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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精神,保障低收入居民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确保低收入居民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相应降低,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建立低收入居民生活临时补贴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以下简称联动机制)。联动机制自2011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