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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如今,中国影视业高速发展,在融媒时代,经典文学作品难以满足广大受众个性化的口味需求,大量网络文学作品被改编成影视剧形式,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基于此,文章简析了网络文学影视剧改编现象,分析影响网络文学影视剧改编的因素,阐述了网络文学影视剧改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促进网络文学影视剧改编的有效途径,旨在提升网络文学影视剧改编的影响力。
关键词:网络文学;影视剧;文学作品;改编
基于“全媒体+”时代的到来,网络文学影视剧改编获得一定的推广力和影响力,逐渐发展成为新时代的热点话题。因此,相关广播媒体行业需要严格规范网络文学影视剧改编规范,加强对改编过程中的问题分析,将目光着眼于中国影视剧的未来发展,不断将网络文学影视剧作品推到更高的层面。
一、网络文学影视改编现象
(一)类型化
网络文学本身具有先天的优势特点,其在各媒体平台上传播,广受大众追捧。由于网络文学题材众多,在具体进行影视剧改编过程中,逐渐趋于类型化模式,不可避免地出现类型影视剧改编现象。如宫斗题材的影视剧《美人心计》的热播促使《倾世皇妃》《步步惊心》等系列宫廷类型的影视剧出现,其形式上过于相似,当受众在观看过程中总会产生似曾相识的感觉。
(二)删改严重
影视剧制作方为提升影视剧播出的流量和效果,往往对其中部分桥段进行删改。大众通过与原著对比分析,发现改编后的影视剧作品,脱离原著实际,甚至扭曲原著,导致影视剧受到批评。
(三)受欢迎度高
融媒时代下的信息传播更加开放,大部分网络文学影视剧改编来自同名的网络小说,由于受众对原著比较了解,待影视剧播出后,更加具体化、形象化、生动化地将故事中的人物、画面呈现在观众眼前,观众能获得良好的视觉体验。如喜爱《盗墓笔记》原著的粉丝,通过影视剧能与原作者加强互动交流。优秀的影视剧改编广受受众欢迎。
二、影响网络文学影视剧改编的因素
(一)互联网技术的成熟
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各项前沿技术飞速发展,加快了影视行业信息传播速率,推动了影视剧行业良性发展。在现代化信息技术的支持下,网络文学影视剧改编作品能够有效地将文字转化为声音和画面的形式,将抽象化的、静态的人物、事物进行动态播放。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对相关影视制作人员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制作团队需要具备深厚的专业技能和文字理解能力,通过拍摄道具、镜头场景转换,提升网络影视剧播出的效果。利用互联网技术优势进行影视剧后期的编辑和策划,合理化地提升了网络影视剧改编的信息化水平。基于技术革命背景下,国家广电总局印发了《关于推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不断推动我国影视行业发展,加快构建互联网技术+网络文学影视剧改编模式,促进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在互联网技术发展背景下,广播电视制作方不断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大数据技术、5G技术在广播电视中的运用,进一步为受众带来全新的视觉体验,刺激受众的感官,不断带动网络文学影视改编技术的成熟进步。
(二)受众审美需求
由于人们生活质量和品质不断提升,现代人通过选择观看不同类型的影视剧作品,满足自身的口味需求。实践分析发现,受众普遍喜好能够起到休闲娱乐作用的影视剧作品以及能够引起身心共鸣的作品,进而弥补现实生活中的缺憾。融媒时代下,网络文学影视剧改编主要从古代言情、都市职场、青春偶像类入手,确保顺应时代发展态势,尽可能满足受众的影视剧改编需求。改编的作品尽可能地结合原著实际和生活实际,例如广受欢迎的《欢乐颂》等。这些影视剧贴近人们生活实际,能够真实反映生活中的真实场景,引起受眾的情感共鸣,并通过对事业、婚姻、生活等问题进行深度的剖析,形成热点话题,供广大网友讨论评价。在受众需求不断增加的影响下,推动网络影视剧改编作品上升到新的发展高度。
