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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在于政府,政府是否已经具备了现代化的履职能力和治理模式,是评价国家治理体系质量的重要标准。而现代政府的权责清单制度更是直接影响着政府的履职能力。各级政府以及政府各个部门之间权责关系的界定是政府权责清单制度的重要基础,权利和责任在具体实践中的实施是政府权责清单制度的重要内容。本文主要从政府间权责关系的划分认定以及具体工作权责的落实出发,对政府如何进一步完善现代化权责清单制度做出了策略探究。
关键词:现代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建设策略
引言:
权责清单制度是近年来我国国家治理体系优化以及政府职能改革和治理模式创新的重要关注点,是保障政府切实履行职能,为人民服务的重要基础,具有十分重要且深远的意义。因此,各级政府必须要加强联动,推动权责清单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尽快地构建起现代化的政府治理体系和权责分配体系。在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的优化转型过程中,国家也对权责清单制度的措施做出了许多尝试,国家和政府也应该进一步考虑权责清单制度的问题,给出更多更加优化的权责关系划分和落实一下权责的措施。
一、明确政府权责关系划分,做好权责分配工作
(一)制定政府的权责界限框架
要建设现代政府的权责清单制度,需要从宏观的角度确定整个社会的需求,并且据此来理顺不同层级政府以及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明确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角色、权利和责任;政府管理与市场、企业的界限;政府权责规定所能管理的范畴等等。国家需要指定政府的权责界限框架,用以保护和规范政府的治理活动,同时也是为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制定外围框架。在清算政府权责的时候,需要明确政府应该去做、可以去做、不应该去做、不允许去做的事物,清晰明了地划分政府的权责范围,真正将政府的职权和责任有规划有条理地划分到政府权责清单当中,使权责清单起到基本的指导和参考作用。比如说,在政府和市场的职能关系划分中,就需要明确规定政府的权责界限框架,避免政府的手伸得太长,影响政府履行职权的效率和质量[1]。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以市场的自我调节为主,政府只是起到一定的调控作用,而不能主导经济。这就要求政府要明确自身职能,将之和市场区分开来,清晰地划分政府和市场的权责边界,以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活力。
(二)明确政府的权责清单所规定的职权内容
科学合理地制定了现代政府的权责清单界限后,还需要进一步确定现代政府权责清单中的内容。在明确政府的权责清单所规定的职权内容时,需要将其分为两个部分,即“权”和“责”。在权责清单制度建设过程中,需要明确地给与政府相应的权利,并且规定其相应的责任,根据权责发生制分配职能,保证政府社会职能的顺利履行。由于我国疆域广阔,人口众多,政府更是按照各种标准分为多个类型,层级分明。因此,在推动现代政府权责清单制度的建设时,需要切实把握各级政府的权责大小,根据国家治理体系所规定的不同层级政府所需要承担的权责大小,具体地进行现代政府权责清单内容的调整和确定。
当前我国政府级别共有五级,具有最高权利、承担最高责任的是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往下是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再往下是基层人民政府,基层政府又可以分为地级市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级人民政府。政府层级层层递进,脉络清晰,权利和责任向上传递。因此,国家需要制定较为规范的权责划分标准,明确各级政府的权责清单内容[2]。比如说,中央人民政府需要承担起全国范围内的统筹规划的职责,而基层政府需要承擔起具体政策落实和推进的职责,这两级政府的权责重点是有差异的。因此,在进行现代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建设活动时,需要根据政府的级别,立足于实践,厘清各级政府之间的权责关系,形成层次分明的权责划分体系,有针对性地明确各级政府的权责清单内容,促进政府权责清单内容的精细化。
二、完善政府权责清单制度的实施流程和相关规范
(一)推动权责清单相关要素的规范统一
在推动现代政府权责清单制度的建设过程中,涉及到权责清单的各项要素的标准问题还需要进行进一步规范。首先,国家需要推动现代政府权责清单不同类别权责事务的统一。不同的地方政府和基层政府在具体落实权责事务时,会因为地域差异和主观理解的差异而形成对权责清单规定的事务内容产生不同的理解。而对权责清单所规定的事务产生不同的理解,可能会影响具体政府社会职能的履行。因此,国家需要继续推动权责事务的标准化,促进具体职责同权责清单内容的统一,尽可能降低各地方政府和基层政府对权责清单内容与具体职能类型的理解偏差。
其二,国家还应当推动现代政府权责清单制度体系构成要素的标准化。权责清单制度体系应当符合现代政府治理的要求,体系结构应当不断地进行优化,各级政府更应该进一步完善权责清单制度体系,促进各级政府权责清单制度体系结构要素的标准化,形成上下一体的高质量权责清单制度[3]。不管是中央人民政府还是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是基层人民政府,都应该以统一的标准去规范权责清单的结构体系。比如说权责事项名称、对应权责事项的编码、问责追责方式、权责事项实施的主客体等,都应当进行统一和规范。
