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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年初,国家综治、公安、民政、工商、安监等五部委下发了《关于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2〕28号),各地积极消防安全网格化工作提高到政府层面,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组织召开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明确职责等方式,明确了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的建立奠定了基础。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以云南省红河州为例对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并提出了一些建议。
1.什么是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1.1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含义
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是指以乡镇(街道)为基础,以行政村(社区或街区)为基本单元将辖区划分为若干网格,明确网格化管理的人员、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建立常态的火灾隐患发现机制和查处机制,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监管到位的消防管理网络,实现“最大限度地把火灾消灭在发生之前,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危害”的目标。
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基本工作模式是以乡镇、街道为“大网格”,成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解决基层消防工作无人抓、无人管的问题;以行政村、社区为“中网格”,细化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消防管理职责,解决经常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以街区、居民楼院、村组为“小网格”,成立群众性消防组织,解决日常防范措施不落实的问题。
1.2红河州的一些做法
一是政府牵头高位发动。红河州人民政府下发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城区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红政办发〔2012〕125号),为推进红河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搭建了一个指挥和管理平台,同时,政府又下发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红政发〔2012〕68号),进一步明确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目标。各县市人民政府也进一步发文部署并组织召开会议,对网格化管理工作严密安排,细化了责任分工,下发《红河州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手册》到乡镇、社区和行政村,规范统一工作标准。
二是明确部门职责。各部门,尤其是公安、综治、民政、工商、安监部门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综治部门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重要内容。民政部门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城乡社区建设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工商部门严把登记准入关,对《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需经公安消防部门出具消防安全合格的,必须凭消防部门出具的合格证,方可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安监部门将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管理范畴,作为安全创建考核评定的重要因素。同时,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都对行业内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指导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灭火演练,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三是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的总体目标,明确公安派出所监督范围、岗位职责、检查内容、检查方法等内容,突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三合一”和“九小”场所等消防监督检查的薄弱环节的消防监督检查力度,确立了辖区公安派出所所长负总责,专兼职消防民警及社区民警具体负责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运行机制,进一步促进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是深入推进“户籍化”管理,提高重点单位消防管理水平。以消防安全委员会名义下发了《关于印发开展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推动重点单位建立一户一档、分档归籍、动态监管的户籍管理模式。全力开展“三项制度”建设,全州705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现了管理人员和建筑消防设施100%报告备案,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实现了100%达标。将建筑消防设施调查测试工作与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对辖区重点单位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责任人、消防管理人及消防岗位人员共计1000余人开展了“户籍化”管理培训,并指导各单位按照要求编制灭火和疏散应急预案。五是通过新闻媒体定期发布消防工作提示、火灾案例警示、消防政策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等信息。
2.存在的问题
2.1责任不落实
一是网格责任人责任落实力度逐级递减。乡镇人民政府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目标、量化任务后,就出现无人管、无钱管、不会管及指导、奖惩问责不力,工作可持续性不够等问题;深入辖区农村、社区指导、督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少之又少。大部分社区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没有组织建立防火安全公约,没有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二是公安、综治、民政、工商、安监等部门除联合检查以外,对本单位网格的责任区没有指导、督促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2.2人员素质长短不一,网格管理上造成困难
