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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奶粉事件造成的影响在继续扩大。凡是问题品牌的乳品所及之外,都引发了当地社会的恐慌。在内地,各地都刮起了婴幼儿“验肾潮”,1.2万名婴儿住院治疗;乳品产业链几乎受到了全面打击,众多奶农深受其害。在港台地区,凡是与内地有关的乳制品都受到牵连,台湾多款奶制品如奶茶、咖啡甚至乳酸菌都受到波及,多家大型超市已纷纷将超过160种奶制品下架,台湾民众几乎已陷入闻“奶”色变的地步,各地医院泌尿科更挤满检查肾结石的人潮。
随着国内对食品安全的重视迅速提升,国内对食品安全的调查也从乳品扩散开去。日前有媒体报道,个别国家、地区从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出口的“大白兔”奶糖中检出三聚氰胺。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已要求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对可能存在问题隐患的出口产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停止销售、商品下架、接受退货和召回工作。
有媒体披露,在国内饲料行业中,三聚氰胺的违规使用十分普遍,而有毒饲料被大量用于养鱼。日前更有传闻称,在国内几种著名的酒中查出了有毒物质,一度让市场为之色变,经质检部门出面澄清未对这些酒类抽检,才让市场安心。
显然,国内因为毒奶粉引发的社会总成本正在急剧地扩大。考虑到国内食品安全生产的现状和监控现状,可以相信,只要去认真查,还会暴露出很多问题,而随着各种问题的影响扩大,社会总成本还将增大。这一切都是因为这些问题企业!
然而,就在全社会为毒奶粉付出沉重成本的时候,我们注意到,有地方政府也在考虑拿钱来挽救问题乳品企业。据报道,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看到的一份内部文件称,伊利、蒙牛两大乳品企业在问题奶事件后,受到了重大影响。仅至2008年9月19日,在全国26个省市中,伊利、蒙牛两大乳品企业下架产品的价值就达64亿元人民币。这份文件还称,预计事件影响还会持续4~5个月,区内两大乳品企业蒙牛伊利未来还将损失36亿元人民币。为此,内蒙古自治区还向中央政府提出申请,免除两家企业在未来4个月的增值税。在9月22日举行的全区乳业管理与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内蒙古自治区代主席乌兰巴特尔称,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主席预备费中拿出1亿元作为借款,重点支持已陷入危机中的伊利、蒙牛。同时积极争取国家有关减免税政策,争取银行贷款支持。
这则消息显示了一种矛盾的情景:1万多名婴儿在医院接受治疗的同时,地方政府也在全力抢救问题乳品企业!地方政府也许有自己的理由:乳品企业不能倒下,乳品产业体系还需要支撑,广大奶农的就业还需要保证,地方的利税还需要企业来交……但问题是,如果国家减免问题企业的增值税,就相当于拿纳税人的钱来救问题企业。老百姓很可能不干了:就是这些企业害得上万名婴儿肾结石,现在还要拿我们的钱去救它们?不论是从情感上还从道德上,他们都会接受不了。
实际上,在对问题企业的责任追究上,现在还缺失了一大块。除了我们此前一直强调的企业领导人的刑事责任外,还应该有民事责任——问题企业应该对受害者承担民事责任,赔偿受害者的经济与精神损失,承担他们付出的成本。中国目前还没有集体赔偿制度,为了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中国实在应该推出相关制度。对于那些违法违规伤害消费者的企业,就应该用严厉的民事责任来教训它们,让它们破产关门!美国的汽车制造商曾经为问题汽车赔偿数亿美元,这就是对市场安全最好的保护制度!
安邦咨询公司认为,毒奶粉公共事件之后,我们最应该吸取的是制度上的教训。现在拿纳税人的钱来挽救企业,表面上看是抢救了局部利益、眼前利益,从制度上则是纵容了“做恶”的企业,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是有害的。
■安邦视点
政府监管失责
不妨以惩罚性赔偿激励民间监督。
“问题奶粉”事件暴露了中国严重的食品安全危机,但更严重的是其背后的制度缺失。
在国内,缺少一个对公众负责的统一的国家监管机构。国家质检总局是食品安全的检验监督机关,但在实际操作中,质检部门既缺乏专业性,政务信息又不够及时透明。
《南方周末》发表评论称,在政府监管失责的背景下,不妨以惩罚性赔偿激励民间监督。
由于缺乏惩罚性赔偿制度,至少在两个方面限制了公民社会的监督力量:一是导致普通消费者缺少监督动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受到欺诈可获得双倍赔偿,这个双倍赔偿,实践中也很难操作。双倍赔偿一般很少,但消费者要为此付出很多时间成本,大部分人都选择放弃。二是无法调动一些公益诉讼人士的积极性。
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缺位,无形中放纵了企业的不负责任。长期来看,食品安全部门国家化、专业化、透明化才能出现具有权威的监管机构。然而这样的制度变革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当下,比较可行的思路是动员公民社会的监督,用惩罚性赔偿制度激励公民积极参与。我国的确缺乏惩罚性赔偿制度,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我国也可以说有惩罚性赔偿制度,那就是精神损害赔偿并没有上限,关键在于司法部门愿不愿意肩负起职责。
随着国内对食品安全的重视迅速提升,国内对食品安全的调查也从乳品扩散开去。日前有媒体报道,个别国家、地区从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出口的“大白兔”奶糖中检出三聚氰胺。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已要求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对可能存在问题隐患的出口产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停止销售、商品下架、接受退货和召回工作。
有媒体披露,在国内饲料行业中,三聚氰胺的违规使用十分普遍,而有毒饲料被大量用于养鱼。日前更有传闻称,在国内几种著名的酒中查出了有毒物质,一度让市场为之色变,经质检部门出面澄清未对这些酒类抽检,才让市场安心。
显然,国内因为毒奶粉引发的社会总成本正在急剧地扩大。考虑到国内食品安全生产的现状和监控现状,可以相信,只要去认真查,还会暴露出很多问题,而随着各种问题的影响扩大,社会总成本还将增大。这一切都是因为这些问题企业!
