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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8日的《人民法院报》报,道了题为《一个决定与众多少年犯的命运》的文章,一名从小酷爱枪支、抱有“军人梦”的17岁少年,自己改造出两支具有杀伤力的火药枪,因为犯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尽管他还是青春少年,但是按照我国相关制度,曾受刑事处罚的“污点”将伴随他的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