部分乡镇,特别是村(居)委负责人发现火灾隐患的能力还有待提高,大多数村委会及村民小组还不了解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内容;部分小组长对于消防宣传的概念,还仅仅停留在拉横幅、讲口号的层面,没有很好地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对下达的消防安全任务,只会机械执行,没有经过思考形成防控意识。这些都是造成各区域“网格化”管理水平的长短不一、隐患依然大片存在的原因,火灾防控整体方面的不齐进一步造成整体工作开展的困难与缓慢,有时直接拖住全局工作的进展。
2.3长效管理机制不健全,考评奖惩机制力度不够
推行“网格化”消防管理目的是实现火灾的“零隐患”,我们在排查整治工作告一段落之后就要思考如何建立一套完善有效的长期排查整治方案,使“网格化”消防管理取得的成果长久保持下去,才能收到最理想的效果。缺乏一种长效管理机制,缺乏监督和激励机制,缺乏动态性、实时性和阶段性的检查考评,不利于工作推动。
3.强化消防安全“网格化”工作采取的一些措施 3.1细化管控网格,强化落实职责
一方面,进一步加强乡镇、社区、行政村负责人明确各级消防组织机构及其管理人员的职责,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规范乡镇消防管理。另一方面,要固定网格管理职责,明确网格化消防管理各个等级网格责任人的职责和任务,明确督办人、督办部门,明确小网格责任人对中网格责任人负责、中网格责任人对大网格责任人负责的逐级管理责任体制,逐级督促、指导工作落实。
3.2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将乡镇、村委会及村民小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政府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内,作为年底的乡镇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并与乡镇、村委会及村民小组分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任务;积极协调安监局、安委办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社区创建等考评范围,落实消防经费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宣传教育、检查考评等任务;乡镇、社区消防委员每月组织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疏散逃生演练;居村委每周组织成员对居民小区、辖区单位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消防协管或消防联防队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社会单位管理人员及消防志愿者队员结合岗位职责,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巡查。
3.3落实督导考评机制
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做到考核到位。政府将“网格化”消防管理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定严密的考核考评制度,每季度采取直接抽取社会单位考核的方式对各乡镇“网格化”消防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每半年开展一次检查,重点检查乡镇消防工作档案台帐、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执勤训练情况;年终开展一次全面考核,并通报考核情况。同时,建立问责制度,对乡镇、村(居)民委员会因消防工作不力、导致火灾事故的,实行主要领导诫勉谈话;造成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追究领导和主要责任人责任。 (下转第160页)
(上接第58页)3.4加强网格责任人的业务培训
一是掌握辖区监管服务对象底数情况。逐个摸排辖区单位,建立建筑物消防信息、乡镇、社区、行政村、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公安派出所消防管理、社会消防安全培训等基础信息台帐,并保证准确、鲜活。二是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查处消防违法行为。三是开展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四是督促、指导辖区单位、社区农村开展“四个能力”、“四个基础”建设。五是督促指导公安派出所提高消防监督管理水平。六是服务网格责任区群众。
1.什么是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1.1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含义
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是指以乡镇(街道)为基础,以行政村(社区或街区)为基本单元将辖区划分为若干网格,明确网格化管理的人员、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建立常态的火灾隐患发现机制和查处机制,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监管到位的消防管理网络,实现“最大限度地把火灾消灭在发生之前,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危害”的目标。
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基本工作模式是以乡镇、街道为“大网格”,成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解决基层消防工作无人抓、无人管的问题;以行政村、社区为“中网格”,细化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消防管理职责,解决经常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以街区、居民楼院、村组为“小网格”,成立群众性消防组织,解决日常防范措施不落实的问题。
1.2红河州的一些做法
一是政府牵头高位发动。红河州人民政府下发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城区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红政办发〔2012〕125号),为推进红河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搭建了一个指挥和管理平台,同时,政府又下发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红政发〔2012〕68号),进一步明确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目标。各县市人民政府也进一步发文部署并组织召开会议,对网格化管理工作严密安排,细化了责任分工,下发《红河州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手册》到乡镇、社区和行政村,规范统一工作标准。