三、网络文学影视剧改变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艺术性
在互联网技术支持下,大批量网络文学影视改编作品播出,然而有的作品质量堪忧,部分作品出现了抄袭侵权等现象,题材上逐渐趋于庸俗化,难以真正提升网络影视剧改编的艺术性,无法满足受众的口味需求。部分改编作品在网络平台上的收视率较好,然而能够立好口碑的少之又少。大部分影视制作方未能严格遵循网络文学影视剧改编标准,基本是什么题材火爆就拍摄什么题材的影视剧,缺乏一定的创新性和艺术性,受众难免会感到乏味和枯燥,这就阻碍了网络文学改编作品发挥自身的艺术价值。
(二)忽视原创著作的重要性
部分影视制作行业在进行改编过程中,忽视原创作品的重要性,涉及违法抄袭的现象,有关媒体曾报道影视剧《锦绣未央》涉及抄袭侵权问题,原著全书294章节,仅有9章节未抄袭。融媒大环境下,影视剧作品涉嫌抄袭的问题频繁发生。相关媒体、影视企业存在侥幸的心理,加之市场监管不力,网络文学影视剧改编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导致漏洞较多,影响受众的观看效果以及对改编作品的看法。
(三)政策收缩
由于网络文学影视剧改编市场混乱,加之政策干预,网络文学影视剧改编进入新常态化模式。影视制作方根据大众市场的审美需求,不再推行所谓的“流量”作品,一定程度上给网络文学影视剧改编行业带来冲击和影响。
四、网络文学影视剧改编作品的发展路径
(一)提升网络文学影视剧改编作品的艺术价值
要想有效提升改编作品的艺术性,必须要结合大众口味制作精良的影视剧作品,提升受众的认可度,影视制作行业需要正视作品收视率和票房。部分制作行业过于追求作品的商业利益,忽视了影视作品的艺术价值挖掘。为赢得良好的作品口碑,实现网络文学影视剧改编的可持续发展,必须严格规范影视行业发展,促进网络文学影视剧改编作品在内容上更加具有艺术气息,逐渐提升改编作品质量。 (二)注重版权的保护,尊重原创
影视制作行业需要明确自身在市场大环境中的定位,严格遵守市场秩序,加强对原创作品的品读,确保在原创的基础上取其精华,加以创新。同时,要加强对网络文学作品细节的解析,从而保障播出的改编作品能够满足受众的“追剧”需求。影视制作行业要加强对原创作品版权的保护,坚决抵制盗版侵权,营造健康良性的网络环境,净化影视行业市场,推动网络文学影视剧改编作品健康长远发展。要重视对原创作品的还原程度,提升影视从业者的责任意识,共同致力于网络文学影视剧改编,将提升作品质量摆在重要发展位置上,加强锤炼演员的演技,创设健康有序的作品改编环境,兼顾社会效益的同时促进影视行业长远发展。
(三)加强政策引导,加大市场监管力度
大数据信息高速传播的今天,影视制作行业与新兴媒体快速崛起,为净化市场大环境,必须加强对网络文学影视剧改变的规范,进一步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进而有效规范影视行业市场秩序,加强对侵权作品的行政处罚力度,建立监督管理的长效機制,建立网络文学影视剧改编版权“黑白名单制度”,依法查处网络文学改编作品的不规范行为,将抄袭等不良作风扼杀在摇篮里。还要加大普法力度,鼓励和引导受众树立正确的版权意识,做到人人尊重版权。同时,严格规范影视行业内部秩序,加强版权的审查力度,减少抄袭争议纠纷。
五、结语
综上所述,网络文学影视剧改编在融媒时代环境下要想获得长足的发展,必须不断提升创新改编思维。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引导,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加大对影视行业市场的监管,促进网络文学影视剧改编作品质量的提升,保证作品通过播出发挥本身的艺术价值和社会价值。今后网络文学影视剧改编任重而道远,影视剧制作方必须严格规范自身行为,促进影视市场有序运转。
参考文献:
[1]沈顾佳.网络文学影视剧改编热潮背后的冷思考[J].戏剧之家,2020(9):94-95.
[2]吉喆.中国网络文学影视改编研究[D].吉林大学,2019.
