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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分公共服务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既是政府机构改革的需要,也是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城市化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目前虽然有诸多因素制约政府部分公共服务职能转移,社会组织发育也不够成熟,但是越旱地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部分公共服务职能的常态化机制,就能越快地促进社会组织进一步成长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