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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 为促进“稳投资”政策措施落地,优化投资环境,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部署于2019年11月至2020年5月集中开展为期半年的“疏解治理投资堵点”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标尺,以促投资、稳投资为目的,坚持问题导向,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作出工作部署:
一是疏解治理投资“堵点”,切实优化投资环境。要求治理行政审批“堵点”。深入查找和纠正违规增加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前置要件、证明材料,审批效率低下,不同部门审批标准、要求不一致,以及违法设置所谓“审批前期服务环节”、对实质审查“体外循环”、对审批时间弄虚作假,强制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强制收费增加企业负担等问题。要求治理投资政策“堵点”。深入查找和纠正国家政策不落地、执行“中梗阻”,规划、产业政策等不完善、不清晰,要素资源价格和供给方式不透明、不可及,行业准入存在“玻璃门”“隐性门槛”,以及“新官不理旧账”、“新官乱改旧账”、不按合同办事等影响投资信心和预期的问题。要求治理建设条件落实“堵点”。深入查找和纠正空间规划、发展建设规划和投资政策不衔接,重大项目推进机制不健全,落实建设条件会商协调工作薄弱,政府投资资金下达、拨付不及时不到位,以及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等问题。
二是全面开展投资审批合法性审查。落实国务院第68次常务会议要求,在国家层面,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各有关部门,对现行投资审批事项相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在地方层面,部署由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省、市、县三级实施的审批事项进行全面审查和清理。审查清理完成后,对符合法律法规、确需保留的事项,制定国家和省两级投资审批事项清单。
三是聚焦两个《条例》加快实施,完善投资法规制度体系。要求按照《政府投资条例》,严格加强政府投资管理。加快完成《政府投资条例》普法培训全覆盖、政府投资管理制度“立改废”、出台省级配套制度等规定任务;将《政府投资条例》中建立项目储备机制、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规范项目决策程序、加强投资计划与预算的衔接等关键条款执行到位;查找和纠正政府投资项目未批先建、自批自建、擅自调整投资概算、决策审查流于形式导致批后难以实施、对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较大变更监管不到位等问题。要求全面执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重点围绕制定省级统一的核准目录、制定省级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备案机关制定项目备案統一格式文本等方面进行自查评估;查找和纠正核准职能下放层级与承接能力不相匹配、简单一放到底、基层托不住,擅自扩大核准范围、核准环节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权事项以及对违反产业政策等项目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此外,为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和解决问题的针对性,《通知》明确,将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投资“堵点”信息,建立问题线索转办机制,切实增强专项行动工作成效。
《通知》要求,此次专项行动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当前形势,对投资工作重心的进一步聚焦,是对重点难点问题的一次集中攻坚,是寓于日常工作中更加强调优化投资环境的阶段性常态化工作,是推动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投资管理能力、项目推进能力自我提升的促进行动,不得要求基层和项目单位搞突击准备、突击检查,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考核,不得增加基层不合理负担。
专项行动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标尺,以促投资、稳投资为目的,坚持问题导向,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作出工作部署:
一是疏解治理投资“堵点”,切实优化投资环境。要求治理行政审批“堵点”。深入查找和纠正违规增加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前置要件、证明材料,审批效率低下,不同部门审批标准、要求不一致,以及违法设置所谓“审批前期服务环节”、对实质审查“体外循环”、对审批时间弄虚作假,强制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强制收费增加企业负担等问题。要求治理投资政策“堵点”。深入查找和纠正国家政策不落地、执行“中梗阻”,规划、产业政策等不完善、不清晰,要素资源价格和供给方式不透明、不可及,行业准入存在“玻璃门”“隐性门槛”,以及“新官不理旧账”、“新官乱改旧账”、不按合同办事等影响投资信心和预期的问题。要求治理建设条件落实“堵点”。深入查找和纠正空间规划、发展建设规划和投资政策不衔接,重大项目推进机制不健全,落实建设条件会商协调工作薄弱,政府投资资金下达、拨付不及时不到位,以及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等问题。
二是全面开展投资审批合法性审查。落实国务院第68次常务会议要求,在国家层面,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各有关部门,对现行投资审批事项相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在地方层面,部署由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省、市、县三级实施的审批事项进行全面审查和清理。审查清理完成后,对符合法律法规、确需保留的事项,制定国家和省两级投资审批事项清单。
三是聚焦两个《条例》加快实施,完善投资法规制度体系。要求按照《政府投资条例》,严格加强政府投资管理。加快完成《政府投资条例》普法培训全覆盖、政府投资管理制度“立改废”、出台省级配套制度等规定任务;将《政府投资条例》中建立项目储备机制、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规范项目决策程序、加强投资计划与预算的衔接等关键条款执行到位;查找和纠正政府投资项目未批先建、自批自建、擅自调整投资概算、决策审查流于形式导致批后难以实施、对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较大变更监管不到位等问题。要求全面执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重点围绕制定省级统一的核准目录、制定省级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备案机关制定项目备案統一格式文本等方面进行自查评估;查找和纠正核准职能下放层级与承接能力不相匹配、简单一放到底、基层托不住,擅自扩大核准范围、核准环节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权事项以及对违反产业政策等项目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此外,为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和解决问题的针对性,《通知》明确,将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投资“堵点”信息,建立问题线索转办机制,切实增强专项行动工作成效。
《通知》要求,此次专项行动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当前形势,对投资工作重心的进一步聚焦,是对重点难点问题的一次集中攻坚,是寓于日常工作中更加强调优化投资环境的阶段性常态化工作,是推动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投资管理能力、项目推进能力自我提升的促进行动,不得要求基层和项目单位搞突击准备、突击检查,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考核,不得增加基层不合理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