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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文章通过比较新建应用型本科院校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主体,并运用统计方法对评价主体进行确定。在此基础上,以C学院为例,用因子分析方法对评价主体权重进行实证分析,从而得出新建应用型本科院校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主体的权重。
关键词: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主体;统计法
中图分类号:G642.4 文献标识码:A
一、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主体的确定
1.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主体的重要性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根据高等教育或高校发展的目的和评价标准或依据,评价主体对课堂教学(评价客体)中教与学的活动过程和效果(评价对象)进行价值上的判断,是一个发现课堂教学中存在问题、提高教学质量、提供管理决策服务的过程。
2.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主体的类别
目前,我国高校进行课堂教学评价的主体分为五类:一是学生评价,学生是课堂教学活动的主体,是课堂教学质量的利益直接相关者;二是专家评价或督导评价,作为第三方的评价主体的专家或督导,主要对教学规律进行评价,评价工作相对科学,而且与评价客体的利益是相对独立的;三是领导评价,领导具有利益决定权,决定利益分配,该评价具有权威性,是对教学过程的评价;四是同行评价,同行是重要的利益相关者,同行在学科专业上与被评价者之间具有相似性,主要对教学内容进行评价;五是教师自评,课堂教学质量的价值评价与教师的自身利益切实相关,教师自评既是评价主体也是评价客体。
3.新建应用型本科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主体
在1998年以来,多所高校经过合并、升本、重组等途径组建而成新的本科院校。经过十五年左右的发展,新建应用型本科院校的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由原先师范类、财经类、理工類等行业类专科学院升格成为本科层次,如2004年,上海电机学院是由原上海电机技术高等专科学校升格而来;第二类由几所本科院校或专科类院校合并成为新的本科院校,如1999年,原中国纺织大学、原上海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合并成立东华大学;第三类是由某些民办院校重组或改制而成为新的本科院校,如2002年,原民办上海杉达学院改制成立上海杉达学院。
二、评价主体权重的确定方法
根据学者蔡红梅的研究,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步骤可以分为三步:一是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及权重的确定,二是评价信息的搜集和整理,三是评价信息的处理分析,四是价值判断的方法。其中,权重是指各指标在实现整体目标中的贡献程度。对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主体权重进行科学赋值,是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的重要环节。
三、C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主体权重确定的实例
C学院是2007年升格为本科层次的高等教育机构,是隶属于国家机关的部属院校,是本科层次办学不到10年的新建应用型本科院校。2012年开始实施领导、督导、同行和学生的“四位一体”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分别从教学过程、教学规律、教学内容和教学效果四个方面对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价,根据不同权重计算该教师的某一门课程的最终得分,每学期进行统计。其中,学生评价结果占40%,督导评价结果占30%,领导和同行各占15%。
因此,从学生评价、督导评价、领导评价和同行评价这四个主体对新建应用型本科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分数进行因子分析,从而确定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主体,即因子的权重。
在原有的层次不高的高校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新建应用型本科院校,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方面有待进一步发展,需要对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主体权重进行科学赋值,从而确保评价主体与评价标准和评价目的一致性、课堂教学评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在此基础上,新建应用型本科院校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标准才能不断完善,满足本科层次高等教育的发展的要求,提高整个新建应用型本科院校的内涵建设。
参考文献:
[1]李 昂.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我国研究型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保障研究[D].南昌:江西农业大学,2012.
[2]蔡红梅.研究型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研究[D].武汉:华中科技大学,2014.
关键词: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主体;统计法
中图分类号:G642.4 文献标识码:A
一、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主体的确定
1.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主体的重要性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根据高等教育或高校发展的目的和评价标准或依据,评价主体对课堂教学(评价客体)中教与学的活动过程和效果(评价对象)进行价值上的判断,是一个发现课堂教学中存在问题、提高教学质量、提供管理决策服务的过程。
2.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主体的类别
目前,我国高校进行课堂教学评价的主体分为五类:一是学生评价,学生是课堂教学活动的主体,是课堂教学质量的利益直接相关者;二是专家评价或督导评价,作为第三方的评价主体的专家或督导,主要对教学规律进行评价,评价工作相对科学,而且与评价客体的利益是相对独立的;三是领导评价,领导具有利益决定权,决定利益分配,该评价具有权威性,是对教学过程的评价;四是同行评价,同行是重要的利益相关者,同行在学科专业上与被评价者之间具有相似性,主要对教学内容进行评价;五是教师自评,课堂教学质量的价值评价与教师的自身利益切实相关,教师自评既是评价主体也是评价客体。
3.新建应用型本科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主体
在1998年以来,多所高校经过合并、升本、重组等途径组建而成新的本科院校。经过十五年左右的发展,新建应用型本科院校的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由原先师范类、财经类、理工類等行业类专科学院升格成为本科层次,如2004年,上海电机学院是由原上海电机技术高等专科学校升格而来;第二类由几所本科院校或专科类院校合并成为新的本科院校,如1999年,原中国纺织大学、原上海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合并成立东华大学;第三类是由某些民办院校重组或改制而成为新的本科院校,如2002年,原民办上海杉达学院改制成立上海杉达学院。
二、评价主体权重的确定方法
根据学者蔡红梅的研究,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步骤可以分为三步:一是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及权重的确定,二是评价信息的搜集和整理,三是评价信息的处理分析,四是价值判断的方法。其中,权重是指各指标在实现整体目标中的贡献程度。对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主体权重进行科学赋值,是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的重要环节。
三、C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主体权重确定的实例
C学院是2007年升格为本科层次的高等教育机构,是隶属于国家机关的部属院校,是本科层次办学不到10年的新建应用型本科院校。2012年开始实施领导、督导、同行和学生的“四位一体”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分别从教学过程、教学规律、教学内容和教学效果四个方面对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价,根据不同权重计算该教师的某一门课程的最终得分,每学期进行统计。其中,学生评价结果占40%,督导评价结果占30%,领导和同行各占15%。
因此,从学生评价、督导评价、领导评价和同行评价这四个主体对新建应用型本科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分数进行因子分析,从而确定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主体,即因子的权重。
在原有的层次不高的高校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新建应用型本科院校,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方面有待进一步发展,需要对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主体权重进行科学赋值,从而确保评价主体与评价标准和评价目的一致性、课堂教学评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在此基础上,新建应用型本科院校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标准才能不断完善,满足本科层次高等教育的发展的要求,提高整个新建应用型本科院校的内涵建设。
参考文献:
[1]李 昂.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我国研究型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保障研究[D].南昌:江西农业大学,2012.
[2]蔡红梅.研究型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研究[D].武汉:华中科技大学,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