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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N的V”是典型的名词化结构,文章对“N的V”结构进行考察,从产生的历史来源、句法语用特点、语义关系等方面进行分析,以期对这一结构的性质和使用情况有全面清晰的认识。
关键词:“N的V” 多角度 分析
一、引言
词类问题是汉语语法研究的重中之重,名词化问题解决与否,直接影响到汉语词类体系的建构。现代汉语词类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确定主宾语位置上的谓词的性质,即所谓的“名词化”问题。[德]哈杜默德·布斯曼在《语言学词典》中这样给名词化(nominalisierung)下定义:“(1)一般意义:从其他词类派生名词的过程,如从动词派生出名词,或从形容词派生出名词。(2)在转换语法(transformationsgrammatik):由动词或形容词变为名词的转换规则。”[英]戴维·克里斯特尔编的《现代语言学词典》(第四版):“名词化(nominalization)指从其他某个词类形成名词的过程,或指(特别在经典的转换语法中)从一个底层小句得出一个名词短语的派生过程。”这里我们采用克里斯特尔的定义,认为汉语的“名词化”是指从一个底层小句得出一个名词短语的的派生过程,结果是表动作行为、性状的谓词短语转化成指称事物的名词短语。“名词化”存在两种情况:一是由单个谓词彻底变为名词,这主要表现为汉语的兼类词的产生;二是谓词短语首先失去了谓词的部分性质,同时产生名词短语的一些语法特征,再经过人们的高频使用而凝固为名词短语甚至复词名词这样一个过程。本文主要讨论第二种情况。
胡裕树、范晓(1994)指出:动词形容词在句法平面的“名词化”,在语义平面必然表现为“名物化”。但动词形容词在语义平面的“名物化”,在句法平面却不一定全都“名词化”,有的是“名词化”了,即动词形容词性词语转化成名词性词语;有的还没“名词化”,即动词形容词性词语未变成名词性词语。汉语句法上的名词化有两个特征:一是名词化的词语在句子里能作主宾语而不能作谓语,二是名词化的词语有特定的形式标志。现代汉语中动词形容词性词语名词化的主要标志是“的”①。语言事实的解释可以有不同的角度,有时同一语言事实可以有不同的解释。②本文主要从历史来源、句法语用以及语义等方面对“N的V”结构进行考察,探讨该结构在主宾语位置上时动词的词类归属问题。探讨产生这种用法的历史基础是什么,什么条件下“VP”还是“VP”,只是“VP”临时具有了名词特点,什么情况下“VP”已经转为名词了,语用上有什么特点,语言内部要具备什么样的语义条件等问题。从而对该结构的性质和使用情况有更加全面清晰的认识。
二、历史来源
很多事物的产生都是有其历史渊源的,“N的V”这种结构的产生也不例外。现代汉语中的“的”与古代汉语中的“之”有一定的继承关系,因而古代汉语“之”的相关用法可以为现代汉语“的”的用法提供依据。古汉语结构助词“之”的用法之一是可用于主谓之间组成“主之谓”结构,作用是取消句子独立性,使之成为句子成分或复句中的分句③。例如:
(1)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论语·公冶长》)(作主语)
(2)民恐王之不好勇也。(《孟子·梁惠王下》)(作宾语)
(3)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战国策·赵策四》)(假设复句的分句)
