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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瓶假酒就能毁了一个品牌!假酒,百姓喝了危害身心健康,而各个品牌厂商更是怕假酒坏了真酒的名声。但谁来监管这个酒类市场?省人大代表、榆树市五棵树镇党委书记、镇长张耀君向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制定〈吉林省酒类监督管理条例〉的议案》被确定为大会议案。
背景我省酒类管理现法律真空
国家商务部于2005年10月出台了《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国目前唯一的酒类专门管理规章,随后,全国20多个省、市先后制定了酒类监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而我省在这方面则出现了盲区,使得酒类执法遭遇尴尬。张耀君认为:“我省作为产粮大省,酒类生产、流通的大市场,应尽快出台《吉林省酒类监督管理条例》。”
现状1/2白酒企业在违法生产
目前,我省酒类生产过度发展,低水平建设现象严重。据了解,目前全省白酒生产企业达1700多户,年产量140万吨左右,但取得国家白酒生产许可证的不足800家,就是说还有1/2的企业在违法生产;全省年消费白酒40多万吨,消费啤酒80多万吨,年消费额在50亿元以上,但全年上缴税金却不足3亿元。
巨大内耗导致严重亏损
一些无质量标准、无检测手段、无技术力量的“三无”小酒厂、小作坊纷纷进入市场,畅销的优质酒品被仿冒现象比较普遍,行业价格大战、恶意竞争问题十分突出。
仅以啤酒行业为例,搞有奖销售采取不正当竞争等行为造成巨大内耗,全省啤酒企业每年打奖支出8000多万元,导致全行业多年亏损,累计亏损额高达4亿多元。酒类市场隐患突出,喝“放心酒”没有保证。
建议出台有关条例进行监督
张耀君建议,我省应出台符合我省实际的酒类监督管理条例。明确酒类经营许可证照,酒类批发、零售都需经过酒类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规定办理许可证资格、条件及行政审批的时限。
针对一些小酒厂、个体户采取季节性生产和不规范经营以及账目不健全,甚至做假账来应付有关部门检查等做法,实行酒类流通随附单管理。同时,执行酒类购销台账管理,杜绝小酒厂、批发商的偷漏税款的不法行为,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不流失。
同时,必须在《条例》中明确酒类监督管理部门打假职能,使基层执法人员有法可依,真正地成为假酒的克星,真酒的保护神。
背景我省酒类管理现法律真空
国家商务部于2005年10月出台了《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国目前唯一的酒类专门管理规章,随后,全国20多个省、市先后制定了酒类监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而我省在这方面则出现了盲区,使得酒类执法遭遇尴尬。张耀君认为:“我省作为产粮大省,酒类生产、流通的大市场,应尽快出台《吉林省酒类监督管理条例》。”
现状1/2白酒企业在违法生产
目前,我省酒类生产过度发展,低水平建设现象严重。据了解,目前全省白酒生产企业达1700多户,年产量140万吨左右,但取得国家白酒生产许可证的不足800家,就是说还有1/2的企业在违法生产;全省年消费白酒40多万吨,消费啤酒80多万吨,年消费额在50亿元以上,但全年上缴税金却不足3亿元。
巨大内耗导致严重亏损
一些无质量标准、无检测手段、无技术力量的“三无”小酒厂、小作坊纷纷进入市场,畅销的优质酒品被仿冒现象比较普遍,行业价格大战、恶意竞争问题十分突出。
仅以啤酒行业为例,搞有奖销售采取不正当竞争等行为造成巨大内耗,全省啤酒企业每年打奖支出8000多万元,导致全行业多年亏损,累计亏损额高达4亿多元。酒类市场隐患突出,喝“放心酒”没有保证。
建议出台有关条例进行监督
张耀君建议,我省应出台符合我省实际的酒类监督管理条例。明确酒类经营许可证照,酒类批发、零售都需经过酒类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规定办理许可证资格、条件及行政审批的时限。
针对一些小酒厂、个体户采取季节性生产和不规范经营以及账目不健全,甚至做假账来应付有关部门检查等做法,实行酒类流通随附单管理。同时,执行酒类购销台账管理,杜绝小酒厂、批发商的偷漏税款的不法行为,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不流失。
同时,必须在《条例》中明确酒类监督管理部门打假职能,使基层执法人员有法可依,真正地成为假酒的克星,真酒的保护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