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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意識形态理论贯穿马克思思想发展的各个阶段,是马克思主义重要的组成部分。文章基于对国内学界近年来在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方面的文献分析,研究总结了马克思意识形态比较研究,以期把握理论发展脉络,更好促进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研究与实践应用。
关键词:马克思;意识形态;比较研究
意识形态的概念在马克思的思想中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概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能否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对意识形态理论的比较研究有助于更加深入理解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
一、与哈尔马斯意识形态的比较研究
吴艳东从意识形态的概念、关于意识形态的批判问题的理解和对科学技术的本质认识三个方面对两种意识形态理论进行了比较研究,主要在于界定两种意识形态的不同之处。在意识形态概念方面,如前文所述,马克思对于意识形态的理解是有多个维度的,而哈尔马斯单纯的认为意识形态就是“虚假的意识”;在对意识形态批判问题的理解上,首先体现在对批判本身的理解,哈尔马斯认为意识形态的本质就是批判,而马克思认为意识形态是观念的上层建筑,其次体现在对意识形态批判对象的不同上,哈尔马斯主张在“晚期资本主义社会”,意识形态的批判对象应由政治经济学批判变为科学技术批判;在科学技术的本质认识方面的不同认识是两种意识形态的根本分歧,马克思认为科学技术是属于知识形态的生产力,而哈尔马斯则认为科学技术因其为资本主义国家的合法性提供了意识形态论证,因此科学技术本身就等同于意识形态。
二、与齐泽克意识形态的比较研究
彭均国、王桂燕主要分析两种意识形态的不同,界定清楚两种意识形态的边界,他们认为马克思意识形态与齐泽克意识形态最大的不同在于,齐泽克抛弃了马克思意识形态论展开的基础—实践。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论述,其一认为齐泽克利用意识形态犬儒主义的合理化解释将异化关系合法化,背离了马克思异化理论;其二认为齐泽克过分夸大主观意识的反作用,赋予意识形态绝对崇高的地位;其三认为齐泽克过分夸大偶然性的作用。
张铌认为齐泽克意识形态理论是综合了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和拉康的精神分析理论,所以两种理论有着异同点。相同之处在于他们都承认意识形态是虚假的,并且从认识论层面而言意识形态都是社会意识。不同之处在于齐泽克不仅认为意识形态是社会意识,同时延伸到了社会存在,这虽然扩大了意识形态的研究范围,但同时却过分夸大了其自主性。不同之处还在于对意识形态和观念的关系上的理解,马克思认为观念并都不属于意识形态范畴,而齐泽克却认为意识形态就是以观念的、客观物质的形式处处存在于我们的社会中。
三、与阿尔都塞意识形态的比较研究
国内学界近年来对马克思意识形态与阿尔杜塞意识形态的比较研究,主要是从概念、存在方式、功能以及意识形态和科学的关系几个维度进行研究的。
(一)意识形态概念的比较研究
姜彦博认为两种意识形态概念的不同在于对虚假性的理解上。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中认为意识形态不具备完全的独立性,而且不具备单独发展的时间和空间,因此意识形态是一个“虚假观念”的体系;阿尔都塞意识形态理论中则认为意识形态不仅仅只是“虚假观念”的体系,它还有与自身相对应的物质存在,他把意识形态看作是一种生存关系,这种生存关系既有真实的一面也有虚幻的一面,是一种“真实想象”,姜彦博学者认为阿尔都塞从一个新向度发展了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
(二)意识形态理论存在问题的比较研究