最后还有现代政府权责清单中权责事项来源依据的统一。现代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实际上就是理顺各级政府之间的权责事项分配,而到底是根据什么标准来进行权责事项的分配,也是现代权责清单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为了促进权责清单制度的统一,各级政府都应当按照统一的标准来进行权责事项的分配,以宪法为最高标准,再根据具体的法律法规来指导权责事项的分配和落实。用法律体系的高低级别,有序地分配权责事项,统一权责清单中权责事项的分配和制定标准,避免出现权责事项混乱,政府履职过程中标准混乱的情况。
(二)优化现代政府权责清单制度落实的程序结构
权责清单中所规定的政府权责事项的具体履行和落实,还需要制定完善高效的权责事项履行和落实程序,制定权责事项的履行流程,以保障各级政府在履行相关权责事项时能够有理有序地进行。首先,应当根据实践情况,根据不同级别政府所承担的权责大小来制定各级政府履行权责事项的具体程序,建立权责事项监督机制、反馈机制、调整机制等。在各项必备程序得到完善后,需要理顺政府部门间的权责关系,制定高效的权责事项履行流程,让政府的各个部门都能够充分地参与到权责事项的履行中,切实发挥现代政府的社会职能。 在制定权责事项的履行流程时,需要以统筹优化、协同高效为流程制定的目标和标准,在规范和统一各项权责事项后,从整体上提高权责事项的履行效率。此外,政府还需要进一步细分权责事项,推动权责事项履行的精细化程度,以便对后续的权责事项履行信息进行及时的反馈。各级政府应当建立统一的信息反馈和制度调整体系,广泛地收集权责事项履行的动态信息,建立常态化监控机制,推动监督机制和反馈调整机制的融合,以及时地发现现在政府权责清单制度的不完善之处和权责事项具体履行和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国家还需要在政府间建立起更加高效的信息交流机制,用于权责事项相关信息的传递和交流。在发现相应问题后,各级政府应当通过高效的信息交流机制,将反馈信息反馈到中央,以及时的根据各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调整现代政府的权责清单内容,不斷地优化和完善现代政府的权责清单制度。
三、搭建现代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效用考核的体系
(一)推进建立权责清单制度的效用评价体系
推动现代政府权责清单制度的建设还有一个重要的工作就是对其进行科学全面的评价。因此,政府还应当搭建起现代化的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效用考核和评价体系。为了增强权责清单制度以及效用考核体系的精细化程度,应当建立一对一的双向对应的效用考核体系,制定更加精细化的效用考核指标,包括等级较高的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还有与具体的权责事项对应的具体指标等[4]。建立完善的权责清算制度的效用评价体系,还需要分为多个步骤,逐步推动效用评价体系和效用评价指标的完善。
首先,现代政府应当广泛地提高信息化水平,完善政府的网络基础设施,建立起庞大的数据库。政府应当通过各种现代化的科学技术收集权责事项履行的相关信息,并且通过科学的信息处理,得出更加准确的信息数据,用于权责事项履行的绩效评价,监督相关权利责任履行相关的权责。其次,就是要建立起各项评价机制,构建权责清单制度的评价框架,完善各项工作流程,引进更效率的操作技术、拓展数据库容量,以提高效用评价体系的运行效率。
(二)建立权责清单制度实施的纠偏纠错系统
社会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政府的权责清单内容也应当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而进行适当地调整。因此,在建立效用评价体系的基础上,政府还应当建立起高效统一的权责清单制度实施的纠偏纠错系统,及时捕捉权责清单内容中不符合时代的内容,进行及时的整改。纠偏纠错系统应当在效用评价体系的基础上运行。在开展具体的纠偏纠错活动中,要以政府权责事项的效用评价结果为标准,对效用表现明显较低而且不适合现代化政府治理体系的权责清单内容进行纠正。
四、结束语
实际上,随着我国现代化治理能力的提高,许多省级的政府已经逐步完善了权责清单制度,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在各级地方政府,依然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权责分配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国家和政府要提高重视,根据不同级别的政府以及不同级别政府所承担责任和义务的不同,合理地优化资源配置,划分权利和责任。不断地推动政府权责清单制度的调整和完善能够进一步增强政府的履职能力的制度,使各级政府能够获得对应的权利指导相应的工作,为人民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推动政府现代化管理体系的形成,从整体上增强国家的现代化治理能力。因此,政府的权责清单制度仍然需要进行不断的修正和完善,以人民利益为中心服务于人民。
参考文献:
[1]朱光磊,赵志远.政府职责体系视角下的权责清单制度构建逻辑[J].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3):1-9.
