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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目前青少年犯罪中留守儿童占了相当的比例,留守儿童犯罪的日益增多也暴露了我们当前不良社会环境中,家庭教育的缺失和学校教育的不当,本文针对这些问题分析的相关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留守儿童;原因;对策
近年来,随着农业结构的调整,城镇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大批农村劳动力离开家乡融向城市务工,随之也就产生了农村一个新的群体—农村留守儿童。所谓的“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流动到其他地区,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并因此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儿童,一般是16岁以下的儿童。
目前,[1]中国留守儿童已经达到了2000多万人,而广西在2006年在全区12个市的91个县(区)的调查统计中有农村留守儿童98.98万人,占儿童总数的10.2%,是全国留守儿童近1/20,这惊人的数字令人担忧[1]。由于家庭教育的缺失和父母关爱不够,并且学习成绩不好,这些共同点使得他们非常容易走到一起形成小团体,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高危人群。2006年广西梧州市检察院审理的未成年犯罪案件24件30人,其中属留守青少年6人,占未成年人犯的20%。涉案罪名80%为盗窃、抢劫(夺)等侵财案件,其余为故意伤害、毁坏财物、强奸等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案件,而且手段非常残忍[2]。因缺乏管教条件,这些未成年人罪犯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般不宣告缓刑。留守儿童犯罪问题的存在不仅关系到留守儿童的全面健康的成长,也关系到广西乃至整个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因此,广西将近100万留守儿童应该引起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
一、留守儿童犯罪的原因分析
留守儿童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十分复杂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留守儿童自身主观因素。
留守儿童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在生理和心理上都很不成熟,是非观念模糊。他们在心理上最容易表现出下面两个特征[3]:一是重感情、易冲动、虚荣心强。喜欢在异性面前炫耀、摆阔。为了证明自己的男子汗气魄,或者取得异性的好感,义气用事,为朋友两肋插刀,打架斗殴,花钱如流水,很容易发展成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盗窃、抢劫等类型犯罪。由于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有一些未成年人幼小的心灵里种上了贪慕虚荣的种子,讲排场,讲穿戴,讲吃喝,好逸恶劳,梦想一夜暴富,导致他们走上了犯罪道路。 二是逞强好胜和寻求刺激。逞强好胜心理是头脑简单,分辩是非能力差,稍被唆使便容易上当,被坏人利用,其犯罪动机盲目、模糊,只为显示自己,证明自己,不考虑后果如何。
(二)当前社会环境的污染。
当前社会上的一些不良习气严重影响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也是引发留守儿童犯罪的重要原因。学校周边的各种网吧、游戏厅、KTV娱乐城等,部分业主都是唯利是图,不择手段,吸引留守儿童,以致他们开始逃学、旷课,发展到沉迷网吧、游戏厅、歌舞厅,再到沾染打架、赌博、酗酒等不良习气,一旦受到社会上小群体的唆使和拉拢,便很容易做出结伙打架、盗窃勒索等违法犯罪的事情来。
(三)家庭教育的缺失。
留守儿童父母在外忙于生计,无暇顾及子女,缺乏与孩子沟通,即使打电话,也只是问问孩子的学习成绩,也无法真实了解孩子在校的学习情况,也较少和学校老师取得联系。在某中心小学的校领导访谈中我们了解到,在该校所举行的家长会上,来参加会议的人数都不上一半。很少关心孩子的思想和心理健康。爷爷、奶奶或其它监护家庭教育的缺失导致留守儿童学习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不高,缺乏监督。
(四)学校教育的失误。
学校是传授知识培养人才的场所,而大部分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了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对一些“双差生”和“自留生”缺乏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简单地采取停课、劝退、开除等方法使这些学生失去了受教育的信心和机会,有的逃学、有的中途辍学,为社会上的不法分子拉拢成为犯罪团伙的一员创造了机会。
(五)打击和防范力度不够。
