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法律修辞学在立法、司法等整个法的运行过程中运用广泛,裁判文书是案件结果的直接揭示与案件执行的重要依据。作为裁判灵活性更强、说理要求更高的民事裁判,法官应在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方面,改变传统裁判实践中文书修辞的死板性、模糊性、温情不足等窘境,妥善运用法律修辞学在准确性、逻辑性、情怀性方面的作用,以提高民事裁判人文关怀的高度,实现民事裁判的说理价值与社会价值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