[2]楼育诚. 贵阳市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实践与完善[D]. 贵州:贵州大学,2019.
[3]邓云媛.新《政府会计制度》下权责发生制的应用探究[J].会计师,2020(18):15-16.
[4]刘素君,关兴丽. 治理能力现代化视域下地方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实施研究[J].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9(3):17-21.
作者简介:刘捷(1990-),男,汉族,四川达州,广东工业大学自动化学院老师,讲师,硕士研究生,高校党建、学生管理。
关键词:现代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建设策略
引言:
权责清单制度是近年来我国国家治理体系优化以及政府职能改革和治理模式创新的重要关注点,是保障政府切实履行职能,为人民服务的重要基础,具有十分重要且深远的意义。因此,各级政府必须要加强联动,推动权责清单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尽快地构建起现代化的政府治理体系和权责分配体系。在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的优化转型过程中,国家也对权责清单制度的措施做出了许多尝试,国家和政府也应该进一步考虑权责清单制度的问题,给出更多更加优化的权责关系划分和落实一下权责的措施。
一、明确政府权责关系划分,做好权责分配工作
(一)制定政府的权责界限框架
要建设现代政府的权责清单制度,需要从宏观的角度确定整个社会的需求,并且据此来理顺不同层级政府以及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明确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角色、权利和责任;政府管理与市场、企业的界限;政府权责规定所能管理的范畴等等。国家需要指定政府的权责界限框架,用以保护和规范政府的治理活动,同时也是为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制定外围框架。在清算政府权责的时候,需要明确政府应该去做、可以去做、不应该去做、不允许去做的事物,清晰明了地划分政府的权责范围,真正将政府的职权和责任有规划有条理地划分到政府权责清单当中,使权责清单起到基本的指导和参考作用。比如说,在政府和市场的职能关系划分中,就需要明确规定政府的权责界限框架,避免政府的手伸得太长,影响政府履行职权的效率和质量[1]。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以市场的自我调节为主,政府只是起到一定的调控作用,而不能主导经济。这就要求政府要明确自身职能,将之和市场区分开来,清晰地划分政府和市场的权责边界,以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活力。
(二)明确政府的权责清单所规定的职权内容
科学合理地制定了现代政府的权责清单界限后,还需要进一步确定现代政府权责清单中的内容。在明确政府的权责清单所规定的职权内容时,需要将其分为两个部分,即“权”和“责”。在权责清单制度建设过程中,需要明确地给与政府相应的权利,并且规定其相应的责任,根据权责发生制分配职能,保证政府社会职能的顺利履行。由于我国疆域广阔,人口众多,政府更是按照各种标准分为多个类型,层级分明。因此,在推动现代政府权责清单制度的建设时,需要切实把握各级政府的权责大小,根据国家治理体系所规定的不同层级政府所需要承担的权责大小,具体地进行现代政府权责清单内容的调整和确定。
当前我国政府级别共有五级,具有最高权利、承担最高责任的是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往下是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再往下是基层人民政府,基层政府又可以分为地级市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级人民政府。政府层级层层递进,脉络清晰,权利和责任向上传递。因此,国家需要制定较为规范的权责划分标准,明确各级政府的权责清单内容[2]。比如说,中央人民政府需要承担起全国范围内的统筹规划的职责,而基层政府需要承擔起具体政策落实和推进的职责,这两级政府的权责重点是有差异的。因此,在进行现代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建设活动时,需要根据政府的级别,立足于实践,厘清各级政府之间的权责关系,形成层次分明的权责划分体系,有针对性地明确各级政府的权责清单内容,促进政府权责清单内容的精细化。
二、完善政府权责清单制度的实施流程和相关规范
(一)推动权责清单相关要素的规范统一
在推动现代政府权责清单制度的建设过程中,涉及到权责清单的各项要素的标准问题还需要进行进一步规范。首先,国家需要推动现代政府权责清单不同类别权责事务的统一。不同的地方政府和基层政府在具体落实权责事务时,会因为地域差异和主观理解的差异而形成对权责清单规定的事务内容产生不同的理解。而对权责清单所规定的事务产生不同的理解,可能会影响具体政府社会职能的履行。因此,国家需要继续推动权责事务的标准化,促进具体职责同权责清单内容的统一,尽可能降低各地方政府和基层政府对权责清单内容与具体职能类型的理解偏差。
其二,国家还应当推动现代政府权责清单制度体系构成要素的标准化。权责清单制度体系应当符合现代政府治理的要求,体系结构应当不断地进行优化,各级政府更应该进一步完善权责清单制度体系,促进各级政府权责清单制度体系结构要素的标准化,形成上下一体的高质量权责清单制度[3]。不管是中央人民政府还是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是基层人民政府,都应该以统一的标准去规范权责清单的结构体系。比如说权责事项名称、对应权责事项的编码、问责追责方式、权责事项实施的主客体等,都应当进行统一和规范。
