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统筹 协调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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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北京市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尤其在推进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模式、提升服务管理精细化水平、推动部门之间协调联动、推进基础信息共建共享、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等方面取得了较大实效。但随着网格化服务管理建设的深入推进,实践中也凸显出一些亟待深入探索和化解的新课题、新挑战。本文对北京市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工作进行介绍、对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体系长效建设进行思考探究。
  一、理顺关系、明确职能
  (一)明确网格管理主体
  建议北京市市政府、区县政府(管委会)、街道(乡镇、经济功能区管委会)等部门建立并形成三级政府六位一体的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体制,即:市政府、区县政府、街道(乡镇)政府,以及街道乡镇下属的行政科室和派驻执法部门、居(村)委会(物业公司)、保洁巡逻等管护队伍层层落实,网格化管理主体明晰。
  市政府负责全市网格化社会城市服务管理统筹、协调、监督、指挥等组织领导工作;区县政府及所在区域的街乡镇领导为辖区内社会城市服务管理工作主要责任人,负责整合所在辖区内全部管理资源,建立健全保洁、巡逻等日常管护队伍,应对突发的各类问题等;派驻的行政、执法部门领导对分管工作负直接责任,配合联合执法等各项工作开展;居(村)委会、物业公司负责对所辖保洁、巡逻等综合管护队伍进行监督管理。
  各级单位对出现的各类问题做到及时发现、上报、立案、解决等。同时,建立健全各级保洁、巡逻等管护队伍,做到日常管理无死角。明确工作制度、职责等,各类公共场所建立起相应的环境保洁、巡逻管护、车辆管理等日常管护队伍,加强对环境卫生、流动商贩、私搭乱建、散发张贴小广告、车辆乱停乱放等问题进行有效处置,并纳入网格监督,以便及时督促整改解决。
  (二)明确各级部门主责
  环卫、交通、建设、规划、工商、绿化、商务、民政、供暖、供水、供电、供气、卫生、邮政、市政工程等部门落实“谁权属谁负责、谁许可谁监管”的原则,凡涉及网格内自身的管理范围、管理事项,必须做到有人管、有人负责,接受网格监督并负主责,对自身行业出现的各类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上报、立即解决。
  政府城管执法协调办、环境办、市政市容委、社会办、文明办等应形成综合统筹协调管理机制。从自身职能上紧紧围绕街道、乡镇城市管理工作开展各项活动,负责协调指导,制定工作规划、计划、标准、目标等,部署工作任务,划分责任,进行监督、检查、考核等。尤其是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充分履行政府城管执法协调办公室的职能,在城市管理中利用首都城管系统执法队伍的整体优势,充分发挥城市管理的综合协调、综合监管、综合执法作用,当好政府的“眼睛”,当好首都城市管理的主力军。
  在社会管理中,城管、公安、司法、交通、工商、住建、规划、国土、卫生、水务、文化、安监等执法部门应当主动作为,按照自身职能,在积极配合、协助属地管理部门做好社会管理工作的同时,还要做好巡查、执法工作。对于各类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上报、立即解决,其中涉及违法的,应做到立即立案、迅速查处。
  在城市管理中,对于执法巡查、热线举报、媒体曝光、部门转办及网格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政府执法协调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和综合监管的职能作用,对各方面汇集发现的问题进行综合梳理,按照归口办理的原则,及时发送街道、乡镇等相关责任部门进行解决,同时负责挂账、跟踪督办,纳入绩效考核,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形成网格化闭环式管理。
  (三)明确网格划分及管理责任
  为了实现全市网格化管理的一体化、标准化、规范化,在网格化建设中,必须统一网格划分、数据规范、平台运行、管理责任等标准。按照属地管理的行政区域划分网格,按照现有管理层级明确职责;涉及行业、职能、执法等部门的职责,包含在网格责任内,接受网格监督,按照相对应的管理层级负相应的责任。
  按行政区域,一级网格为市级指挥网格,负责全市行政区域范围;二级网格为区县级(含行业权属部门)管理网格,负责本区县行政区域范围;三级网格为街道(乡镇)责任网格;四级网格为居(村)委会基础网格;此外,规模企业、事业等单位,按照地域情况也可以独立划分为基础网格。
  一级网格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负责,并授权市级指挥中心;二级网格由区政府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负责,并授权区级指挥中心;三级网格由街道、乡镇、经济功能区及相关行政、企事业单位等主要领导为网格管理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为网格内分管事项的主要责任人;四级网格由居(村)委会、物业公司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网格内涉及行业权属等管理事项的,在网格监管下,由相关行业权属部门或单位负直接责任。
  二、推进全市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平台建设