然而,就在全社会为毒奶粉付出沉重成本的时候,我们注意到,有地方政府也在考虑拿钱来挽救问题乳品企业。据报道,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看到的一份内部文件称,伊利、蒙牛两大乳品企业在问题奶事件后,受到了重大影响。仅至2008年9月19日,在全国26个省市中,伊利、蒙牛两大乳品企业下架产品的价值就达64亿元人民币。这份文件还称,预计事件影响还会持续4~5个月,区内两大乳品企业蒙牛伊利未来还将损失36亿元人民币。为此,内蒙古自治区还向中央政府提出申请,免除两家企业在未来4个月的增值税。在9月22日举行的全区乳业管理与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内蒙古自治区代主席乌兰巴特尔称,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主席预备费中拿出1亿元作为借款,重点支持已陷入危机中的伊利、蒙牛。同时积极争取国家有关减免税政策,争取银行贷款支持。
这则消息显示了一种矛盾的情景:1万多名婴儿在医院接受治疗的同时,地方政府也在全力抢救问题乳品企业!地方政府也许有自己的理由:乳品企业不能倒下,乳品产业体系还需要支撑,广大奶农的就业还需要保证,地方的利税还需要企业来交……但问题是,如果国家减免问题企业的增值税,就相当于拿纳税人的钱来救问题企业。老百姓很可能不干了:就是这些企业害得上万名婴儿肾结石,现在还要拿我们的钱去救它们?不论是从情感上还从道德上,他们都会接受不了。
实际上,在对问题企业的责任追究上,现在还缺失了一大块。除了我们此前一直强调的企业领导人的刑事责任外,还应该有民事责任——问题企业应该对受害者承担民事责任,赔偿受害者的经济与精神损失,承担他们付出的成本。中国目前还没有集体赔偿制度,为了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中国实在应该推出相关制度。对于那些违法违规伤害消费者的企业,就应该用严厉的民事责任来教训它们,让它们破产关门!美国的汽车制造商曾经为问题汽车赔偿数亿美元,这就是对市场安全最好的保护制度!
安邦咨询公司认为,毒奶粉公共事件之后,我们最应该吸取的是制度上的教训。现在拿纳税人的钱来挽救企业,表面上看是抢救了局部利益、眼前利益,从制度上则是纵容了“做恶”的企业,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是有害的。
■安邦视点
政府监管失责
不妨以惩罚性赔偿激励民间监督。
“问题奶粉”事件暴露了中国严重的食品安全危机,但更严重的是其背后的制度缺失。
在国内,缺少一个对公众负责的统一的国家监管机构。国家质检总局是食品安全的检验监督机关,但在实际操作中,质检部门既缺乏专业性,政务信息又不够及时透明。
《南方周末》发表评论称,在政府监管失责的背景下,不妨以惩罚性赔偿激励民间监督。
由于缺乏惩罚性赔偿制度,至少在两个方面限制了公民社会的监督力量:一是导致普通消费者缺少监督动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受到欺诈可获得双倍赔偿,这个双倍赔偿,实践中也很难操作。双倍赔偿一般很少,但消费者要为此付出很多时间成本,大部分人都选择放弃。二是无法调动一些公益诉讼人士的积极性。
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缺位,无形中放纵了企业的不负责任。长期来看,食品安全部门国家化、专业化、透明化才能出现具有权威的监管机构。然而这样的制度变革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当下,比较可行的思路是动员公民社会的监督,用惩罚性赔偿制度激励公民积极参与。我国的确缺乏惩罚性赔偿制度,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我国也可以说有惩罚性赔偿制度,那就是精神损害赔偿并没有上限,关键在于司法部门愿不愿意肩负起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