这种“之”的用法与现代汉语中“N的V”结构中“的”的语法特点相同,所以,现代汉语中“N的V”结构的出现是有其历史渊源的,先秦的“主之谓”表达为现代汉语顺利使用“N的V”结构提供了依据。其中“的”的作用也是取消句子独立性,使“N的V”成为句子成分,作主语或宾语。
姚振武(1995)指出:现代汉语中的“N+的+V”与上古汉语中的“N之V”性质基本一样,都不是名词性的偏正结构,而是某种主谓结构处于非独立的、指称的状态下的一个变体。其中,“的”和“之”也不是名词性偏正结构的形式标志,而是这种主谓结构处于非独立的、指称状态下的一个非强制性的形式标记。现代汉语中的“N的V”是上古汉语“N之V”的直接继承者。上古汉语“N之V”(“人之将死”之类)与现代汉语“N的V”在语法特点和语义特点上均基本相同。姚振武的观点与一般认为的“N之V”中“之”的作用是取消独立性的观点是一致的。我们赞同姚振武(1995)的观点,也认为现代汉语中的“N的V”继承了古汉语中的“N之V”。“之”的作用是取消句子独立性,使指称的意味更显豁、更强烈。例如:
(4)这本书的出版满足了广大读者的要求。(作主语)
(5)我们打退了敌人的进攻。(作宾语)
三、“N的V”结构句法语用特点分析
我们将从能否添加附带物的角度分析“N的V”结构的句法特点,从而分析推断“V”在什么情况下还是动词,满足什么样的条件才可以完成名词化而成为名词。并总结转化成名词的“V”有什么样的性质。
(一)“V”前能否加状语、带补语
(6)这本书的[三次]出版都得到了学校的大力支持。
(7)这本书的[即将]出版让大家精神振奋。
*这本书的出版得〈快〉是因为得到了学校的大力支持。
*这本书的出版了〈三次〉是因为得到了学校的大力支持。④
这里的动词“出版”保留了动词的部分属性,如受数量短语和副词修饰,同时丧失了动词的部分属性,如不能带补语。我们看到,整个“N的V”结构整体上是相当于名词的,可以说整个结构是名词化了。在该结构中,动词本身虽然丧失了一些语法特点,但它依然没有改变其作为动词的身份。“作为某一类词里的某个具体的词,它当然会具有它所属词类的各种语法功能,但当它进入某个具体的语法位置后,我们没有理由再要求它具有它所属词类的所有语法功能。”⑤
吕叔湘指出:“似乎不妨说,主语只是动词的几个宾语之中提出来放在主题位置上的一个。好比一个委员会里几个委员各有职务,开会的时候可以轮流当主席,不过当主席的次数有人多有人少,有人老轮不上罢了。可以说,凡是动词谓语句里的主语都具有这样的二重性。”⑥上面的例句分析不用能否带宾语进行检验,因为“N的V”前面的名词成分是该动词的宾语充当者。因此,这一类“N的V”结构主要是由动宾结构转换成的“宾+的+动”形式。由“动+宾”结构转化成的“宾+的+动”结构,是受英语领属名物化影响而产生的,这是“N的V”结构的来源之一。 徐新宇(2011)认为,“英语名物化结构在语篇中有增强衔接性、正式、客观、精炼等功能。汉语‘的’字名物化结构也同样具备这些功能。由于汉语的谓词性成分常常可以自由无标记地用作名词性成分,采用领属‘的’字结构来表达的名物化就有凸显其名词性的功能,使得结构紧凑并减少歧义。”⑦这同时也符合语言的经济原则。