  按照“总体规划设计、统一基础平台、预留模块端口、分步实施建设”的原则,整合全市相关部门业务信息系统,建立覆盖全面、动态跟踪、联通共享、功能齐全的社会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平台。
  市级网格化信息平台是统筹、协调、指挥、调动各区县及相关职能部门有关社会管理、城市管理的综合一级指挥平台,区县级网格化指挥平台必须与市级网格系统相对接,并支撑各级、各类网格的应用。各级网格平台按照统一的网格划分、管理模块及监管事项、数据资源、系统接口等标准进行建设。
  建立地理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基层地形图、区域行政划分(含网格划分)、地理编码、坐标点位等信息,逐步实现全市地理信息资源全覆盖;采集整合人、地、物、事、组织等各类数据资源;建设、整合视频监控资源、呼叫中心等信息资源,建设形成全市共享的视频监控资源、呼叫中心资源;各管理模块按照统一的信息采集标准、网格划分标准、系统接口标准等进行开发建设;为适应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全面工作和未来发展趋势,系统整体设计要考虑多点接入的方式,为今后数据台账和管理模块的升级、完善打好基础。   网格化管理模块包括城市管理监管模块、社会治安防控模块、安全生产管理模块、社会保障模块、组织建设模块、社会事业模块、市场秩序监管模块及其他社会服务管理监管模块等八大模块。市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指挥中心对于不同模块之间发现的问题,可通过权限划分,根据归口办理的原则,通过共享资源,将发现的问题交由相应模块进行处理。
  三、强化网格化城市管理监管模块规范化建设
  网络化管理末端落实的主体是城管执法分队。据统计,城管执法系统直接办理和监督办理的网格化任务达90%左右,因此,加强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应优先推进全市网格化城市管理监管模块规范化建设,逐步实现全市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全覆盖。
  (一)建立完善市、区各级指挥中心运行机制
  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分别负责本级指挥中心的领导、建设及总体协调工作。要充分发挥城管执法系统的统筹、监管、协调、指挥、调度等服务管理职能。指挥中心负责对网格内各部门、各单位的管理责任、管理效果进行监督,发现或受理问题后,立即告知相关责任部门、单位限期解决,并挂账督办;对于问题按时解决的,予以销账;对于未按时解决问题的,继续挂账并处以扣分和曝光;对于不作为、乱作为造成影响的,移送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处置,实现“闭环式”管理。
  网格化管理工作流程包括发现问题、派发挂账、告知督办、反馈处置四个环节。发现问题具体包括监督员发现、视频监控发现、执法巡查发现、群众举报发现(含来信来访、热线举报等)、媒体曝光、转办问题发现等途径。如:执法巡查发现是城管执法系统建立以分队为基础的执法巡查机制,城区每30分钟巡查不少于1次,做到及时发现、立即处置。转办发现的问题包括市(区)政府,市(区)信访、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移交的问题,各级指挥中心及城管督察执法人员核实后,立即按照归口办理原则通知相关责任单位,并挂账督察督办。
  责任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处理结果,并用处理前后的照片、数据等说明,指挥中心对反馈结果实地检查验收并根据验收结果对责任单位问题解决情况作出相应处置。未按时上报处理结果的,按未解决问题处置,继续挂账,考核予以扣分;验收结果与责任单位上报完成情况吻合的,给予销账,考核不予扣分;验收结果与责任单位上报完成情况不符的,继续挂账、限期解决,考核予以扣分;同一问题多次未按时解决,多次挂账、多次扣分,同一问题挂账3次以上不能解决的,给予通报、曝光;对于不作为的单位、部门相关责任人,移送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处置。
  (二)监督员配置
  按照监督员配置原则,每个四级网格设3名监督员。其中,城区各街道、主要公路、重要公共场所的网格监督员,由城管协管员担任,各区县指挥中心负责配置;各乡镇、经济功能区范围内的网格监督员,由各乡镇、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负责配置(可由现有治安联防队员兼任,或由其他有能力从事监督工作的人员兼任),各级指挥中心负责本级网格监督员的统一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
  (三)保障机制
  一是要建立奖励机制,建立完善监督员绩效考核机制、群众举报奖励机制等;二是强化效能监督考核,三、四级网格所涉及的街道(乡镇、经济功能区),区属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各层级领导、管理人员、作业管护人员,以及与之相对应的各层级责任,要纳入各级指挥中心监督考核。三是纳入绩效考核,将网格化绩效考核结果纳入各级政府全年工作考核,凡列入网格化管理的单位,都要由上一级指挥中心对其进行绩效考核;四是落实经费保障,为了强化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加强街道、乡镇管理工作,市、区(县)政府应提高街道管理经费的预算额度,满足街道开展联合执法和为每个居委会增加保洁队伍,增加综合巡逻队伍等相关人员的工资和活动经费等需求,并将之纳入财政预算。市、区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指挥中心平台的工作人员、网格监督员补贴、设备运行、维护等费用分别纳入市、区财政年度预算。各级各部门需通力协作,转变观念,凝聚力量,打破部门利益壁垒,推进全市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体系建设的长远高效发展。
  (责任编辑: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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