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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7日,海南省工商联原副主席沈桂林涉嫌非法集资一案在海口市中级法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海南省海口市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了公诉。沈桂林,曾拥有省工商联副主席、省政协第六届委员会委员、省收藏协会会长等多个耀眼的头衔。当日,他和其公司的多名高管、老乡、“好友”同堂受审,他被指控向210人非法集资金额共计8.8亿余元,造成受害人损失3.6亿余元。另外7人,则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016年4月1日,海口市中级法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沈桂林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资金链断裂仓皇外逃
现年52岁的沈桂林是江苏镇江人,有研究生学历的他,在海南省工商联任副主席、省政协委员等光环背后,还经营着泰特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海南泰达拍卖有限公司、海南美丽道文化艺术中心有限公司。
2002年10月,沈桂林通过购买股权的方式,获得了泰特典当公司60%的股份,升任总经理,后于2003年7月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从2002年开始,沈桂林在泰特典当公司自有资金较少的情况下,通过借款方式维持该公司的典当(抵押贷款)业务及偿还利息,并向出借人支付2% 至3%的月息。
2009年以后,沈桂林所经营的泰特典当、泰达拍卖等公司经营状况每况愈下、资不抵债,但其仍以这些公司做担保,承诺支付月息1.5% 至4%不等利息,与李某、郑某等人签订《借款协议》借款。
其间,沈桂林还找人制作假房产证及不动产他项权证准备给出借人查阅,以方便借到更多款项而不抽回本金,还约出借人观看其公司进行虚假拍卖,以制造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的假象。就这样,2009年至2013年12月,沈桂林通过自己名下的多家银行账户接收“借款”,并将这些钱部分用于购买房产、汽车、字画、手表、钻戒等,部分用于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和支付公司开支。
2013年12月,随着借款本金及支付的利息越来越大,沈桂林的资金链断裂。在对未来难以预测的惶恐中,他反复思忖,最终作出抉择,在销毁登记被害人借款金额、支付利息等资金“账本”后,沈桂林携款潜逃,先后逃到香港、泰国、老挝、缅甸等。
2013年12月19日,海口市警方立案侦查,同日对沈桂林网上追逃。在法律和国家海外追逃大势的震慑下,沈桂林自感走投无路,经多方做其思想工作,沈桂林于同年12月27日回国向公安机关投案。
庭审现场,海口市检察院公诉人指控:截至案发,沈桂林共向210人非法集资金额共计8.8亿余元,造成受害人损失3.6亿余元,公诉机关认为,沈桂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诈骗的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并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应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泰达拍卖公司的财务总监谈雄杰、副总经理崔工年等7人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公诉人指控,谈雄杰等7人明知沈桂林向社会公众高息借款的情况下,仍招揽他人与沈桂林签订《借款协议》或帮助沈桂林“借款”,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沈桂林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案情及涉案金额没有异议,但对罪名有异议,认为自己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并表示其公司高管及老乡、好友等是无辜的,应免予刑罚。崔工年及泰达拍卖公司人力资源总监刘莉等人则坚称,自己和家人也借钱给沈桂林,也是本案受害人,而他们在介绍他人借钱给沈桂林的过程中,并没有游说或者强迫对方购买,也没有从沈桂林处拿到“介绍费”等好处,因此不应该被认定为犯罪。
因涉案人员众多、案情复杂,该案庭审持续三天。
造假证做假象掩人耳目
案发后,警方从沈桂林处扣押到一些不动产及有关权证。经鉴定,这些权证都是假的,“我找人做的,在海口市南大桥下找人做的”,沈桂林在庭审中承认,但他表示这是“善意的行为”。当时,沈桂林向外地“投资人”借了几千万,对方表示要到海南来看沈桂林公司经营状况。“没有资产显得不好”,但他的写字楼当时已经抵押,担心“投资人”撤回借款,为了让“投资人”知道公司做得不错很有实力,沈桂林找人做了这些假证,以掩人耳目。
除了假证,沈桂林还营造了一个假象。从2009年开始,沈桂林的公司已经经营不善资金不足,但在和亲朋好友吃饭、给公司高管开会时,沈桂林总是说自己的公司经营得不错,身边的人要是有钱都可以放到公司,由他帮忙“理财”。
此外,他还安排出借人到公司参观,参观时会让公司员工进行虚假拍卖,让被害人以为他的典当和拍卖公司经营很好。对此,沈桂林解释成“把人气带旺,活跃市场”。
2015年7月8日,庭审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出示多组证人证言及被害人报案笔录等证据。面对受害者当场质疑和公诉人发问,沈桂林则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持异议,当庭一再否认自己不构成集资诈骗罪。
公诉人指控,沈桂林非法集资金额8.8亿余元,造成损失3.6亿余元。这么多钱,沈桂林究竟用到哪里了呢?
