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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通过分析新审计准则对新形势下工程的要求,重点工程施工合同审计进行了分析,并对于施工合同审计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及难点,给予了相应的控制措施。
关键词:工程项目项目审计审计重要性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在工程项目中施工合同是整个工程项目建设中的重要法律文书,随着当前的工程项目规模逐渐扩大,工程合同的关系也变得越来越复杂多,合同条款也越来越多,为有效的促进施工合同的合法签订及履行,促进建设工程投资的监督管理,必须切实增强建设工程施工中合同的审计工作。如何顺应计价模式的改革,提高建设工程投资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切实做好施工中的合同审计,是当前建设工程审计工作面临的新课程。
1审计准则新内容的要求
1.1扩大了绩效审计的内涵和外延。新审计准则在第六条中指出以监督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效益性的工作目标,全方位、多角度的开展社会效益及环境效益评价,为做出客观真实的审计评价提供了科学依据。
1.2增加了信息系统有关的内容。随着信息和网络技术在各行各业广泛应用,如何在信息技术环境下顺利开展审计工作,新审计准则作出了明确规定,增加了信息系统审计有关的内容。
1.3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要求审计人员在思维方式上创新,树立信息化思维方式。在审计方法上,树立总体把握、系统分析的审计模式,炼就对事物的综合分析评判能力、大局把握能力,技能上除掌握必要的会计审计专业技能,还要不断完善自身知识结构,紧跟时代和审计发展的步伐。
2 工程审计方法要符合审计准则新内容要求
当前审计过程不能再实施以往的常用审计法,局限于看数据资料,查帐目,而要结合审计准则新要求,扩大范围,采取多种措施实施,实现审计多样化、科学化。
2.1看图法。通过认真仔细地看清所有的施工图纸,对所有的图纸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发现问题、揭露问题,全面准确无误地计算审定工程造价的真实性。
2.2观察法。亲临建筑现场,对审计事项进行实地观察,调查了解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发现疑点,验证事实,核实实际工程量和审定工程造价。
2.3询问法。通过询问被审计单位参与基建项目管理的负责人、当事人、知情人或施工单位施工员、预算员、知情者,证实基建工程量与工程价款的真实性、合理性,然后通过询问获得的审计线索引出有力的审计证据,揭露事实的真相。
2.4调查法。依据询问到来的数据和信息,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查证基建工程量与工程价款的真实性、合理性。
2.5开挖法。会同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与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到建筑现场,对有疑点的隐蔽工程实行抽样定点的方式,挖开核实工程量与工程价款,验证问题的真假。
2.6分析法。运用各种系统方法,对基建工程项目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离和分类,然后通过综合分析查找可疑事项,为审计工作寻找线索,进而查出各种错误和弊端,进而核实实际工程量与审定工程造价。
2.7测量法。深入建筑现场,对照施工图纸,实地测量有关工程量,计量有关器材物质数量,确定核实基建工程决算工程量与造价的真实性、合理性。
2.8核对法。采用基建工程决算审计中一种记录或资料同另一种记录或资料进行查对,用相互验证和复核的手段,验证基建工程决算工程量与造价的真实性、合理性。特别是隐蔽工程审计,利用被审计单位所提供的隐蔽工程签证单与施工单位所提供的施工日志相核对,可以查出该基建工程决算重复签证与乱签证、多计隐蔽工程造价。
3 工程施工合同审计的关键
项目中,施工合同是整个项目建设中的重要法律文书,伴着建设工程规模的逐渐扩大,合同关系也变得越来越复杂,合同条款内容逾来逾严谨,为有效的促进施工合同的合法签订及履行,促进建设工程投资的监督管理,必须切实增强建设工程施工中合同的审计工作。
3.1审查施工合同的符合性及完备性。首先要熟悉招标、投标文件,关注施工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承诺的符合性,检查是否存在背离条款;其次检查对于在招投标过程中形成的补遗,修改、书面答疑、询标纪要、各种协议等是否均已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是否明确解释顺序。
3.2审计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内容。重点检查合同当事人的法人资质、合同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检查合同的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符合;检查合同是否有过错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检查合同是否有按优先解释顺序执行合同的规定。
3.3审计施工合同专用条款内容。重点检查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工程范围,工程范围是否包括工程地址、建筑物数量、结构、建筑面积、工程批准文号等;检查中间验收的内部控制是否健全,交工验收是否以有关规定、施工图纸、施工说明和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检查合同所规定的双方权力和义务是否对等,有无明确的协作条款和违约责任。
4应对施工合同审计中常出现问题的措施
4.1合同是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实施的重要依据。订立清楚明晰的合同条款,对于规避风险,促进项目顺利进行,有着重要的意义。针对此类情况,审计应重点关注合同类型的选择是否合理,应该采用总价合同、单价合同还是成本加酬金的合同形式;审查各专业的施工范围是否明确界定;审查付款方式是否和投标文件一致;审查是否明确了结算办理的时间和资料的完整,以提高竣工结算审计的时效性。针对施工放结算编制的高估冒算问题,合同中最好能约定在不同审减率下,审计费用由施工方支付的比例,这样可以促使施工方按规范报送结算。
