提供各种公共服务与社会保障的职能本位。政府只有居于“超脱”的位置,才能为地方经济活动创造公平、活跃的市场环境,面对各种矛盾和纠纷,政府才能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地予以解决,才能对腐败行为严惩不怠,而不至于投鼠忌器下不了手。
“乌坎转机”还提示我们,在当下社会转型时期,群众的民主、平等和权利意识不断增强,相关诉求增多,群众维权意识和能力增强,诉求表达渠道多元,矛盾激化风向增大,利益诉求趋同趋众,聚合效应明显,群众工作的挑战越来越大,因此,应当放弃以往那种封闭的、静态的稳定思维。基层政府不能借“维稳”给群众乱贴标签,忽视、压制群众的合理诉求,不能以“维稳”之名滥用强制手段;而必须承认社会发育水平不断提高、群众维权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的现实,必须明白“维权就是维稳,维权才能维稳”的道理,学会与群众平等对话、积极协商,充分吸纳群众参与地方社会治理,尊重群众的利益主体地位。(作者为知名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