沈桂林一直强調自己在投资,他所成立的没有开展业务的地产公司、文化传播公司,也有打算开展业务。但是,在回答公诉机关提问时,沈桂林承认,到了后来,因为借的钱越来越多,他每月要偿还的利息就达到上千万。而他由于经营不善、投资失败,导致资金崩盘。
除了沈桂林所承认的偿还利息、用于公司经营,沈桂林还用非法集资给同居多年的女友戴某购买了别墅、车子及钻戒等物品。
沈桂林在庭审中称女友戴某为“戴总”,两人于2000年前后相识,同居多年。沈桂林否认“戴总”参与其“借款”事务,称其用女友名义买的别墅已经被他拿去抵押借款了,而车子也是借用名义,实际上是公司接待用车,而钻戒则是为了感谢戴某在自己公司业务上的帮忙。
庭审中,公诉人出示的证人证言中包括一组戴某及其公司员工的证言。据证实戴某是沈桂林同居多年的女友,对外公开以夫妻相称。
戴某笔录显示,其名下公司与沈桂林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是公司间的走账,以制造虚假营业额,但互不插手对方公司的经营。后来沈桂林要求这部分资金借给他使用并支付利息,本来用来走账的钱变成了借款。截至案发,沈桂林还欠其个人及公司3000多万元。她不知道沈桂林向社会公众高息借款,也未帮助其吸收资金。沈桂林曾为其购买的房产、钻戒、汽车等她全部上缴,但事先不知道这是沈桂林用非法集资款所购买的。 铁证如山难推翻
在沈桂林失踪逃跑后,该公司高层将字画用7辆车运走,运送途中部分字画被被害人抢走,运到目的地美丽道公司的只有5辆车。第二天,又有50多人到美丽道公司抢走了部分字画物品。由于当时场面混乱,被抢走的物品都没有登记。
据公诉机关介绍,目前沈桂林海南美丽道公司丢失的字画还没有完全追回。
2013年12月,多名被害人要求偿还数千万本金,加上还要支付巨额利息,沈桂林的资金链断裂,再也无力支付。因担心事情败露,沈桂林将登记被害人借款的金额、支付利息等资料的记录本烧毁,于2013年12月7日携带外币从海口出逃到香港,并辗转泰国曼谷、老挝万象等地。离开海口前,沈桂林在明知无力偿还的情况下,还向郑某借了100万元。
在法庭上,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案情和借款数据,沈桂林表示认可,“我不记得我曾经借了多少人多少钱,以公诉机关认定的为准”。不过,他仍为自己喊冤,表示自己并不构成集资诈骗罪。他辩称,自己从未在社会上公开宣传过借款的事,只是在亲友圈内说过,所以自己并不是集资诈骗,只能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他还说,自己从未想过要卷錢跑路,只是自己经营不善、投资失败,觉得无法面对亲友才出国。对于出逃的事实,他称自己只是暂时回避。
对于沈桂林的辩解,公诉机关表示,沈桂林是否构成集资诈骗罪,主要看其是否存在虚构事实,以及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资金的目的。具体到本案,根据公司员工证言及查明事实,沈桂林公司经营并不好,一有进账就转入其个人账户,集资来的款项用于生产经营并不多,集资款除被用于偿还利息,部分资金则用于挥霍,购买房产、车辆等,还给女友购买别墅、钻戒、手表,其后期每月所支付利息更高达2000万元。
此外,沈桂林还有携款潜逃及烧毁账本的行为,制作假的房屋他项权证,对外宣称公司经营良好等情况,从其集资款的用途、事后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及借款对象等,可认定构成集资诈骗罪,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请允许我向所有的受害人、亲朋好友致以深深的歉意”,沈桂林向被害人席位的被害人代表鞠了一躬,他将自己“借款”的所有受害人称为“投资人”。庭审进行到最后陈述阶段时,沈桂林说:“我认罪、悔罪。”
2016年4月1日,海口市中级法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沈桂林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庭审理认为:沈桂林的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应依法予以严惩。沈桂林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但鉴于其集资数额特别巨大,造成被害人巨额经济损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不予从轻处罚。
宣判后,沈桂林表示将上诉。
(摘自《检察日报》)
2016年4月1日,海口市中级法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沈桂林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资金链断裂仓皇外逃
