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当今的中国迅速地融入世界,越来越的外国公司来华进行投资建设,在建设工程中使用FIDIC条件的情况也越来越多。FIDIC的宗旨:承包商做工要得到支付,而业主付款要物有所得,而承包商如何获得工程款则需要在施工合同的条款中对支付方式进行约定。本文结合笔者在合同管理中的实践,对FIDIC条件下工程款的支付方式进行浅析。
关键词: 建设工程 FIDIC条件 支付方式
西方权威的建筑和工程合同论著将工程合同定义为:“一个房屋建筑或工程合同可以被定义为一项协议,某个人,泛称建筑商或承包商,为了酬金为另一个人,泛称工程业主或雇主,履行建筑或土木工程性质的工作。”[1] Diplock法官在Morden Eenineering诉Gilbert-Ash一案中称“房屋建筑合同是为了物品和工作的销售以及劳务的完全合同,并通过分期支付价款,运至物品和完成工作” [2]通过以上定义可以看出:工程合同的签订是为了完成某项工作,而承包商完成该协议是为了获取酬金,该酬金通常采取分期支付的方式。依照FIDIC条件和国际惯例,工程支付可分为预付款支付、中间支付和工程竣工后的最终决算。
1 预付款支付(Advanced Payment)
通过旧红皮书第四版第60款的增加示范条款可知,预付款支付是指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承包商向业主呈交了已获得认可的履约保证书及保函(一般保函的金额由业主在招标时指定,如日资优世橡塑厂区土建工程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10%)后,工程师开具支付证明,由业主向承包单位支付的工程款项。预付款全部预付支付、数量和分期支付(如果超过了一次)以及适用币种和比例可由承包商与业主在签订合同时商定,预付款的比例一般不高于合同总价的12%。如德资安德里茨技术有限公司ATC厂区工程标的预付款为合同总价扣除暂定金额和不可预见费之后金额的12%,并分两期支付:其中,70%于签署协议后35天,且承包单位递交已获得认可的履约保证金后支付; 30%在实际上已完成进场,包括建立了营地、现场办公室和其它公用设施及承包商的主要设备已运至现场,经工程师批准后进行支付。预付款一般在中间月支付的工程款中逐渐冲消,通常在合同中规定起扣条件和最终还完的条件。但预付款的返还起点应当在承包商进场后完成一定数量的工程量后开始返还,以保证承包商保持合理的现金流。如日资企业佛山顺德优世橡塑厂区土建工程合同规定当永久工程的以及工程量清单所列任何其它项目的全部被证明的价值等于合同总价的20%时,预付款开始返还,支付款额达到合同总价的90%时,预付款全部偿还。
2 中间支付(Interim Payment)
中间支付一般包含BOQ支付、到场材料预付款支付、价格调整、变更及索赔支付。
2.1 BOQ支付。
BOQ是Bill of Quantity的缩写,即工程量清单,是指工程按项目可以量化的支付,一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的常规支付都采取这种方式,如开挖量、混凝土量、灌浆等项目。FIDIC条件合同多为单价合同,BOQ项目的分项一般由业主在招标时提供,并提供工程量清单,承包商在投标时根据施工布置及现场情况等条件报价,经双方认可后的报价写入合同作为施工过程中中间支付的依据。值得说明的是,由业主确定的工程量,是承包商报价的重要基础,除表层开挖、基础处理这些变化很大的项目外,工程量清单中其它项目的工程量不能与实际偏离太大,一般不宜超过25%,否则会引起索赔。
BOQ支付的方法,一般由承包商在每次的中間支付申请中申请,由工程师负责审核发生的实际工程量,按照合同中工程量清单中明确的单价支付。
2.2到场材料预付款(Payment for materials on site)。
FIDIC还规定承包商在工地交付的准备为永久工程使用而尚未投入使用的材料和设备价值应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支付给承包商。
2.3价格调整(Price Adjustment)。
