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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自从2004年7月16日《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文]发布以来,要求完善政府投资体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明确要求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要求以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