现年52岁的沈桂林是江苏镇江人,有研究生学历的他,在海南省工商联任副主席、省政协委员等光环背后,还经营着泰特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海南泰达拍卖有限公司、海南美丽道文化艺术中心有限公司。
2002年10月,沈桂林通过购买股权的方式,获得了泰特典当公司60%的股份,升任总经理,后于2003年7月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从2002年开始,沈桂林在泰特典当公司自有资金较少的情况下,通过借款方式维持该公司的典当(抵押贷款)业务及偿还利息,并向出借人支付2% 至3%的月息。
2009年以后,沈桂林所经营的泰特典当、泰达拍卖等公司经营状况每况愈下、资不抵债,但其仍以这些公司做担保,承诺支付月息1.5% 至4%不等利息,与李某、郑某等人签订《借款协议》借款。
其间,沈桂林还找人制作假房产证及不动产他项权证准备给出借人查阅,以方便借到更多款项而不抽回本金,还约出借人观看其公司进行虚假拍卖,以制造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的假象。就这样,2009年至2013年12月,沈桂林通过自己名下的多家银行账户接收“借款”,并将这些钱部分用于购买房产、汽车、字画、手表、钻戒等,部分用于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和支付公司开支。
2013年12月,随着借款本金及支付的利息越来越大,沈桂林的资金链断裂。在对未来难以预测的惶恐中,他反复思忖,最终作出抉择,在销毁登记被害人借款金额、支付利息等资金“账本”后,沈桂林携款潜逃,先后逃到香港、泰国、老挝、缅甸等。
2013年12月19日,海口市警方立案侦查,同日对沈桂林网上追逃。在法律和国家海外追逃大势的震慑下,沈桂林自感走投无路,经多方做其思想工作,沈桂林于同年12月27日回国向公安机关投案。
庭审现场,海口市检察院公诉人指控:截至案发,沈桂林共向210人非法集资金额共计8.8亿余元,造成受害人损失3.6亿余元,公诉机关认为,沈桂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诈骗的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并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应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泰达拍卖公司的财务总监谈雄杰、副总经理崔工年等7人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公诉人指控,谈雄杰等7人明知沈桂林向社会公众高息借款的情况下,仍招揽他人与沈桂林签订《借款协议》或帮助沈桂林“借款”,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沈桂林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案情及涉案金额没有异议,但对罪名有异议,认为自己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并表示其公司高管及老乡、好友等是无辜的,应免予刑罚。崔工年及泰达拍卖公司人力资源总监刘莉等人则坚称,自己和家人也借钱给沈桂林,也是本案受害人,而他们在介绍他人借钱给沈桂林的过程中,并没有游说或者强迫对方购买,也没有从沈桂林处拿到“介绍费”等好处,因此不应该被认定为犯罪。
因涉案人员众多、案情复杂,该案庭审持续三天。
造假证做假象掩人耳目
案发后,警方从沈桂林处扣押到一些不动产及有关权证。经鉴定,这些权证都是假的,“我找人做的,在海口市南大桥下找人做的”,沈桂林在庭审中承认,但他表示这是“善意的行为”。当时,沈桂林向外地“投资人”借了几千万,对方表示要到海南来看沈桂林公司经营状况。“没有资产显得不好”,但他的写字楼当时已经抵押,担心“投资人”撤回借款,为了让“投资人”知道公司做得不错很有实力,沈桂林找人做了这些假证,以掩人耳目。
除了假证,沈桂林还营造了一个假象。从2009年开始,沈桂林的公司已经经营不善资金不足,但在和亲朋好友吃饭、给公司高管开会时,沈桂林总是说自己的公司经营得不错,身边的人要是有钱都可以放到公司,由他帮忙“理财”。
此外,他还安排出借人到公司参观,参观时会让公司员工进行虚假拍卖,让被害人以为他的典当和拍卖公司经营很好。对此,沈桂林解释成“把人气带旺,活跃市场”。
2015年7月8日,庭审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出示多组证人证言及被害人报案笔录等证据。面对受害者当场质疑和公诉人发问,沈桂林则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持异议,当庭一再否认自己不构成集资诈骗罪。
公诉人指控,沈桂林非法集资金额8.8亿余元,造成损失3.6亿余元。这么多钱,沈桂林究竟用到哪里了呢?