大型土木工程的施工工期长,劳务和材料市场价格变化较大,对工程的造价有着直接的影响。为使有投标资格的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有一个统一的基数,对工程造价有直接影响的材料,一般由业主指定供应,并指定材料的价格,对所使用的劳务价格也要进行确定,以衡量各投标单位报价的水平。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劳务价格和指定材料价格的变化风险由业主承担,这些费用的上涨或减少,在整个合同价中应增加或减少,即对合同价进行调整。
另外,FIDIC合同条件考虑了它在国际上的通用性,考虑了合同支付货币与工程施工所在国货币之间的汇率变化的影响,还考虑了外币价格随国外劳务、承包商设备、永久性工程设备、运输价格及对工程的其它输人的价格浮动变化的影响,也就是对合同中外币部分价格进行调整,以尽可能符合双方签订合同时设想的愿望和当时的环境条件。
2.4变更(Variation)
对于业主和承包商来讲,双方签订一份全面、细致、合理的合同至关重要,合同一经签订,就成为双方的行为准则。但对于大型土木工程来讲,由于其涉及的专业较多,相对来说较为复杂,加上设计水平、设计深度原因及现场情况的变化,发生变化引起变更不可避免。
FIDIC合同条件中的变更从广义上讲,是指合同文件的任何一部分的现实情况与原招标和签订合同时假定的条件基础发生了变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①设计图纸的变更。②施工次序或时间安排的变更。③工程数量的减少或增加。④附加或省略作业项目。⑤工作性质、类型或质量要求变化引起的变更。
2.5索赔(Claim)。
施工的索赔,是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
索赔有多种分类方法,其中按索赔目的可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对于工期索赔,一般伴随着费用的索赔。
工期索赔是指由于非合同当事人原因引起施工进度拖延,要求对进度进行调整的索赔。如由于非承包商原因而导致施工进度拖延,承包商要求顺延合同工期的索赔;对于因承包商原因引起的施工进度拖延,业主同样可以向承包商要求加快施工进度或补偿。
费用索赔的目的是对非自己原因造成的损失,要求对方给予经济或费用赔偿,以挽回不应由自己承担的经济损失。其索赔的程序主要包括:①向工程师发出索赔通知。②出示索赔事件同期记录。③提送索赔的证明。④索赔的审查。⑤索赔的处理。
要正确看待索赔。有人一提起索赔,就会想到漫天要价及恶意的索赔,联想到争议的仲裁及法院的诉讼。担心因索赔影响双方合作的感情,实际上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或要求,只要是基于事实的索赔,不仅不会影响双方友好的合作,还会赢得对方的尊重。所以无论合同的双方,应正确看待索赔,勇敢地利用合同赋予的权利,对自己的经济损失和权利损害,向对方提出自己的要求。
2.6保留金支付(Payment of Retention Money)
保留金即通常我们所说的质量保证金,工程师在每月的支付证明中保留按合同规定比例的保留金,直至合同规定的保留金限额为止。一般合同规定保留金的比例不超过为合同价的5%(德资安德里茨技术有限公司ATC厂区工程保留金为合同价的4%),在工程师向承包人颁发永久工程的一区段或部分的移交证书时,该部分相应价值的保留金的一半应支付给承包人,同样,在颁发整个工程的移交证书时,工程师应把一半保留金支付给承包商。
3 最终支付(Final Certificate)
FIDIC条件规定,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工程师认为承包商已尽其义务完成其施工任务,并修补工程缺陷,工程已竣工,应向承包商颁发缺陷责任证书。承包商在颁发缺陷责任证书之后56天之内,向工程师提交一份最终报表和书面结清单,报表应说明根据合同所完成的所有工作的价值及承包商根据合同认为应支付给他的任何进一步款项,包括保留金金额。工程师在接到最终报表和书面结清单后,应在28天之内,向承包商开具最终支付证书,并退还承包商在签订合同前向业主提交的履约保证书。
4 结语文
走向国际,是我国施工行业必经之路,FIDIC条件采用标准的招投标程序、合同文件、工程量计量规则和仲裁方式,我国施工行业在大型土木工程建设中应学会使用这些标准的程序和合同格式,以便于工程参建各方熟悉合同条款,大大减少在投标时或在订立合同时因考虑不周带来的潜在风险和相关争议,且在发生争议的时候,还可以执行合同文件所附带的标准的争议解决条款来处理合同纠纷。