虽然,当前对严重违法犯罪活动打击的力度和广度都在不断增大,然而,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犯罪诱因增多,专业治安巡逻不够到位,群众防范意识淡薄;企业自防措施不到位,特别是一些重要部位、地段无技防措施。这使社会管理存在许多薄弱环节。由于警力和经费的不足以及以罚代刑等不良现象的存在,社会各方面没有形成合力,使一些严重违反的罪犯得不到及时追捕和审判。一些犯罪分子作案后逍遥法外,对有劣迹的农村留守学生影响很大,助长他们侥幸、冒险的心理。[4]
二、预防留守儿童犯罪的对策
(一)强化教育,注重提高留守年儿童自我保护能力。
开展预防和减少留守儿童违法犯罪教育,要注意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1)培养留守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2)增强留守儿童的道德意志。(3)掌握自我防范的策略和方法。
(二)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关注留守儿童的成长。
第一,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努力提高全社会的道德水平,为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精神环境;第二,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倡导全社会来关心和支持。第三,坚持不懈地抓好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为学校教育提供良好的社区环境。同时,要依靠政府主管部门,整顿学校周围环境,清理文化垃圾。依法取缔不良“黑网吧”、黄色录象厅、歌舞厅、游戏厅等鱼龙混杂的地方,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社区娱乐活动,优化育人环境,使留守学生在文明健康的文化氛围中成长。
(三)搞好家庭教育,重视留守儿童的全面健康的发展。
广大外出务工父母应尽可能不要把孩子留在家里,要克服困难,把孩子接到打工地上学,关心孩子的学习、生活和心理需求,使孩子得以健康的成长。如果有必要一定外出务工,务必要留一位家长在家做好孩子的监护人,一时无法把孩子接到身边的,要从孩子成长需要的角度出发,寻找确定孩子的监护人,细致落实孩子的监护权,并且要创造更多时间与孩子谈话沟通。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育家。关注孩子的成长,理解他们的生理心理特征,做到孩子有纰漏时纠正,孩子孤寂时抚慰,孩子进步时鼓励!让他们更以积极和健全的心态去对待生活和学习!尽可能和孩子密切联系和沟通,
(四)发挥学校的主导作用,强化对留守儿童的监管和进行法制教育。
学校教育是孩子教育中很重要的一环,教师作为专门的教育人才,能根据孩子们身理和心理的特点,有效的采取各种措施,做到有的放矢,全面的高效的关注留守儿童,让他们能顺利的走出心理的误区。首先设置留守儿童成长档案,实施跟踪管理,定期找学生谈心,了解孩子们情绪的波动变化,做好孩子的“亲情家长”,深入到孩子心灵的深处,能够知道孩子心里所思所想,体会到他们的内心感受。其次有目的有计划的开设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广泛开展有助于“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各类活动。同时,学校要加强法制教育。通过开展留守儿童模拟法庭、以案说法、“送法进校园”等形式新颖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强化留守儿童的自尊、自立意识,帮助他们提高知法、守法的能力。
(五)落实好留守儿童的罪犯帮教工作。
在对犯罪的留守儿童处理上,在侦查、起诉、审判以及施行强制措施、教育改造等各个环节都要充分体现“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司法机关办理留守儿童犯罪案件,应当根据他们的生理、心理特点和犯罪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教育;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留守儿童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和教育。另外,少年犯教管所、劳动教养所的工作人员在对青少年犯罪的教育改造中,应不断摸索提高和改进教育的新路子、新方法,切实做到对刑释人员安其身、暖其心、育其人,给他们指明未来的出路,帮助他们早日成为对国家和社会的有用之材。这样有利于防止犯罪的留守学生出狱后因缺乏监管而重新犯罪,把重新犯罪率控制在最低限度。
参考文献:
[1]余焕春、杜晓红、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及对策http://www》chinakurt.org/html/article/308/21/76100.shtmL
[2]王道春农村“留守留守儿童”犯罪原因及预防对策争议http:www.cpvip.com/qk/82393x/2006003/23025035.html
注释:
[1] 广西留守儿童已近百万2007年5月27日江淮晨报。
[2] http://12355.org.cn/gdgz/hlj/200710/t20071019_602524.ht
