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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讨论的普遍服务义务政策有一个很重要的前提,就是普遍服务义务政策应该与电信政策的总目标相符合,即与促进市场竞争相符合.普遍服务义务政策应该是对市场机制的补充,而不是市场机制的替代品.有研究表明,在新型经济中,不现实的普遍服务义务政策将有损于竞争.如果普遍服务义务政策替代市场解决方法,其净成本将会加大,也不会实现普遍服务义务的目标.因此,普遍服务义务问题应该首先通过成本最低的市场机制来解决,并逐步增加可行的项目.笔者认为,一个补充市场机制、现实合理的普遍服务义务机制将会更适合中国的国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