关键词: 建设工程 FIDIC条件 支付方式
西方权威的建筑和工程合同论著将工程合同定义为:“一个房屋建筑或工程合同可以被定义为一项协议,某个人,泛称建筑商或承包商,为了酬金为另一个人,泛称工程业主或雇主,履行建筑或土木工程性质的工作。”[1] Diplock法官在Morden Eenineering诉Gilbert-Ash一案中称“房屋建筑合同是为了物品和工作的销售以及劳务的完全合同,并通过分期支付价款,运至物品和完成工作” [2]通过以上定义可以看出:工程合同的签订是为了完成某项工作,而承包商完成该协议是为了获取酬金,该酬金通常采取分期支付的方式。依照FIDIC条件和国际惯例,工程支付可分为预付款支付、中间支付和工程竣工后的最终决算。
1 预付款支付(Advanced Payment)
通过旧红皮书第四版第60款的增加示范条款可知,预付款支付是指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承包商向业主呈交了已获得认可的履约保证书及保函(一般保函的金额由业主在招标时指定,如日资优世橡塑厂区土建工程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10%)后,工程师开具支付证明,由业主向承包单位支付的工程款项。预付款全部预付支付、数量和分期支付(如果超过了一次)以及适用币种和比例可由承包商与业主在签订合同时商定,预付款的比例一般不高于合同总价的12%。如德资安德里茨技术有限公司ATC厂区工程标的预付款为合同总价扣除暂定金额和不可预见费之后金额的12%,并分两期支付:其中,70%于签署协议后35天,且承包单位递交已获得认可的履约保证金后支付; 30%在实际上已完成进场,包括建立了营地、现场办公室和其它公用设施及承包商的主要设备已运至现场,经工程师批准后进行支付。预付款一般在中间月支付的工程款中逐渐冲消,通常在合同中规定起扣条件和最终还完的条件。但预付款的返还起点应当在承包商进场后完成一定数量的工程量后开始返还,以保证承包商保持合理的现金流。如日资企业佛山顺德优世橡塑厂区土建工程合同规定当永久工程的以及工程量清单所列任何其它项目的全部被证明的价值等于合同总价的20%时,预付款开始返还,支付款额达到合同总价的90%时,预付款全部偿还。
2 中间支付(Interim Payment)
中间支付一般包含BOQ支付、到场材料预付款支付、价格调整、变更及索赔支付。
2.1 BOQ支付。
BOQ是Bill of Quantity的缩写,即工程量清单,是指工程按项目可以量化的支付,一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的常规支付都采取这种方式,如开挖量、混凝土量、灌浆等项目。FIDIC条件合同多为单价合同,BOQ项目的分项一般由业主在招标时提供,并提供工程量清单,承包商在投标时根据施工布置及现场情况等条件报价,经双方认可后的报价写入合同作为施工过程中中间支付的依据。值得说明的是,由业主确定的工程量,是承包商报价的重要基础,除表层开挖、基础处理这些变化很大的项目外,工程量清单中其它项目的工程量不能与实际偏离太大,一般不宜超过25%,否则会引起索赔。
BOQ支付的方法,一般由承包商在每次的中間支付申请中申请,由工程师负责审核发生的实际工程量,按照合同中工程量清单中明确的单价支付。
2.2到场材料预付款(Payment for materials on site)。
FIDIC还规定承包商在工地交付的准备为永久工程使用而尚未投入使用的材料和设备价值应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支付给承包商。
2.3价格调整(Price Adjustment)。
大型土木工程的施工工期长,劳务和材料市场价格变化较大,对工程的造价有着直接的影响。为使有投标资格的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有一个统一的基数,对工程造价有直接影响的材料,一般由业主指定供应,并指定材料的价格,对所使用的劳务价格也要进行确定,以衡量各投标单位报价的水平。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劳务价格和指定材料价格的变化风险由业主承担,这些费用的上涨或减少,在整个合同价中应增加或减少,即对合同价进行调整。