[3] 李玉梅关于青海年违法犯罪现象的分析与思考 http//www.studa.net/xinga/061004/41986-2.htnl
[4] 赵胜营 农村留守学生犯罪问题研究
关键词:留守儿童;原因;对策
近年来,随着农业结构的调整,城镇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大批农村劳动力离开家乡融向城市务工,随之也就产生了农村一个新的群体—农村留守儿童。所谓的“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流动到其他地区,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并因此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儿童,一般是16岁以下的儿童。
目前,[1]中国留守儿童已经达到了2000多万人,而广西在2006年在全区12个市的91个县(区)的调查统计中有农村留守儿童98.98万人,占儿童总数的10.2%,是全国留守儿童近1/20,这惊人的数字令人担忧[1]。由于家庭教育的缺失和父母关爱不够,并且学习成绩不好,这些共同点使得他们非常容易走到一起形成小团体,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高危人群。2006年广西梧州市检察院审理的未成年犯罪案件24件30人,其中属留守青少年6人,占未成年人犯的20%。涉案罪名80%为盗窃、抢劫(夺)等侵财案件,其余为故意伤害、毁坏财物、强奸等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案件,而且手段非常残忍[2]。因缺乏管教条件,这些未成年人罪犯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般不宣告缓刑。留守儿童犯罪问题的存在不仅关系到留守儿童的全面健康的成长,也关系到广西乃至整个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因此,广西将近100万留守儿童应该引起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
一、留守儿童犯罪的原因分析
留守儿童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十分复杂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留守儿童自身主观因素。
留守儿童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在生理和心理上都很不成熟,是非观念模糊。他们在心理上最容易表现出下面两个特征[3]:一是重感情、易冲动、虚荣心强。喜欢在异性面前炫耀、摆阔。为了证明自己的男子汗气魄,或者取得异性的好感,义气用事,为朋友两肋插刀,打架斗殴,花钱如流水,很容易发展成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盗窃、抢劫等类型犯罪。由于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有一些未成年人幼小的心灵里种上了贪慕虚荣的种子,讲排场,讲穿戴,讲吃喝,好逸恶劳,梦想一夜暴富,导致他们走上了犯罪道路。 二是逞强好胜和寻求刺激。逞强好胜心理是头脑简单,分辩是非能力差,稍被唆使便容易上当,被坏人利用,其犯罪动机盲目、模糊,只为显示自己,证明自己,不考虑后果如何。
(二)当前社会环境的污染。
当前社会上的一些不良习气严重影响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也是引发留守儿童犯罪的重要原因。学校周边的各种网吧、游戏厅、KTV娱乐城等,部分业主都是唯利是图,不择手段,吸引留守儿童,以致他们开始逃学、旷课,发展到沉迷网吧、游戏厅、歌舞厅,再到沾染打架、赌博、酗酒等不良习气,一旦受到社会上小群体的唆使和拉拢,便很容易做出结伙打架、盗窃勒索等违法犯罪的事情来。
(三)家庭教育的缺失。
留守儿童父母在外忙于生计,无暇顾及子女,缺乏与孩子沟通,即使打电话,也只是问问孩子的学习成绩,也无法真实了解孩子在校的学习情况,也较少和学校老师取得联系。在某中心小学的校领导访谈中我们了解到,在该校所举行的家长会上,来参加会议的人数都不上一半。很少关心孩子的思想和心理健康。爷爷、奶奶或其它监护家庭教育的缺失导致留守儿童学习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不高,缺乏监督。
(四)学校教育的失误。
学校是传授知识培养人才的场所,而大部分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了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对一些“双差生”和“自留生”缺乏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简单地采取停课、劝退、开除等方法使这些学生失去了受教育的信心和机会,有的逃学、有的中途辍学,为社会上的不法分子拉拢成为犯罪团伙的一员创造了机会。
(五)打击和防范力度不够。
虽然,当前对严重违法犯罪活动打击的力度和广度都在不断增大,然而,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犯罪诱因增多,专业治安巡逻不够到位,群众防范意识淡薄;企业自防措施不到位,特别是一些重要部位、地段无技防措施。这使社会管理存在许多薄弱环节。由于警力和经费的不足以及以罚代刑等不良现象的存在,社会各方面没有形成合力,使一些严重违反的罪犯得不到及时追捕和审判。一些犯罪分子作案后逍遥法外,对有劣迹的农村留守学生影响很大,助长他们侥幸、冒险的心理。[4]