4.2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的造价争议由于建设工程项目的唯一性、一次性、固定性等特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是不可避免的,特别是在实际工作中常常遇到因为工程变更的费用问题,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互相扯皮,影响工期,甚至工程质量。因此在合同审计时应特别注重对工程变更索赔条款的审查,不能把工程变更的原因局限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两方,应根据产生工程变更的根本原因,本着“谁的责任谁负责”原则,对参建建设工程的勘探、设计、招标代理、监理等各方的合同都明确规定双方的责、权、利。各方各司其职,工程变更中扯皮现象将会大大减少,有利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4.3工程投标中不平衡报价的应对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采用不平衡报价策略已成为施工单位的惯用策略,不平衡报价法是相对通常的正常报价而言的,是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总价确定后,投标方根据招标文件的付款条件,合理地调整投标文件中子项目的报价,在不抬高总价以免影响中标的前提下,实施项目时能够尽早、更多地结算工程款,并能够赢得更多利润的一种投标报价方法。由于建筑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有经验的施工单位可能比建设单位更清楚工程量实际会发生的数量,当发现有缺项、漏项或两者之间有较大差别时,大多会采用不平衡报价法。 4.4“阴阳合同”的危害及的对策“阴阳合同”,又称“黑白合同”,其概念主要出现在《招标投标法》颁布之后,“阴合同”是建设双方私下签订的合同,未经合法的招投标程序且未在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反之是“阳合同”。分析“阴阳合同”产生的原因,建设单位大多为追求成本最小化及逃避监管等,施工单位因为建设市场竞争激烈,大多属于被动接受。 4.5当前对建设当中的施工合同大多采用签订前审计,但实际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仍会出現不少合同违约现象如:发包方未能准时拨付工程进度款、中途停工、固定造价合同遇到主要材料涨价风险过大、工程提前交付、逾期交付、拒绝验收、拖欠工程款、拒交工程等等,于是对施工合同的审计应该是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最大限度地提高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审计风险。 参考文献:
[1]钱丽华.浅谈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工程结算审计《.江苏省教育审计发展中的实践与探索》.东南大学出版社,2007.7.106-113.
[2]冯均科陈淑芳.审计学[M].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07。
[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M].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
[4]薛清彦.控制和降低审计风险[J].河北化工,2007(11)。
[5]宋英慧,周筱琪.审计风险控制的应对措施探讨[J].商业经济,2012(8)。
关键词:工程项目项目审计审计重要性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在工程项目中施工合同是整个工程项目建设中的重要法律文书,随着当前的工程项目规模逐渐扩大,工程合同的关系也变得越来越复杂多,合同条款也越来越多,为有效的促进施工合同的合法签订及履行,促进建设工程投资的监督管理,必须切实增强建设工程施工中合同的审计工作。如何顺应计价模式的改革,提高建设工程投资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切实做好施工中的合同审计,是当前建设工程审计工作面临的新课程。
1审计准则新内容的要求
1.1扩大了绩效审计的内涵和外延。新审计准则在第六条中指出以监督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效益性的工作目标,全方位、多角度的开展社会效益及环境效益评价,为做出客观真实的审计评价提供了科学依据。
1.2增加了信息系统有关的内容。随着信息和网络技术在各行各业广泛应用,如何在信息技术环境下顺利开展审计工作,新审计准则作出了明确规定,增加了信息系统审计有关的内容。
1.3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要求审计人员在思维方式上创新,树立信息化思维方式。在审计方法上,树立总体把握、系统分析的审计模式,炼就对事物的综合分析评判能力、大局把握能力,技能上除掌握必要的会计审计专业技能,还要不断完善自身知识结构,紧跟时代和审计发展的步伐。
2 工程审计方法要符合审计准则新内容要求
当前审计过程不能再实施以往的常用审计法,局限于看数据资料,查帐目,而要结合审计准则新要求,扩大范围,采取多种措施实施,实现审计多样化、科学化。
2.1看图法。通过认真仔细地看清所有的施工图纸,对所有的图纸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发现问题、揭露问题,全面准确无误地计算审定工程造价的真实性。
2.2观察法。亲临建筑现场,对审计事项进行实地观察,调查了解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发现疑点,验证事实,核实实际工程量和审定工程造价。
2.3询问法。通过询问被审计单位参与基建项目管理的负责人、当事人、知情人或施工单位施工员、预算员、知情者,证实基建工程量与工程价款的真实性、合理性,然后通过询问获得的审计线索引出有力的审计证据,揭露事实的真相。
2.4调查法。依据询问到来的数据和信息,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查证基建工程量与工程价款的真实性、合理性。
2.5开挖法。会同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与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到建筑现场,对有疑点的隐蔽工程实行抽样定点的方式,挖开核实工程量与工程价款,验证问题的真假。
2.6分析法。运用各种系统方法,对基建工程项目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离和分类,然后通过综合分析查找可疑事项,为审计工作寻找线索,进而查出各种错误和弊端,进而核实实际工程量与审定工程造价。