另外,FIDIC合同条件考虑了它在国际上的通用性,考虑了合同支付货币与工程施工所在国货币之间的汇率变化的影响,还考虑了外币价格随国外劳务、承包商设备、永久性工程设备、运输价格及对工程的其它输人的价格浮动变化的影响,也就是对合同中外币部分价格进行调整,以尽可能符合双方签订合同时设想的愿望和当时的环境条件。
2.4变更(Variation)
对于业主和承包商来讲,双方签订一份全面、细致、合理的合同至关重要,合同一经签订,就成为双方的行为准则。但对于大型土木工程来讲,由于其涉及的专业较多,相对来说较为复杂,加上设计水平、设计深度原因及现场情况的变化,发生变化引起变更不可避免。
FIDIC合同条件中的变更从广义上讲,是指合同文件的任何一部分的现实情况与原招标和签订合同时假定的条件基础发生了变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①设计图纸的变更。②施工次序或时间安排的变更。③工程数量的减少或增加。④附加或省略作业项目。⑤工作性质、类型或质量要求变化引起的变更。
2.5索赔(Claim)。
施工的索赔,是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
索赔有多种分类方法,其中按索赔目的可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对于工期索赔,一般伴随着费用的索赔。
工期索赔是指由于非合同当事人原因引起施工进度拖延,要求对进度进行调整的索赔。如由于非承包商原因而导致施工进度拖延,承包商要求顺延合同工期的索赔;对于因承包商原因引起的施工进度拖延,业主同样可以向承包商要求加快施工进度或补偿。
费用索赔的目的是对非自己原因造成的损失,要求对方给予经济或费用赔偿,以挽回不应由自己承担的经济损失。其索赔的程序主要包括:①向工程师发出索赔通知。②出示索赔事件同期记录。③提送索赔的证明。④索赔的审查。⑤索赔的处理。
要正确看待索赔。有人一提起索赔,就会想到漫天要价及恶意的索赔,联想到争议的仲裁及法院的诉讼。担心因索赔影响双方合作的感情,实际上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或要求,只要是基于事实的索赔,不仅不会影响双方友好的合作,还会赢得对方的尊重。所以无论合同的双方,应正确看待索赔,勇敢地利用合同赋予的权利,对自己的经济损失和权利损害,向对方提出自己的要求。
2.6保留金支付(Payment of Retention Money)
保留金即通常我们所说的质量保证金,工程师在每月的支付证明中保留按合同规定比例的保留金,直至合同规定的保留金限额为止。一般合同规定保留金的比例不超过为合同价的5%(德资安德里茨技术有限公司ATC厂区工程保留金为合同价的4%),在工程师向承包人颁发永久工程的一区段或部分的移交证书时,该部分相应价值的保留金的一半应支付给承包人,同样,在颁发整个工程的移交证书时,工程师应把一半保留金支付给承包商。
3 最终支付(Final Certificate)
FIDIC条件规定,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工程师认为承包商已尽其义务完成其施工任务,并修补工程缺陷,工程已竣工,应向承包商颁发缺陷责任证书。承包商在颁发缺陷责任证书之后56天之内,向工程师提交一份最终报表和书面结清单,报表应说明根据合同所完成的所有工作的价值及承包商根据合同认为应支付给他的任何进一步款项,包括保留金金额。工程师在接到最终报表和书面结清单后,应在28天之内,向承包商开具最终支付证书,并退还承包商在签订合同前向业主提交的履约保证书。
4 结语文
走向国际,是我国施工行业必经之路,FIDIC条件采用标准的招投标程序、合同文件、工程量计量规则和仲裁方式,我国施工行业在大型土木工程建设中应学会使用这些标准的程序和合同格式,以便于工程参建各方熟悉合同条款,大大减少在投标时或在订立合同时因考虑不周带来的潜在风险和相关争议,且在发生争议的时候,还可以执行合同文件所附带的标准的争议解决条款来处理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