二、预防留守儿童犯罪的对策
(一)强化教育,注重提高留守年儿童自我保护能力。
开展预防和减少留守儿童违法犯罪教育,要注意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1)培养留守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2)增强留守儿童的道德意志。(3)掌握自我防范的策略和方法。
(二)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关注留守儿童的成长。
第一,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努力提高全社会的道德水平,为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精神环境;第二,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倡导全社会来关心和支持。第三,坚持不懈地抓好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为学校教育提供良好的社区环境。同时,要依靠政府主管部门,整顿学校周围环境,清理文化垃圾。依法取缔不良“黑网吧”、黄色录象厅、歌舞厅、游戏厅等鱼龙混杂的地方,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社区娱乐活动,优化育人环境,使留守学生在文明健康的文化氛围中成长。
(三)搞好家庭教育,重视留守儿童的全面健康的发展。
广大外出务工父母应尽可能不要把孩子留在家里,要克服困难,把孩子接到打工地上学,关心孩子的学习、生活和心理需求,使孩子得以健康的成长。如果有必要一定外出务工,务必要留一位家长在家做好孩子的监护人,一时无法把孩子接到身边的,要从孩子成长需要的角度出发,寻找确定孩子的监护人,细致落实孩子的监护权,并且要创造更多时间与孩子谈话沟通。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育家。关注孩子的成长,理解他们的生理心理特征,做到孩子有纰漏时纠正,孩子孤寂时抚慰,孩子进步时鼓励!让他们更以积极和健全的心态去对待生活和学习!尽可能和孩子密切联系和沟通,
(四)发挥学校的主导作用,强化对留守儿童的监管和进行法制教育。
学校教育是孩子教育中很重要的一环,教师作为专门的教育人才,能根据孩子们身理和心理的特点,有效的采取各种措施,做到有的放矢,全面的高效的关注留守儿童,让他们能顺利的走出心理的误区。首先设置留守儿童成长档案,实施跟踪管理,定期找学生谈心,了解孩子们情绪的波动变化,做好孩子的“亲情家长”,深入到孩子心灵的深处,能够知道孩子心里所思所想,体会到他们的内心感受。其次有目的有计划的开设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广泛开展有助于“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各类活动。同时,学校要加强法制教育。通过开展留守儿童模拟法庭、以案说法、“送法进校园”等形式新颖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强化留守儿童的自尊、自立意识,帮助他们提高知法、守法的能力。
(五)落实好留守儿童的罪犯帮教工作。
在对犯罪的留守儿童处理上,在侦查、起诉、审判以及施行强制措施、教育改造等各个环节都要充分体现“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司法机关办理留守儿童犯罪案件,应当根据他们的生理、心理特点和犯罪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教育;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留守儿童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和教育。另外,少年犯教管所、劳动教养所的工作人员在对青少年犯罪的教育改造中,应不断摸索提高和改进教育的新路子、新方法,切实做到对刑释人员安其身、暖其心、育其人,给他们指明未来的出路,帮助他们早日成为对国家和社会的有用之材。这样有利于防止犯罪的留守学生出狱后因缺乏监管而重新犯罪,把重新犯罪率控制在最低限度。
参考文献:
[1]余焕春、杜晓红、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及对策http://www》chinakurt.org/html/article/308/21/76100.shtmL
[2]王道春农村“留守留守儿童”犯罪原因及预防对策争议http:www.cpvip.com/qk/82393x/2006003/23025035.html
注释:
[1] 广西留守儿童已近百万2007年5月27日江淮晨报。
[2] http://12355.org.cn/gdgz/hlj/200710/t20071019_602524.ht
[3] 李玉梅关于青海年违法犯罪现象的分析与思考 http//www.studa.net/xinga/061004/41986-2.htnl
[4] 赵胜营 农村留守学生犯罪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