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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及绥中、昌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二[2014]2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品餐饮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按照国家总局的部署和要求,省局决定开展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