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由于历史的原因,在我国已颁布的法律、法规以及部门规章中,都存在着“中医药”与“中国传统医药”、“中华民族传统医药”的名称相互替换,随意混用的现象,而学界对此也没有统一的定论,致使“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立法名称遭遇名称争议。因此,出现这种名称争议的现象与立法要求的准确性是相违背的,所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名称的界定是立法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为此,相关部门应借助“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即将颁布的契机,对它的名称进行权威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