包毅认为,表面上看虽然马克思和阿尔都塞均认同“意识形态没有历史”这一提法,但是二者在理论出发点和理论目的上确实截然不同,马克思强调实践唯物主义的批判的意识形态理论,而阿尔都塞强调的是结构主义的非批判性的意识形态观。此外,在意识形态的历史上来说,马克思认为意识形态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意识形态没有历史并且没有独立发展,阿尔都塞认同意识形态虽然没有历史,但是由于其被赋予了一种结构和功能,因此是永恒存在的。姜彦博在包毅的观点上还认为,阿尔都塞对意识形态的考察仅限定在阶级社会及其历史的范围内,这是一个前提条件。
(三)马克思意识形态与阿尔都塞意识形态功能的比较研究
王国富、王宇秋在此方面有较深入的研究,他们认为因为受时代背景的限制,马克思对意识形态功能的研究局限于其阶级斗争功能,是为了推翻资产阶级统治而服务的。而阿尔都塞从意识形态物质性特征出发,全面阐释了意识形态的社会功能,丰富了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欧阳兆莹学者在其硕士论文中也详细阐述了阿尔都塞“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这个概念,从而论证了意识形态在现实社会中的功能和意义。
(四)意识形态和科学的关系的比较研究
包毅在这方面做了较为详细的阐述,他认为马克思对科学与意识形态的关系是放在历史的领域中审视的,在马克思看来,意识形态与科学是有区别的,自然科学绝不等同于意识形态,同时科学与意识形态的区别又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这体现在古典政治经济学意识形态理论具有局部的科学性成分;阿尔都塞是从认识论角度来界定科学的,在阿尔都塞看来,科学是在抛弃意识形态问题式的前提下才形成的,科学认识的本质是一个生产过程,是意识形态问题式和科学的问题式的对立。
参考文献
[1]吴艳东.意识形态理论:马克思与哈贝马斯的比较研究[J].吉首大学学报,2008.
[2]彭均国,王桂艳.非马克思主义者—齐泽克意识形态思想述评 [J].国外社会科学,2018(2).
[3]姜延博.马克思与阿尔都塞视野下的意识形态理论[J].延边大学学报,2013.
[4]王国富,王宇秋.论阿尔都塞对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发展 [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3(6).
[5]欧阳兆莹.马克思与阿尔都塞意识形态理论比较研究[D].上海:复旦大学,2010.
作者简介:李文军(1996.08-),男,四川成都人,电子科技大学在读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
关键词:马克思;意识形态;比较研究
意识形态的概念在马克思的思想中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概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能否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对意识形态理论的比较研究有助于更加深入理解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
一、与哈尔马斯意识形态的比较研究
吴艳东从意识形态的概念、关于意识形态的批判问题的理解和对科学技术的本质认识三个方面对两种意识形态理论进行了比较研究,主要在于界定两种意识形态的不同之处。在意识形态概念方面,如前文所述,马克思对于意识形态的理解是有多个维度的,而哈尔马斯单纯的认为意识形态就是“虚假的意识”;在对意识形态批判问题的理解上,首先体现在对批判本身的理解,哈尔马斯认为意识形态的本质就是批判,而马克思认为意识形态是观念的上层建筑,其次体现在对意识形态批判对象的不同上,哈尔马斯主张在“晚期资本主义社会”,意识形态的批判对象应由政治经济学批判变为科学技术批判;在科学技术的本质认识方面的不同认识是两种意识形态的根本分歧,马克思认为科学技术是属于知识形态的生产力,而哈尔马斯则认为科学技术因其为资本主义国家的合法性提供了意识形态论证,因此科学技术本身就等同于意识形态。
二、与齐泽克意识形态的比较研究
彭均国、王桂燕主要分析两种意识形态的不同,界定清楚两种意识形态的边界,他们认为马克思意识形态与齐泽克意识形态最大的不同在于,齐泽克抛弃了马克思意识形态论展开的基础—实践。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论述,其一认为齐泽克利用意识形态犬儒主义的合理化解释将异化关系合法化,背离了马克思异化理论;其二认为齐泽克过分夸大主观意识的反作用,赋予意识形态绝对崇高的地位;其三认为齐泽克过分夸大偶然性的作用。
