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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渐进式改革初期,改革是符合法经济学效益、效率和正义相结合的价值观的,此时的改革是一种帕累托改进,但是仍然保留了政府对资源的强大控制力。政府权力的不适当运用导致了产权界线的模糊和交易成本高昂,使得有效率的制度安排无法形成,政府仍然是庞大的公共资源的实际所有者,行政权力容易被强势利益集团利用,导致公权私有化。我国下一步的改革着力点应在如何规范政府的行为上,我们应当取消政府对经济资源过于强大的控制力。政府的主要职能应该转换到如何设计一套有效的产权制度上来,而且,利用其强制力保障这套有效产权制度的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