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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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明确法官可以在判决书中援引指导性案例.其目标是在类案中填补空缺结构、适用裁判规则与统一法律适用.但判决书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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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明确法官可以在判决书中援引指导性案例.其目标是在类案中填补空缺结构、适用裁判规则与统一法律适用.但判决书援引指导性案例需要满足判决书的形式要求以及指导性案例适用的实质要求,应将指导性案例置于正文的事实、理由部分,即置放在当事入主张的理由与“本院认为”之后.并且,在判决书中援引指导性案例主要作用在于解决待决案件的法律争点.在待决案件与指导性案例满足相似性要求后,法官可以借助指导性案例“裁判要点”释明法律争点,遵循固定法律争点、围绕要件事实论证以及最终的争点解决的步骤,在判决书中释法说理.但无论两案相似与否都需要进行说理,实现释法说理的目标,提升判决书的可接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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