名词化包括谓词名词化和谓词短语名词化,谓词名词化时需要在原结构中加上标志词“的”,使原来的主谓结构关系更加紧密,用“的”这个纽带把较为松散的结构凝固在一起;而谓词短语名词化时却要删掉原结构中的“的”,在是否需要“的”上,两者却有完全相反的形式表现。事实上,道理是一致的,即后者必须在前者的高频使用基础上产生,只有当“名词+的+动词”这个格式经过多次使用,人们已经把其中的“动词”约定俗成为“名词”的时候,后一种情况在这个基础上,通过扩展而成为“名词短语+的+动词名词化后的名词”形式。这时候,前面的“名词短语”已成为后面“动词名词化后的名词”的定语,这种结构再经过人们大量的高频使用后,通过删减“的”凝固为结构紧密的短语,进而用来作标题。前者可以在本文的分析中体会到,后者如“语言的研究”和“语言研究”“信息的处理”和“信息处理”“现代汉语语法的研究”和“现代汉语语法研究”“生态的探索”和“生态探索”等。有“的”标志的结构比较松散,可以扩展,如“体制的改革”可扩展为“经济体制的改革”“体制的快速改革”。无“的”标志的结构比较紧密,有成词倾向,随着短语的高频使用,就固定指称某事物而成了复合名词,如“语言研究”可作为一个刊物名,“信息处理”可作为一个专业术语等。
(二)“V”前能否加数量短语(如“一个”)作定语
(8)老师的批评使他恍然大悟。
(9)老师的一个批评使他恍然大悟。
(10)老师的一个善意的批评使他恍然大悟。
此时,“批评”不能再带补语或宾语。例如:
*老师的批评得恰如其分使他心服口服。
*老师的批评他使他心服口服。
这一分析清晰地显示了“批评”前面能加数量短语“一个”作定语,还可以加名词作定语,不能后带补语和宾语,即“N的V”结构中的“批评”的名词化过程已经完成,“批评”在这里已经成为名词。汉语的名词化前后,词语的形式没有任何改变,这应该是由汉语形态不丰富的特点决定的。另外,名词化也是汉语兼类词产生的一个重要途径。
四、“N的V”结构语义关系分析
用事物的属性来指称事物本身,是人类语言的共同性质。本体与属性的关系中,本体占有重要的位置,它指现实世界不依赖任何其他事物而独立存在的各种实体及其所代表的类,其他范畴则只存在于本体之中,是本体的属性,而语言的结构反映了现实世界的结构,上述范畴反映到语言结构中,就是本体表现为主语,本体的属性——其他九个范畴表现为谓语,从而构成一个判断。本体与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姿态、状况(具有)、动作、遭受这些属性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并列的。因此,主语总是和名词相联系,谓语总是和动词、形容词相联系。⑧“主语+的+谓语”是“N的V”结构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无论古汉语还是现代汉语,当要强调与本体相关的属性时,都会用“N之V”或“N的V”结构来加以凸显,同时现代汉语中该结构内部成分的语义关系表现为“施事+动作/属性”。现代汉语中的“N的V”结构内部的语义关系不仅仅包括“施事+动作/属性”一种情况,还表现为“受事+动作”这种语义关系。
(一)施事+的+动作
(11)我军打退了敌人的进攻。(敌人进攻)
(12)老师的批评使他恍然大悟。(老师批评)
(13)春天的到来让人们心情愉悦。(春天到来)
(二)受事+的+动作
(14)这本书的出版是有重要意义的。(朱德熙引例)(*这本书出版:出版这本书)
(15)语法问题的讨论至关重要。(*语法问题讨论:讨论语法问题)
(16)我们应当重视基础科学的发展。(*基础科学发展:发展基础科学)
以上例句证明了詹卫东(1998)的观点,“VP”是二价或三价动词时,能进入这一格式的“NP”,理论上可以是动词的施事,也可以是动词的受事。⑨所以,汉语中作为标题的“母亲的回忆”“老师的怀念”往往会是歧义结构,“母亲”“老师”既可以是施事,也可能是受事,这种结构从语义平面就能得到正确地分析,即“回忆”“怀念”都是二价动词。后一类型启示我们,“的”在“N的V”结构中具有使“N”“V”位置互换的作用,可否设想它是一个强调动语的动语后置标记呢?