[3]刘元华.网络文学改编影视剧著作权保护的启示:以著作权法与合同法制度为视角[J].出版广角,2019(13):41-43.
作者单位:
芒果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关键词:网络文学;影视剧;文学作品;改编
基于“全媒体+”时代的到来,网络文学影视剧改编获得一定的推广力和影响力,逐渐发展成为新时代的热点话题。因此,相关广播媒体行业需要严格规范网络文学影视剧改编规范,加强对改编过程中的问题分析,将目光着眼于中国影视剧的未来发展,不断将网络文学影视剧作品推到更高的层面。
一、网络文学影视改编现象
(一)类型化
网络文学本身具有先天的优势特点,其在各媒体平台上传播,广受大众追捧。由于网络文学题材众多,在具体进行影视剧改编过程中,逐渐趋于类型化模式,不可避免地出现类型影视剧改编现象。如宫斗题材的影视剧《美人心计》的热播促使《倾世皇妃》《步步惊心》等系列宫廷类型的影视剧出现,其形式上过于相似,当受众在观看过程中总会产生似曾相识的感觉。
(二)删改严重
影视剧制作方为提升影视剧播出的流量和效果,往往对其中部分桥段进行删改。大众通过与原著对比分析,发现改编后的影视剧作品,脱离原著实际,甚至扭曲原著,导致影视剧受到批评。
(三)受欢迎度高
融媒时代下的信息传播更加开放,大部分网络文学影视剧改编来自同名的网络小说,由于受众对原著比较了解,待影视剧播出后,更加具体化、形象化、生动化地将故事中的人物、画面呈现在观众眼前,观众能获得良好的视觉体验。如喜爱《盗墓笔记》原著的粉丝,通过影视剧能与原作者加强互动交流。优秀的影视剧改编广受受众欢迎。
二、影响网络文学影视剧改编的因素
(一)互联网技术的成熟
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各项前沿技术飞速发展,加快了影视行业信息传播速率,推动了影视剧行业良性发展。在现代化信息技术的支持下,网络文学影视剧改编作品能够有效地将文字转化为声音和画面的形式,将抽象化的、静态的人物、事物进行动态播放。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对相关影视制作人员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制作团队需要具备深厚的专业技能和文字理解能力,通过拍摄道具、镜头场景转换,提升网络影视剧播出的效果。利用互联网技术优势进行影视剧后期的编辑和策划,合理化地提升了网络影视剧改编的信息化水平。基于技术革命背景下,国家广电总局印发了《关于推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不断推动我国影视行业发展,加快构建互联网技术+网络文学影视剧改编模式,促进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在互联网技术发展背景下,广播电视制作方不断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大数据技术、5G技术在广播电视中的运用,进一步为受众带来全新的视觉体验,刺激受众的感官,不断带动网络文学影视改编技术的成熟进步。
(二)受众审美需求
由于人们生活质量和品质不断提升,现代人通过选择观看不同类型的影视剧作品,满足自身的口味需求。实践分析发现,受众普遍喜好能够起到休闲娱乐作用的影视剧作品以及能够引起身心共鸣的作品,进而弥补现实生活中的缺憾。融媒时代下,网络文学影视剧改编主要从古代言情、都市职场、青春偶像类入手,确保顺应时代发展态势,尽可能满足受众的影视剧改编需求。改编的作品尽可能地结合原著实际和生活实际,例如广受欢迎的《欢乐颂》等。这些影视剧贴近人们生活实际,能够真实反映生活中的真实场景,引起受眾的情感共鸣,并通过对事业、婚姻、生活等问题进行深度的剖析,形成热点话题,供广大网友讨论评价。在受众需求不断增加的影响下,推动网络影视剧改编作品上升到新的发展高度。
三、网络文学影视剧改变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艺术性
