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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与公办职业院校法人治理结构既有共性之处,又存在一定差异。其共性之处主要表现在:二者作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其法人治理结构的目标取向具有一致性;二者法人治理结构的构建与规范要受到职业教育规律的制约;二者法人治理结构的设计均体现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特性。其差异主要表现在:作为法人治理结构存在基础的委托代理关系不同,作为法人治理结构核心的领导体制不同,作为法人治理结构主体的分权与制衡模式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