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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晚间,*ST弘高公告称,公司因此前披露的两份定期财报中相关数据不一致,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ST弘高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9月26日晚间,*ST弘高公告披露了13個项目的财务数据调整,并称调整原因与2016年年报“非标”及更换审计机构有关。
调整13个项目财务数据
调查显示,*ST弘高于今年8月31日公告了2017年半年度报告,其中披露的部分上年末财务数据与今年4月29日公告的2016年年度报告中的相关数据不一致,且公司未披露上述差异情形的具体内容及形成原因。
北京证监局指出,*ST弘高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应在收到责令改正决定书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并通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在收到责令改正决定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正或补充披露。
记者查询发现,在2016年年报和2017年半年报中,*ST弘高截至2016年年末的资产总额分别为59.89亿元和58.39亿元,二者差异高达1.5亿元。
9月26日晚间,*ST弘高发布公告称,上述两份定期报告中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主要原因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被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随后聘请了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报告数据进行进一步确认,截至2017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日,审计工作尚未最终完成;在披露2017年半年报时,公司根据中兴财光华审计的初步结果调整了2016年年末的财务数据,致使两份报告中的数据出现差异。
根据公告,*ST弘高对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应交税费等13个项目的财务数据进行调整。其中,预收款项调整前后的财务数据分别为4 963.42万元、8 455.19万元,调整比例达70.35%,短期借款调整前后的财务数据分别为4.29亿元、1.44亿元,调整比例达-66.52%。
半年报遭交易所问询
记者注意到,9月15日,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ST弘高2017年半年报下发问询函,其中便重点关注了公司2016年年报被“非标”一事,深交所要求其补充披露“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
此外,深交所也对公司多处财务数据提出质疑。例如,2017年上半年,*ST弘高净利润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 153万元和-5.55亿元,两个数据差异较大;2016年公司未实现重大资产重组时作出的业绩承诺,截至半年报披露日,控股股东未根据承诺进行业绩补偿。
9月26日晚间,*ST弘高发布公告,就问询函中的问题进行了回复。其中,就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ST弘高称,公司今年重新整合了营销体系,加强了优质客户开拓,2017年上半年签约量比去年同期大幅增长;但在项目回款相对较慢的情况下,报告期内公司向供应商及劳务公司支付了较多材料款和劳务费用,导致上半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就业绩补偿,*ST弘高表示,由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因此该报告中的相关财务数据无法作为履行业绩补偿的依据。今年6月,公司聘请了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6年财务报告进行进一步确认,目前审计工作尚在进行中;待审计的报告出具后,控股股东将根据新的报告数据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业绩承诺。
调整13个项目财务数据
调查显示,*ST弘高于今年8月31日公告了2017年半年度报告,其中披露的部分上年末财务数据与今年4月29日公告的2016年年度报告中的相关数据不一致,且公司未披露上述差异情形的具体内容及形成原因。
北京证监局指出,*ST弘高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应在收到责令改正决定书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并通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在收到责令改正决定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正或补充披露。
记者查询发现,在2016年年报和2017年半年报中,*ST弘高截至2016年年末的资产总额分别为59.89亿元和58.39亿元,二者差异高达1.5亿元。
9月26日晚间,*ST弘高发布公告称,上述两份定期报告中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主要原因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被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随后聘请了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报告数据进行进一步确认,截至2017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日,审计工作尚未最终完成;在披露2017年半年报时,公司根据中兴财光华审计的初步结果调整了2016年年末的财务数据,致使两份报告中的数据出现差异。
根据公告,*ST弘高对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应交税费等13个项目的财务数据进行调整。其中,预收款项调整前后的财务数据分别为4 963.42万元、8 455.19万元,调整比例达70.35%,短期借款调整前后的财务数据分别为4.29亿元、1.44亿元,调整比例达-66.52%。
半年报遭交易所问询
记者注意到,9月15日,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ST弘高2017年半年报下发问询函,其中便重点关注了公司2016年年报被“非标”一事,深交所要求其补充披露“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
此外,深交所也对公司多处财务数据提出质疑。例如,2017年上半年,*ST弘高净利润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 153万元和-5.55亿元,两个数据差异较大;2016年公司未实现重大资产重组时作出的业绩承诺,截至半年报披露日,控股股东未根据承诺进行业绩补偿。
9月26日晚间,*ST弘高发布公告,就问询函中的问题进行了回复。其中,就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ST弘高称,公司今年重新整合了营销体系,加强了优质客户开拓,2017年上半年签约量比去年同期大幅增长;但在项目回款相对较慢的情况下,报告期内公司向供应商及劳务公司支付了较多材料款和劳务费用,导致上半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就业绩补偿,*ST弘高表示,由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因此该报告中的相关财务数据无法作为履行业绩补偿的依据。今年6月,公司聘请了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6年财务报告进行进一步确认,目前审计工作尚在进行中;待审计的报告出具后,控股股东将根据新的报告数据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业绩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