在互联网技术支持下,大批量网络文学影视改编作品播出,然而有的作品质量堪忧,部分作品出现了抄袭侵权等现象,题材上逐渐趋于庸俗化,难以真正提升网络影视剧改编的艺术性,无法满足受众的口味需求。部分改编作品在网络平台上的收视率较好,然而能够立好口碑的少之又少。大部分影视制作方未能严格遵循网络文学影视剧改编标准,基本是什么题材火爆就拍摄什么题材的影视剧,缺乏一定的创新性和艺术性,受众难免会感到乏味和枯燥,这就阻碍了网络文学改编作品发挥自身的艺术价值。
(二)忽视原创著作的重要性
部分影视制作行业在进行改编过程中,忽视原创作品的重要性,涉及违法抄袭的现象,有关媒体曾报道影视剧《锦绣未央》涉及抄袭侵权问题,原著全书294章节,仅有9章节未抄袭。融媒大环境下,影视剧作品涉嫌抄袭的问题频繁发生。相关媒体、影视企业存在侥幸的心理,加之市场监管不力,网络文学影视剧改编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导致漏洞较多,影响受众的观看效果以及对改编作品的看法。
(三)政策收缩
由于网络文学影视剧改编市场混乱,加之政策干预,网络文学影视剧改编进入新常态化模式。影视制作方根据大众市场的审美需求,不再推行所谓的“流量”作品,一定程度上给网络文学影视剧改编行业带来冲击和影响。
四、网络文学影视剧改编作品的发展路径
(一)提升网络文学影视剧改编作品的艺术价值
要想有效提升改编作品的艺术性,必须要结合大众口味制作精良的影视剧作品,提升受众的认可度,影视制作行业需要正视作品收视率和票房。部分制作行业过于追求作品的商业利益,忽视了影视作品的艺术价值挖掘。为赢得良好的作品口碑,实现网络文学影视剧改编的可持续发展,必须严格规范影视行业发展,促进网络文学影视剧改编作品在内容上更加具有艺术气息,逐渐提升改编作品质量。 (二)注重版权的保护,尊重原创
影视制作行业需要明确自身在市场大环境中的定位,严格遵守市场秩序,加强对原创作品的品读,确保在原创的基础上取其精华,加以创新。同时,要加强对网络文学作品细节的解析,从而保障播出的改编作品能够满足受众的“追剧”需求。影视制作行业要加强对原创作品版权的保护,坚决抵制盗版侵权,营造健康良性的网络环境,净化影视行业市场,推动网络文学影视剧改编作品健康长远发展。要重视对原创作品的还原程度,提升影视从业者的责任意识,共同致力于网络文学影视剧改编,将提升作品质量摆在重要发展位置上,加强锤炼演员的演技,创设健康有序的作品改编环境,兼顾社会效益的同时促进影视行业长远发展。
(三)加强政策引导,加大市场监管力度
大数据信息高速传播的今天,影视制作行业与新兴媒体快速崛起,为净化市场大环境,必须加强对网络文学影视剧改变的规范,进一步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进而有效规范影视行业市场秩序,加强对侵权作品的行政处罚力度,建立监督管理的长效機制,建立网络文学影视剧改编版权“黑白名单制度”,依法查处网络文学改编作品的不规范行为,将抄袭等不良作风扼杀在摇篮里。还要加大普法力度,鼓励和引导受众树立正确的版权意识,做到人人尊重版权。同时,严格规范影视行业内部秩序,加强版权的审查力度,减少抄袭争议纠纷。
五、结语
综上所述,网络文学影视剧改编在融媒时代环境下要想获得长足的发展,必须不断提升创新改编思维。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引导,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加大对影视行业市场的监管,促进网络文学影视剧改编作品质量的提升,保证作品通过播出发挥本身的艺术价值和社会价值。今后网络文学影视剧改编任重而道远,影视剧制作方必须严格规范自身行为,促进影视市场有序运转。
参考文献:
[1]沈顾佳.网络文学影视剧改编热潮背后的冷思考[J].戏剧之家,2020(9):94-95.
[2]吉喆.中国网络文学影视改编研究[D].吉林大学,2019.
[3]刘元华.网络文学改编影视剧著作权保护的启示:以著作权法与合同法制度为视角[J].出版广角,2019(13):41-43.
作者单位:
芒果影视文化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