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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77号文件规定,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征收的营业税全部返还;企业所得税在五年内全部返还。但同时纳入当地国税部门监管。为此,省局决定对全省农业发展银行系统1994—1998年企业所得税上缴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具体要求如下:一、检查对象: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系统所有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单位,即省、地(市)、县(市)级分支行。二、检查年度:1994—1998年度企业所得税返还期间所得税上缴情况。三、检查内容:包括各项应税收入和税前扣除项目。各级国税部门可根据银行工作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