五、结语
“N的V”是典型的名词化结构,“主语+的+谓语”是其中的一个主要类型,主要来源于古代汉语中的“N之V”结构,它使结构更加紧凑,直接做句法成分,符合语言经济原则的需要;另一主要类型是由“动词+宾语”加“的”形成的“宾语+的+动词”动语后置格式,我们认为它是受英语领属名物化影响而产生的,这是“N的V”结构的来源之一。英语名物化结构在语篇中有增强衔接性、正式、客观、精炼等功能,汉语中这种格式也同样具有这样的语用意义。每种语言有自己的特点,但作为语言它们还具有语言的共性。我们说第二种情况是在英语领属名物化影响下产生的,但这是以汉语自身具备这样的条件为前提的,汉语的这种用法是由汉语自身特点决定的,英语的领属名物化结构只是提供了一个外部影响。从语义关系上讲,能进入“N的V”结构中的“V”都是二价以上的动词,“N”与”V”既可以是“施事+动作”的关系,也可以是“受事+动作”的关系,这也是造成汉语中如“母亲的回忆”“老师的怀念”此类短语产生歧义的原因。
注释:
①胡裕树,范晓《动词形容词的“名物化”和“名词化”》,《中国语文》1994年第2期。
②张斌主编《现代汉语描写语法》,商务印书馆,2015年6月,第1088页。 ③向熹《简明汉语史》(修订本),商务印书馆,2010年5月,第196页。
④王丽娟《汉语两类[N的V]结构的韵律句法考察》,《世界汉语教学》第28卷,2014年第1期。
⑤陆俭明《对“NP+的+VP”结构的重新认识》,《中国语文》2003年第5期。
⑥吕叔湘《汉语语法分析问题》,《汉语语法论文集》(增订本),商务印书馆,1984年增订第1版,第538页。
⑦徐新宇《英语名物化结构的语篇功能分析》,《现代外语》2011年第2期。
⑧姚振武《汉语谓词性成分名词化的原因及规律》,《中国语文》1996年第1期。
⑨詹卫东《关于“NP+的+VP”偏正结构》,《汉语学习》1998年第2期。
参考文献:
[1][德]哈杜默德·布斯曼.语言学词典[Z].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366.
[2][英]戴维·克里斯特尔编.现代语言学词典(第四版)[Z].沈家煊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240.
[3]胡裕树,范晓.动词形容词的“名物化”和“名词化”[J].中国语文,1994,(2).
[4]姚振武.现代汉语的“N的V”与上古汉语的“N之V”(上)[J].语文研究,1995,(2).
[5]张斌主编.现代汉语描写语法[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322.
[6]向熹.简明汉语史(修订本)[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196.
[7]王丽娟.汉语两类[N的V]结构的韵律句法考察[J].世界汉语教学,2014,(1).
[8]陆俭明.对“NP+的+VP”结构的重新认识[J].中国语文,2003,(5).
[9]吕叔湘.汉语语法分析问题[A].汉语语法论文集(增订本)[C].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538.
[10]徐新宇.英语名物化结构的语篇功能分析[J].现代外语,2011,(2).
[11]姚振武.汉语谓词性成分名词化的原因及规律[J].中国语文,1996,(1).
[12]詹卫东.关于“NP+的+VP”偏正结构[J].汉语学习,1998,(2).
(王瑞敏 河南郑州 河南教育学院文学院 450046)
关键词:“N的V” 多角度 分析
一、引言