二是明确部门职责。各部门,尤其是公安、综治、民政、工商、安监部门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综治部门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重要内容。民政部门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城乡社区建设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工商部门严把登记准入关,对《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需经公安消防部门出具消防安全合格的,必须凭消防部门出具的合格证,方可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安监部门将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管理范畴,作为安全创建考核评定的重要因素。同时,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都对行业内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指导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灭火演练,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三是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的总体目标,明确公安派出所监督范围、岗位职责、检查内容、检查方法等内容,突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三合一”和“九小”场所等消防监督检查的薄弱环节的消防监督检查力度,确立了辖区公安派出所所长负总责,专兼职消防民警及社区民警具体负责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运行机制,进一步促进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是深入推进“户籍化”管理,提高重点单位消防管理水平。以消防安全委员会名义下发了《关于印发开展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推动重点单位建立一户一档、分档归籍、动态监管的户籍管理模式。全力开展“三项制度”建设,全州705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现了管理人员和建筑消防设施100%报告备案,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实现了100%达标。将建筑消防设施调查测试工作与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对辖区重点单位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责任人、消防管理人及消防岗位人员共计1000余人开展了“户籍化”管理培训,并指导各单位按照要求编制灭火和疏散应急预案。五是通过新闻媒体定期发布消防工作提示、火灾案例警示、消防政策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等信息。
2.存在的问题
2.1责任不落实
一是网格责任人责任落实力度逐级递减。乡镇人民政府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目标、量化任务后,就出现无人管、无钱管、不会管及指导、奖惩问责不力,工作可持续性不够等问题;深入辖区农村、社区指导、督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少之又少。大部分社区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没有组织建立防火安全公约,没有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二是公安、综治、民政、工商、安监等部门除联合检查以外,对本单位网格的责任区没有指导、督促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2.2人员素质长短不一,网格管理上造成困难
部分乡镇,特别是村(居)委负责人发现火灾隐患的能力还有待提高,大多数村委会及村民小组还不了解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内容;部分小组长对于消防宣传的概念,还仅仅停留在拉横幅、讲口号的层面,没有很好地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对下达的消防安全任务,只会机械执行,没有经过思考形成防控意识。这些都是造成各区域“网格化”管理水平的长短不一、隐患依然大片存在的原因,火灾防控整体方面的不齐进一步造成整体工作开展的困难与缓慢,有时直接拖住全局工作的进展。
2.3长效管理机制不健全,考评奖惩机制力度不够
推行“网格化”消防管理目的是实现火灾的“零隐患”,我们在排查整治工作告一段落之后就要思考如何建立一套完善有效的长期排查整治方案,使“网格化”消防管理取得的成果长久保持下去,才能收到最理想的效果。缺乏一种长效管理机制,缺乏监督和激励机制,缺乏动态性、实时性和阶段性的检查考评,不利于工作推动。
3.强化消防安全“网格化”工作采取的一些措施 3.1细化管控网格,强化落实职责
一方面,进一步加强乡镇、社区、行政村负责人明确各级消防组织机构及其管理人员的职责,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规范乡镇消防管理。另一方面,要固定网格管理职责,明确网格化消防管理各个等级网格责任人的职责和任务,明确督办人、督办部门,明确小网格责任人对中网格责任人负责、中网格责任人对大网格责任人负责的逐级管理责任体制,逐级督促、指导工作落实。
3.2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将乡镇、村委会及村民小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政府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内,作为年底的乡镇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并与乡镇、村委会及村民小组分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任务;积极协调安监局、安委办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社区创建等考评范围,落实消防经费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宣传教育、检查考评等任务;乡镇、社区消防委员每月组织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疏散逃生演练;居村委每周组织成员对居民小区、辖区单位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消防协管或消防联防队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社会单位管理人员及消防志愿者队员结合岗位职责,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巡查。
3.3落实督导考评机制
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做到考核到位。政府将“网格化”消防管理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定严密的考核考评制度,每季度采取直接抽取社会单位考核的方式对各乡镇“网格化”消防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每半年开展一次检查,重点检查乡镇消防工作档案台帐、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执勤训练情况;年终开展一次全面考核,并通报考核情况。同时,建立问责制度,对乡镇、村(居)民委员会因消防工作不力、导致火灾事故的,实行主要领导诫勉谈话;造成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追究领导和主要责任人责任。 (下转第160页)
(上接第58页)3.4加强网格责任人的业务培训
一是掌握辖区监管服务对象底数情况。逐个摸排辖区单位,建立建筑物消防信息、乡镇、社区、行政村、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公安派出所消防管理、社会消防安全培训等基础信息台帐,并保证准确、鲜活。二是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查处消防违法行为。三是开展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四是督促、指导辖区单位、社区农村开展“四个能力”、“四个基础”建设。五是督促指导公安派出所提高消防监督管理水平。六是服务网格责任区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