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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利益联结机制建设、抵御市场风险、资金筹措等方面面临现实困难。要通过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发展优势产业、创新农村金融等途径破解以上难题,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水平。
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联结农户与农户、农户与市场、农户与政府的重要桥梁,它的产生与发展对解决当前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中“小农户与大市场”、“小农户与大政府”的突出矛盾,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扩大农业产业化规模,延伸和拓展产业链条,进而缓解中国“三农”问题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1)利益联结机制和风险制约机制缺乏。当前,农民合作组织的主要形式是围绕某一产业或产品为农民提供购销、技术服务的专业协会,真正由社员平等入股、进行盈余分配的符合合作社原则的合作社企业还很少。农户需要给农产品找到合适的销路,合作组织在其中应起到桥梁和纽带的作用。但现在看,这种利益联结机制还不够平等、不够紧密。多数合作组织同龙头企业签订合同,将低附加值的初级农产品出售给龙头企业,龙头企业再对农产品进行加工,提高其附加值,销售到市场上。合作组织本质上仍停留在订单农业的层次上,依赖于龙头企业生存。一方面。现阶段农户并没有真正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体,还享受不到农业产业化经营带来的增值效益;另一方面合作组织内部结构松散,没有建立起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合作组织还是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
(2)抵御风险能力较弱。目前,由于绝大多数农民合作组织生产的产品停留在种植业、养殖业方面的初级产品生产上,加工转化水平、科技含量、附加值都较低,优质品牌产品不多,在整个产业链条中处于最底端,市场竞争能力不高,获得利润的市场空间很小,影响力有限,及时了解宏观信息的能力较差,无法做到根据供求关系及时调整生产计划,抵御自然、市场风险能力较弱。合作组织虽然能够把农户组织起来共同闯市场,但在面临比较严重的自然灾害或较大的市场波动时,无法有效地维护农民利益,抵御市场风险。
(3)资金筹措困难。由于农民合作组织从事的产业基本上都是与农业有关的、风险性大的、效益不高的行业,自身的积累能力也不高,这些因素导致农民合作组织生产经营资金普遍不足。在目前的社会政策环境中,合作组织贷款、借款相当困难。因没有实际资产担保,金融机构不愿意贷款,资金问题一直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瓶颈。
(4)成员素质有待提高。多数合作组织成员在直接获得生产技术、项目资金、合同订单方面兴趣浓厚,而在政策引导、团结合作、经营技能、机制创新、品牌建设、市场运作等方面意识淡薄,规模化、集约化、精细化、标准化的现代农业意识不强,眼前利益看得多,长远利益看得少;自己利益看得重,他人利益看得轻;同时一部分成员诚信合作意识也不强,只愿利益分享不愿风险共担,客观上制约和影响了合作组织的发展。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对策思考
(1)健全和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推动农户进入农业产业链条,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是农业产业链上的经济主体,各经济主体依托农业产业链结成了经济联盟和利益联盟,只有使各经济主体之间形成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才能有效促进农业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合作组织与入社农户通过订单收购、股份经营、劳资合作、二次返利、品牌连接等方式,建立健全稳定的购销关系和利益分配机制,形成真正意义上 “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使农民通过产业化链条上的各个组成部门多层次获利,让农民更多享受到产业化经营的成果,从而促进主导产业的膨胀,增加了农民的致富门路,有效地解决长期存在的农民增产不增收现象。同时,制定和完善相应管理制度,建立起一套自律机制,规范运作机制,使社员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依法运行。
(2)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优势产业。只有以优势产业为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才会有稳固的基础,才能优势产业得到壮大,农村经济得到繁荣,农民收入得到增加,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离不开政策和资金的支持,通过项目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设,既能把握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又能兼顾地方的平衡,还能保证资金的使用方向。在选择项目点的实际工作中,要始终坚持产业的竞争优势,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优先考虑。以项目资金的投入,带动合作社的管理及农产品的选种、培育、储运、保鲜、质量安全、品牌注册等方面的整体水平。
(3)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实现龙头企业与协会发展的“双赢”。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加大对农产品加工、流通等各类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提高企业带动能力,积极创造条件,引导和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龙头企业对接,积极探索“龍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的产业化模式。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龙头企业建立稳定的优质原料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依靠龙头企业的品牌优势、信息优势和销售渠道,提高进入市场的能力,实现良性发展。同时,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干部、农业技术人员、专业大户等在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的重要作用。农村基层干部、农业技术人员、专业大户,他们或者把握一定的销售渠道,或者把握生产技术,或者有较强的外联能力,通过他们领办专业合作组织,能较好地解决信息、技术、资金、销售渠道等方面的问题。
(4)创新农村金融。从各方面加大农村金融改革。一是金融机构要把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信贷支农重点,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全面推行灵活的贷款方式,重点推行小额农户信用贷款和社员联保贷款,有效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贷款难”问题。二是各农村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社员贷款抵押品范围,推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在不改变土地的性质、用途并在承包期内的前提下,应该积极稳妥地推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有效解决其“担保难”问题。三是激活民间投资,组建多种所有制形式的民间金融机构。各级政府应在加强和改善金融监管的同时,适度放松农村金融的市场准入条件,广泛吸收民间资本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投入。四是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信贷专项担保基金,由政府出资进行担保,把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金融信贷担保支持的对象,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提供保障。