词类问题是汉语语法研究的重中之重,名词化问题解决与否,直接影响到汉语词类体系的建构。现代汉语词类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确定主宾语位置上的谓词的性质,即所谓的“名词化”问题。[德]哈杜默德·布斯曼在《语言学词典》中这样给名词化(nominalisierung)下定义:“(1)一般意义:从其他词类派生名词的过程,如从动词派生出名词,或从形容词派生出名词。(2)在转换语法(transformationsgrammatik):由动词或形容词变为名词的转换规则。”[英]戴维·克里斯特尔编的《现代语言学词典》(第四版):“名词化(nominalization)指从其他某个词类形成名词的过程,或指(特别在经典的转换语法中)从一个底层小句得出一个名词短语的派生过程。”这里我们采用克里斯特尔的定义,认为汉语的“名词化”是指从一个底层小句得出一个名词短语的的派生过程,结果是表动作行为、性状的谓词短语转化成指称事物的名词短语。“名词化”存在两种情况:一是由单个谓词彻底变为名词,这主要表现为汉语的兼类词的产生;二是谓词短语首先失去了谓词的部分性质,同时产生名词短语的一些语法特征,再经过人们的高频使用而凝固为名词短语甚至复词名词这样一个过程。本文主要讨论第二种情况。
胡裕树、范晓(1994)指出:动词形容词在句法平面的“名词化”,在语义平面必然表现为“名物化”。但动词形容词在语义平面的“名物化”,在句法平面却不一定全都“名词化”,有的是“名词化”了,即动词形容词性词语转化成名词性词语;有的还没“名词化”,即动词形容词性词语未变成名词性词语。汉语句法上的名词化有两个特征:一是名词化的词语在句子里能作主宾语而不能作谓语,二是名词化的词语有特定的形式标志。现代汉语中动词形容词性词语名词化的主要标志是“的”①。语言事实的解释可以有不同的角度,有时同一语言事实可以有不同的解释。②本文主要从历史来源、句法语用以及语义等方面对“N的V”结构进行考察,探讨该结构在主宾语位置上时动词的词类归属问题。探讨产生这种用法的历史基础是什么,什么条件下“VP”还是“VP”,只是“VP”临时具有了名词特点,什么情况下“VP”已经转为名词了,语用上有什么特点,语言内部要具备什么样的语义条件等问题。从而对该结构的性质和使用情况有更加全面清晰的认识。
二、历史来源
很多事物的产生都是有其历史渊源的,“N的V”这种结构的产生也不例外。现代汉语中的“的”与古代汉语中的“之”有一定的继承关系,因而古代汉语“之”的相关用法可以为现代汉语“的”的用法提供依据。古汉语结构助词“之”的用法之一是可用于主谓之间组成“主之谓”结构,作用是取消句子独立性,使之成为句子成分或复句中的分句③。例如:
(1)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论语·公冶长》)(作主语)
(2)民恐王之不好勇也。(《孟子·梁惠王下》)(作宾语)
(3)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战国策·赵策四》)(假设复句的分句)
这种“之”的用法与现代汉语中“N的V”结构中“的”的语法特点相同,所以,现代汉语中“N的V”结构的出现是有其历史渊源的,先秦的“主之谓”表达为现代汉语顺利使用“N的V”结构提供了依据。其中“的”的作用也是取消句子独立性,使“N的V”成为句子成分,作主语或宾语。
姚振武(1995)指出:现代汉语中的“N+的+V”与上古汉语中的“N之V”性质基本一样,都不是名词性的偏正结构,而是某种主谓结构处于非独立的、指称的状态下的一个变体。其中,“的”和“之”也不是名词性偏正结构的形式标志,而是这种主谓结构处于非独立的、指称状态下的一个非强制性的形式标记。现代汉语中的“N的V”是上古汉语“N之V”的直接继承者。上古汉语“N之V”(“人之将死”之类)与现代汉语“N的V”在语法特点和语义特点上均基本相同。姚振武的观点与一般认为的“N之V”中“之”的作用是取消独立性的观点是一致的。我们赞同姚振武(1995)的观点,也认为现代汉语中的“N的V”继承了古汉语中的“N之V”。“之”的作用是取消句子独立性,使指称的意味更显豁、更强烈。例如:
(4)这本书的出版满足了广大读者的要求。(作主语)
(5)我们打退了敌人的进攻。(作宾语)
三、“N的V”结构句法语用特点分析
我们将从能否添加附带物的角度分析“N的V”结构的句法特点,从而分析推断“V”在什么情况下还是动词,满足什么样的条件才可以完成名词化而成为名词。并总结转化成名词的“V”有什么样的性质。
