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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废止逻辑具有线性的计算复杂性和有效的规则冲突处理机制,在处理非单调性的推理和论证中具有显著的优势。但在可废止论证关系上,普拉肯(Prakken)、贝克斯(Bex)和萨托(Sartor)等学者采用的先建构完整的论证结构,再通过击败关系来分析论证的方法将会导致一些严重的问题。为避免这样的问题,在可废止逻辑中,应当将论证的建构和论证的评价结合起来分析论证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