(作者单位:中共黄南州委党校)
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联结农户与农户、农户与市场、农户与政府的重要桥梁,它的产生与发展对解决当前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中“小农户与大市场”、“小农户与大政府”的突出矛盾,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扩大农业产业化规模,延伸和拓展产业链条,进而缓解中国“三农”问题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1)利益联结机制和风险制约机制缺乏。当前,农民合作组织的主要形式是围绕某一产业或产品为农民提供购销、技术服务的专业协会,真正由社员平等入股、进行盈余分配的符合合作社原则的合作社企业还很少。农户需要给农产品找到合适的销路,合作组织在其中应起到桥梁和纽带的作用。但现在看,这种利益联结机制还不够平等、不够紧密。多数合作组织同龙头企业签订合同,将低附加值的初级农产品出售给龙头企业,龙头企业再对农产品进行加工,提高其附加值,销售到市场上。合作组织本质上仍停留在订单农业的层次上,依赖于龙头企业生存。一方面。现阶段农户并没有真正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体,还享受不到农业产业化经营带来的增值效益;另一方面合作组织内部结构松散,没有建立起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合作组织还是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
(2)抵御风险能力较弱。目前,由于绝大多数农民合作组织生产的产品停留在种植业、养殖业方面的初级产品生产上,加工转化水平、科技含量、附加值都较低,优质品牌产品不多,在整个产业链条中处于最底端,市场竞争能力不高,获得利润的市场空间很小,影响力有限,及时了解宏观信息的能力较差,无法做到根据供求关系及时调整生产计划,抵御自然、市场风险能力较弱。合作组织虽然能够把农户组织起来共同闯市场,但在面临比较严重的自然灾害或较大的市场波动时,无法有效地维护农民利益,抵御市场风险。
(3)资金筹措困难。由于农民合作组织从事的产业基本上都是与农业有关的、风险性大的、效益不高的行业,自身的积累能力也不高,这些因素导致农民合作组织生产经营资金普遍不足。在目前的社会政策环境中,合作组织贷款、借款相当困难。因没有实际资产担保,金融机构不愿意贷款,资金问题一直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瓶颈。
(4)成员素质有待提高。多数合作组织成员在直接获得生产技术、项目资金、合同订单方面兴趣浓厚,而在政策引导、团结合作、经营技能、机制创新、品牌建设、市场运作等方面意识淡薄,规模化、集约化、精细化、标准化的现代农业意识不强,眼前利益看得多,长远利益看得少;自己利益看得重,他人利益看得轻;同时一部分成员诚信合作意识也不强,只愿利益分享不愿风险共担,客观上制约和影响了合作组织的发展。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对策思考
(1)健全和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推动农户进入农业产业链条,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是农业产业链上的经济主体,各经济主体依托农业产业链结成了经济联盟和利益联盟,只有使各经济主体之间形成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才能有效促进农业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合作组织与入社农户通过订单收购、股份经营、劳资合作、二次返利、品牌连接等方式,建立健全稳定的购销关系和利益分配机制,形成真正意义上 “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使农民通过产业化链条上的各个组成部门多层次获利,让农民更多享受到产业化经营的成果,从而促进主导产业的膨胀,增加了农民的致富门路,有效地解决长期存在的农民增产不增收现象。同时,制定和完善相应管理制度,建立起一套自律机制,规范运作机制,使社员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依法运行。
(2)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优势产业。只有以优势产业为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才会有稳固的基础,才能优势产业得到壮大,农村经济得到繁荣,农民收入得到增加,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离不开政策和资金的支持,通过项目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设,既能把握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又能兼顾地方的平衡,还能保证资金的使用方向。在选择项目点的实际工作中,要始终坚持产业的竞争优势,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优先考虑。以项目资金的投入,带动合作社的管理及农产品的选种、培育、储运、保鲜、质量安全、品牌注册等方面的整体水平。
(3)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实现龙头企业与协会发展的“双赢”。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加大对农产品加工、流通等各类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提高企业带动能力,积极创造条件,引导和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龙头企业对接,积极探索“龍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的产业化模式。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龙头企业建立稳定的优质原料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依靠龙头企业的品牌优势、信息优势和销售渠道,提高进入市场的能力,实现良性发展。同时,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干部、农业技术人员、专业大户等在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的重要作用。农村基层干部、农业技术人员、专业大户,他们或者把握一定的销售渠道,或者把握生产技术,或者有较强的外联能力,通过他们领办专业合作组织,能较好地解决信息、技术、资金、销售渠道等方面的问题。
(4)创新农村金融。从各方面加大农村金融改革。一是金融机构要把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信贷支农重点,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全面推行灵活的贷款方式,重点推行小额农户信用贷款和社员联保贷款,有效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贷款难”问题。二是各农村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社员贷款抵押品范围,推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在不改变土地的性质、用途并在承包期内的前提下,应该积极稳妥地推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有效解决其“担保难”问题。三是激活民间投资,组建多种所有制形式的民间金融机构。各级政府应在加强和改善金融监管的同时,适度放松农村金融的市场准入条件,广泛吸收民间资本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投入。四是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信贷专项担保基金,由政府出资进行担保,把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金融信贷担保支持的对象,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提供保障。
(作者单位:中共黄南州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