(一)“V”前能否加状语、带补语
(6)这本书的[三次]出版都得到了学校的大力支持。
(7)这本书的[即将]出版让大家精神振奋。
*这本书的出版得〈快〉是因为得到了学校的大力支持。
*这本书的出版了〈三次〉是因为得到了学校的大力支持。④
这里的动词“出版”保留了动词的部分属性,如受数量短语和副词修饰,同时丧失了动词的部分属性,如不能带补语。我们看到,整个“N的V”结构整体上是相当于名词的,可以说整个结构是名词化了。在该结构中,动词本身虽然丧失了一些语法特点,但它依然没有改变其作为动词的身份。“作为某一类词里的某个具体的词,它当然会具有它所属词类的各种语法功能,但当它进入某个具体的语法位置后,我们没有理由再要求它具有它所属词类的所有语法功能。”⑤
吕叔湘指出:“似乎不妨说,主语只是动词的几个宾语之中提出来放在主题位置上的一个。好比一个委员会里几个委员各有职务,开会的时候可以轮流当主席,不过当主席的次数有人多有人少,有人老轮不上罢了。可以说,凡是动词谓语句里的主语都具有这样的二重性。”⑥上面的例句分析不用能否带宾语进行检验,因为“N的V”前面的名词成分是该动词的宾语充当者。因此,这一类“N的V”结构主要是由动宾结构转换成的“宾+的+动”形式。由“动+宾”结构转化成的“宾+的+动”结构,是受英语领属名物化影响而产生的,这是“N的V”结构的来源之一。 徐新宇(2011)认为,“英语名物化结构在语篇中有增强衔接性、正式、客观、精炼等功能。汉语‘的’字名物化结构也同样具备这些功能。由于汉语的谓词性成分常常可以自由无标记地用作名词性成分,采用领属‘的’字结构来表达的名物化就有凸显其名词性的功能,使得结构紧凑并减少歧义。”⑦这同时也符合语言的经济原则。
名词化包括谓词名词化和谓词短语名词化,谓词名词化时需要在原结构中加上标志词“的”,使原来的主谓结构关系更加紧密,用“的”这个纽带把较为松散的结构凝固在一起;而谓词短语名词化时却要删掉原结构中的“的”,在是否需要“的”上,两者却有完全相反的形式表现。事实上,道理是一致的,即后者必须在前者的高频使用基础上产生,只有当“名词+的+动词”这个格式经过多次使用,人们已经把其中的“动词”约定俗成为“名词”的时候,后一种情况在这个基础上,通过扩展而成为“名词短语+的+动词名词化后的名词”形式。这时候,前面的“名词短语”已成为后面“动词名词化后的名词”的定语,这种结构再经过人们大量的高频使用后,通过删减“的”凝固为结构紧密的短语,进而用来作标题。前者可以在本文的分析中体会到,后者如“语言的研究”和“语言研究”“信息的处理”和“信息处理”“现代汉语语法的研究”和“现代汉语语法研究”“生态的探索”和“生态探索”等。有“的”标志的结构比较松散,可以扩展,如“体制的改革”可扩展为“经济体制的改革”“体制的快速改革”。无“的”标志的结构比较紧密,有成词倾向,随着短语的高频使用,就固定指称某事物而成了复合名词,如“语言研究”可作为一个刊物名,“信息处理”可作为一个专业术语等。
(二)“V”前能否加数量短语(如“一个”)作定语
(8)老师的批评使他恍然大悟。
(9)老师的一个批评使他恍然大悟。
(10)老师的一个善意的批评使他恍然大悟。
此时,“批评”不能再带补语或宾语。例如:
*老师的批评得恰如其分使他心服口服。
*老师的批评他使他心服口服。
这一分析清晰地显示了“批评”前面能加数量短语“一个”作定语,还可以加名词作定语,不能后带补语和宾语,即“N的V”结构中的“批评”的名词化过程已经完成,“批评”在这里已经成为名词。汉语的名词化前后,词语的形式没有任何改变,这应该是由汉语形态不丰富的特点决定的。另外,名词化也是汉语兼类词产生的一个重要途径。
四、“N的V”结构语义关系分析