2.7测量法。深入建筑现场,对照施工图纸,实地测量有关工程量,计量有关器材物质数量,确定核实基建工程决算工程量与造价的真实性、合理性。
2.8核对法。采用基建工程决算审计中一种记录或资料同另一种记录或资料进行查对,用相互验证和复核的手段,验证基建工程决算工程量与造价的真实性、合理性。特别是隐蔽工程审计,利用被审计单位所提供的隐蔽工程签证单与施工单位所提供的施工日志相核对,可以查出该基建工程决算重复签证与乱签证、多计隐蔽工程造价。
3 工程施工合同审计的关键
项目中,施工合同是整个项目建设中的重要法律文书,伴着建设工程规模的逐渐扩大,合同关系也变得越来越复杂,合同条款内容逾来逾严谨,为有效的促进施工合同的合法签订及履行,促进建设工程投资的监督管理,必须切实增强建设工程施工中合同的审计工作。
3.1审查施工合同的符合性及完备性。首先要熟悉招标、投标文件,关注施工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承诺的符合性,检查是否存在背离条款;其次检查对于在招投标过程中形成的补遗,修改、书面答疑、询标纪要、各种协议等是否均已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是否明确解释顺序。
3.2审计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内容。重点检查合同当事人的法人资质、合同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检查合同的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符合;检查合同是否有过错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检查合同是否有按优先解释顺序执行合同的规定。
3.3审计施工合同专用条款内容。重点检查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工程范围,工程范围是否包括工程地址、建筑物数量、结构、建筑面积、工程批准文号等;检查中间验收的内部控制是否健全,交工验收是否以有关规定、施工图纸、施工说明和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检查合同所规定的双方权力和义务是否对等,有无明确的协作条款和违约责任。
4应对施工合同审计中常出现问题的措施
4.1合同是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实施的重要依据。订立清楚明晰的合同条款,对于规避风险,促进项目顺利进行,有着重要的意义。针对此类情况,审计应重点关注合同类型的选择是否合理,应该采用总价合同、单价合同还是成本加酬金的合同形式;审查各专业的施工范围是否明确界定;审查付款方式是否和投标文件一致;审查是否明确了结算办理的时间和资料的完整,以提高竣工结算审计的时效性。针对施工放结算编制的高估冒算问题,合同中最好能约定在不同审减率下,审计费用由施工方支付的比例,这样可以促使施工方按规范报送结算。
4.2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的造价争议由于建设工程项目的唯一性、一次性、固定性等特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是不可避免的,特别是在实际工作中常常遇到因为工程变更的费用问题,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互相扯皮,影响工期,甚至工程质量。因此在合同审计时应特别注重对工程变更索赔条款的审查,不能把工程变更的原因局限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两方,应根据产生工程变更的根本原因,本着“谁的责任谁负责”原则,对参建建设工程的勘探、设计、招标代理、监理等各方的合同都明确规定双方的责、权、利。各方各司其职,工程变更中扯皮现象将会大大减少,有利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4.3工程投标中不平衡报价的应对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采用不平衡报价策略已成为施工单位的惯用策略,不平衡报价法是相对通常的正常报价而言的,是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总价确定后,投标方根据招标文件的付款条件,合理地调整投标文件中子项目的报价,在不抬高总价以免影响中标的前提下,实施项目时能够尽早、更多地结算工程款,并能够赢得更多利润的一种投标报价方法。由于建筑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有经验的施工单位可能比建设单位更清楚工程量实际会发生的数量,当发现有缺项、漏项或两者之间有较大差别时,大多会采用不平衡报价法。 4.4“阴阳合同”的危害及的对策“阴阳合同”,又称“黑白合同”,其概念主要出现在《招标投标法》颁布之后,“阴合同”是建设双方私下签订的合同,未经合法的招投标程序且未在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反之是“阳合同”。分析“阴阳合同”产生的原因,建设单位大多为追求成本最小化及逃避监管等,施工单位因为建设市场竞争激烈,大多属于被动接受。 4.5当前对建设当中的施工合同大多采用签订前审计,但实际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仍会出現不少合同违约现象如:发包方未能准时拨付工程进度款、中途停工、固定造价合同遇到主要材料涨价风险过大、工程提前交付、逾期交付、拒绝验收、拖欠工程款、拒交工程等等,于是对施工合同的审计应该是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最大限度地提高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审计风险。 参考文献:
[1]钱丽华.浅谈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工程结算审计《.江苏省教育审计发展中的实践与探索》.东南大学出版社,2007.7.106-113.
[2]冯均科陈淑芳.审计学[M].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07。
[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M].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
[4]薛清彦.控制和降低审计风险[J].河北化工,2007(11)。
[5]宋英慧,周筱琪.审计风险控制的应对措施探讨[J].商业经济,2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