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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购买一辆豪华大巴车,为取得营运资格,将自己购置的车辆挂靠在一家具有交通运输资质的公司名下,但挂靠协议明确车辆产权仍属于张某所有。张某以挂靠公司名义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定额向公司缴纳管理等费用,与所挂靠的公司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政策。请问.张某将自己购买的车辆过户到被接靠公司是否应当缴纳增值税?以后被挂靠公司将车辆再过户给张某时是否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