用事物的属性来指称事物本身,是人类语言的共同性质。本体与属性的关系中,本体占有重要的位置,它指现实世界不依赖任何其他事物而独立存在的各种实体及其所代表的类,其他范畴则只存在于本体之中,是本体的属性,而语言的结构反映了现实世界的结构,上述范畴反映到语言结构中,就是本体表现为主语,本体的属性——其他九个范畴表现为谓语,从而构成一个判断。本体与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姿态、状况(具有)、动作、遭受这些属性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并列的。因此,主语总是和名词相联系,谓语总是和动词、形容词相联系。⑧“主语+的+谓语”是“N的V”结构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无论古汉语还是现代汉语,当要强调与本体相关的属性时,都会用“N之V”或“N的V”结构来加以凸显,同时现代汉语中该结构内部成分的语义关系表现为“施事+动作/属性”。现代汉语中的“N的V”结构内部的语义关系不仅仅包括“施事+动作/属性”一种情况,还表现为“受事+动作”这种语义关系。
(一)施事+的+动作
(11)我军打退了敌人的进攻。(敌人进攻)
(12)老师的批评使他恍然大悟。(老师批评)
(13)春天的到来让人们心情愉悦。(春天到来)
(二)受事+的+动作
(14)这本书的出版是有重要意义的。(朱德熙引例)(*这本书出版:出版这本书)
(15)语法问题的讨论至关重要。(*语法问题讨论:讨论语法问题)
(16)我们应当重视基础科学的发展。(*基础科学发展:发展基础科学)
以上例句证明了詹卫东(1998)的观点,“VP”是二价或三价动词时,能进入这一格式的“NP”,理论上可以是动词的施事,也可以是动词的受事。⑨所以,汉语中作为标题的“母亲的回忆”“老师的怀念”往往会是歧义结构,“母亲”“老师”既可以是施事,也可能是受事,这种结构从语义平面就能得到正确地分析,即“回忆”“怀念”都是二价动词。后一类型启示我们,“的”在“N的V”结构中具有使“N”“V”位置互换的作用,可否设想它是一个强调动语的动语后置标记呢?
五、结语
“N的V”是典型的名词化结构,“主语+的+谓语”是其中的一个主要类型,主要来源于古代汉语中的“N之V”结构,它使结构更加紧凑,直接做句法成分,符合语言经济原则的需要;另一主要类型是由“动词+宾语”加“的”形成的“宾语+的+动词”动语后置格式,我们认为它是受英语领属名物化影响而产生的,这是“N的V”结构的来源之一。英语名物化结构在语篇中有增强衔接性、正式、客观、精炼等功能,汉语中这种格式也同样具有这样的语用意义。每种语言有自己的特点,但作为语言它们还具有语言的共性。我们说第二种情况是在英语领属名物化影响下产生的,但这是以汉语自身具备这样的条件为前提的,汉语的这种用法是由汉语自身特点决定的,英语的领属名物化结构只是提供了一个外部影响。从语义关系上讲,能进入“N的V”结构中的“V”都是二价以上的动词,“N”与”V”既可以是“施事+动作”的关系,也可以是“受事+动作”的关系,这也是造成汉语中如“母亲的回忆”“老师的怀念”此类短语产生歧义的原因。
注释:
①胡裕树,范晓《动词形容词的“名物化”和“名词化”》,《中国语文》1994年第2期。
②张斌主编《现代汉语描写语法》,商务印书馆,2015年6月,第1088页。 ③向熹《简明汉语史》(修订本),商务印书馆,2010年5月,第196页。
④王丽娟《汉语两类[N的V]结构的韵律句法考察》,《世界汉语教学》第28卷,2014年第1期。
⑤陆俭明《对“NP+的+VP”结构的重新认识》,《中国语文》2003年第5期。
⑥吕叔湘《汉语语法分析问题》,《汉语语法论文集》(增订本),商务印书馆,1984年增订第1版,第538页。
⑦徐新宇《英语名物化结构的语篇功能分析》,《现代外语》2011年第2期。
⑧姚振武《汉语谓词性成分名词化的原因及规律》,《中国语文》1996年第1期。
⑨詹卫东《关于“NP+的+VP”偏正结构》,《汉语学习》1998年第2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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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瑞敏 河南郑州 河南教育学院文学院 45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