沈桂林一直强調自己在投资,他所成立的没有开展业务的地产公司、文化传播公司,也有打算开展业务。但是,在回答公诉机关提问时,沈桂林承认,到了后来,因为借的钱越来越多,他每月要偿还的利息就达到上千万。而他由于经营不善、投资失败,导致资金崩盘。
除了沈桂林所承认的偿还利息、用于公司经营,沈桂林还用非法集资给同居多年的女友戴某购买了别墅、车子及钻戒等物品。
沈桂林在庭审中称女友戴某为“戴总”,两人于2000年前后相识,同居多年。沈桂林否认“戴总”参与其“借款”事务,称其用女友名义买的别墅已经被他拿去抵押借款了,而车子也是借用名义,实际上是公司接待用车,而钻戒则是为了感谢戴某在自己公司业务上的帮忙。
庭审中,公诉人出示的证人证言中包括一组戴某及其公司员工的证言。据证实戴某是沈桂林同居多年的女友,对外公开以夫妻相称。
戴某笔录显示,其名下公司与沈桂林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是公司间的走账,以制造虚假营业额,但互不插手对方公司的经营。后来沈桂林要求这部分资金借给他使用并支付利息,本来用来走账的钱变成了借款。截至案发,沈桂林还欠其个人及公司3000多万元。她不知道沈桂林向社会公众高息借款,也未帮助其吸收资金。沈桂林曾为其购买的房产、钻戒、汽车等她全部上缴,但事先不知道这是沈桂林用非法集资款所购买的。 铁证如山难推翻
在沈桂林失踪逃跑后,该公司高层将字画用7辆车运走,运送途中部分字画被被害人抢走,运到目的地美丽道公司的只有5辆车。第二天,又有50多人到美丽道公司抢走了部分字画物品。由于当时场面混乱,被抢走的物品都没有登记。
据公诉机关介绍,目前沈桂林海南美丽道公司丢失的字画还没有完全追回。
2013年12月,多名被害人要求偿还数千万本金,加上还要支付巨额利息,沈桂林的资金链断裂,再也无力支付。因担心事情败露,沈桂林将登记被害人借款的金额、支付利息等资料的记录本烧毁,于2013年12月7日携带外币从海口出逃到香港,并辗转泰国曼谷、老挝万象等地。离开海口前,沈桂林在明知无力偿还的情况下,还向郑某借了100万元。
在法庭上,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案情和借款数据,沈桂林表示认可,“我不记得我曾经借了多少人多少钱,以公诉机关认定的为准”。不过,他仍为自己喊冤,表示自己并不构成集资诈骗罪。他辩称,自己从未在社会上公开宣传过借款的事,只是在亲友圈内说过,所以自己并不是集资诈骗,只能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他还说,自己从未想过要卷錢跑路,只是自己经营不善、投资失败,觉得无法面对亲友才出国。对于出逃的事实,他称自己只是暂时回避。
对于沈桂林的辩解,公诉机关表示,沈桂林是否构成集资诈骗罪,主要看其是否存在虚构事实,以及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资金的目的。具体到本案,根据公司员工证言及查明事实,沈桂林公司经营并不好,一有进账就转入其个人账户,集资来的款项用于生产经营并不多,集资款除被用于偿还利息,部分资金则用于挥霍,购买房产、车辆等,还给女友购买别墅、钻戒、手表,其后期每月所支付利息更高达2000万元。
此外,沈桂林还有携款潜逃及烧毁账本的行为,制作假的房屋他项权证,对外宣称公司经营良好等情况,从其集资款的用途、事后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及借款对象等,可认定构成集资诈骗罪,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请允许我向所有的受害人、亲朋好友致以深深的歉意”,沈桂林向被害人席位的被害人代表鞠了一躬,他将自己“借款”的所有受害人称为“投资人”。庭审进行到最后陈述阶段时,沈桂林说:“我认罪、悔罪。”
2016年4月1日,海口市中级法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沈桂林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庭审理认为:沈桂林的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应依法予以严惩。沈桂林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但鉴于其集资数额特别巨大,造成被害人巨额经济损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不予从轻处罚。
宣判后,沈桂林表示将上诉。
(摘自《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