张铌认为齐泽克意识形态理论是综合了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和拉康的精神分析理论,所以两种理论有着异同点。相同之处在于他们都承认意识形态是虚假的,并且从认识论层面而言意识形态都是社会意识。不同之处在于齐泽克不仅认为意识形态是社会意识,同时延伸到了社会存在,这虽然扩大了意识形态的研究范围,但同时却过分夸大了其自主性。不同之处还在于对意识形态和观念的关系上的理解,马克思认为观念并都不属于意识形态范畴,而齐泽克却认为意识形态就是以观念的、客观物质的形式处处存在于我们的社会中。
三、与阿尔都塞意识形态的比较研究
国内学界近年来对马克思意识形态与阿尔杜塞意识形态的比较研究,主要是从概念、存在方式、功能以及意识形态和科学的关系几个维度进行研究的。
(一)意识形态概念的比较研究
姜彦博认为两种意识形态概念的不同在于对虚假性的理解上。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中认为意识形态不具备完全的独立性,而且不具备单独发展的时间和空间,因此意识形态是一个“虚假观念”的体系;阿尔都塞意识形态理论中则认为意识形态不仅仅只是“虚假观念”的体系,它还有与自身相对应的物质存在,他把意识形态看作是一种生存关系,这种生存关系既有真实的一面也有虚幻的一面,是一种“真实想象”,姜彦博学者认为阿尔都塞从一个新向度发展了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
(二)意识形态理论存在问题的比较研究
包毅认为,表面上看虽然马克思和阿尔都塞均认同“意识形态没有历史”这一提法,但是二者在理论出发点和理论目的上确实截然不同,马克思强调实践唯物主义的批判的意识形态理论,而阿尔都塞强调的是结构主义的非批判性的意识形态观。此外,在意识形态的历史上来说,马克思认为意识形态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意识形态没有历史并且没有独立发展,阿尔都塞认同意识形态虽然没有历史,但是由于其被赋予了一种结构和功能,因此是永恒存在的。姜彦博在包毅的观点上还认为,阿尔都塞对意识形态的考察仅限定在阶级社会及其历史的范围内,这是一个前提条件。
(三)马克思意识形态与阿尔都塞意识形态功能的比较研究
王国富、王宇秋在此方面有较深入的研究,他们认为因为受时代背景的限制,马克思对意识形态功能的研究局限于其阶级斗争功能,是为了推翻资产阶级统治而服务的。而阿尔都塞从意识形态物质性特征出发,全面阐释了意识形态的社会功能,丰富了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欧阳兆莹学者在其硕士论文中也详细阐述了阿尔都塞“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这个概念,从而论证了意识形态在现实社会中的功能和意义。
(四)意识形态和科学的关系的比较研究
包毅在这方面做了较为详细的阐述,他认为马克思对科学与意识形态的关系是放在历史的领域中审视的,在马克思看来,意识形态与科学是有区别的,自然科学绝不等同于意识形态,同时科学与意识形态的区别又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这体现在古典政治经济学意识形态理论具有局部的科学性成分;阿尔都塞是从认识论角度来界定科学的,在阿尔都塞看来,科学是在抛弃意识形态问题式的前提下才形成的,科学认识的本质是一个生产过程,是意识形态问题式和科学的问题式的对立。
参考文献
[1]吴艳东.意识形态理论:马克思与哈贝马斯的比较研究[J].吉首大学学报,2008.
[2]彭均国,王桂艳.非马克思主义者—齐泽克意识形态思想述评 [J].国外社会科学,2018(2).
[3]姜延博.马克思与阿尔都塞视野下的意识形态理论[J].延边大学学报,2013.
[4]王国富,王宇秋.论阿尔都塞对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发展 [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3(6).
[5]欧阳兆莹.马克思与阿尔都塞意识形态理论比较研究[D].上海:复旦大学,2010.
作者简介:李文军(1996.08-),男,四川成都人,电子科技大学在读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