最后还有现代政府权责清单中权责事项来源依据的统一。现代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实际上就是理顺各级政府之间的权责事项分配,而到底是根据什么标准来进行权责事项的分配,也是现代权责清单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为了促进权责清单制度的统一,各级政府都应当按照统一的标准来进行权责事项的分配,以宪法为最高标准,再根据具体的法律法规来指导权责事项的分配和落实。用法律体系的高低级别,有序地分配权责事项,统一权责清单中权责事项的分配和制定标准,避免出现权责事项混乱,政府履职过程中标准混乱的情况。
(二)优化现代政府权责清单制度落实的程序结构
权责清单中所规定的政府权责事项的具体履行和落实,还需要制定完善高效的权责事项履行和落实程序,制定权责事项的履行流程,以保障各级政府在履行相关权责事项时能够有理有序地进行。首先,应当根据实践情况,根据不同级别政府所承担的权责大小来制定各级政府履行权责事项的具体程序,建立权责事项监督机制、反馈机制、调整机制等。在各项必备程序得到完善后,需要理顺政府部门间的权责关系,制定高效的权责事项履行流程,让政府的各个部门都能够充分地参与到权责事项的履行中,切实发挥现代政府的社会职能。 在制定权责事项的履行流程时,需要以统筹优化、协同高效为流程制定的目标和标准,在规范和统一各项权责事项后,从整体上提高权责事项的履行效率。此外,政府还需要进一步细分权责事项,推动权责事项履行的精细化程度,以便对后续的权责事项履行信息进行及时的反馈。各级政府应当建立统一的信息反馈和制度调整体系,广泛地收集权责事项履行的动态信息,建立常态化监控机制,推动监督机制和反馈调整机制的融合,以及时地发现现在政府权责清单制度的不完善之处和权责事项具体履行和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国家还需要在政府间建立起更加高效的信息交流机制,用于权责事项相关信息的传递和交流。在发现相应问题后,各级政府应当通过高效的信息交流机制,将反馈信息反馈到中央,以及时的根据各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调整现代政府的权责清单内容,不斷地优化和完善现代政府的权责清单制度。
三、搭建现代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效用考核的体系
(一)推进建立权责清单制度的效用评价体系
推动现代政府权责清单制度的建设还有一个重要的工作就是对其进行科学全面的评价。因此,政府还应当搭建起现代化的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效用考核和评价体系。为了增强权责清单制度以及效用考核体系的精细化程度,应当建立一对一的双向对应的效用考核体系,制定更加精细化的效用考核指标,包括等级较高的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还有与具体的权责事项对应的具体指标等[4]。建立完善的权责清算制度的效用评价体系,还需要分为多个步骤,逐步推动效用评价体系和效用评价指标的完善。
首先,现代政府应当广泛地提高信息化水平,完善政府的网络基础设施,建立起庞大的数据库。政府应当通过各种现代化的科学技术收集权责事项履行的相关信息,并且通过科学的信息处理,得出更加准确的信息数据,用于权责事项履行的绩效评价,监督相关权利责任履行相关的权责。其次,就是要建立起各项评价机制,构建权责清单制度的评价框架,完善各项工作流程,引进更效率的操作技术、拓展数据库容量,以提高效用评价体系的运行效率。
(二)建立权责清单制度实施的纠偏纠错系统
社会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政府的权责清单内容也应当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而进行适当地调整。因此,在建立效用评价体系的基础上,政府还应当建立起高效统一的权责清单制度实施的纠偏纠错系统,及时捕捉权责清单内容中不符合时代的内容,进行及时的整改。纠偏纠错系统应当在效用评价体系的基础上运行。在开展具体的纠偏纠错活动中,要以政府权责事项的效用评价结果为标准,对效用表现明显较低而且不适合现代化政府治理体系的权责清单内容进行纠正。
四、结束语
实际上,随着我国现代化治理能力的提高,许多省级的政府已经逐步完善了权责清单制度,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在各级地方政府,依然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权责分配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国家和政府要提高重视,根据不同级别的政府以及不同级别政府所承担责任和义务的不同,合理地优化资源配置,划分权利和责任。不断地推动政府权责清单制度的调整和完善能够进一步增强政府的履职能力的制度,使各级政府能够获得对应的权利指导相应的工作,为人民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推动政府现代化管理体系的形成,从整体上增强国家的现代化治理能力。因此,政府的权责清单制度仍然需要进行不断的修正和完善,以人民利益为中心服务于人民。
参考文献:
[1]朱光磊,赵志远.政府职责体系视角下的权责清单制度构建逻辑[J].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3):1-9.
[2]楼育诚. 贵阳市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实践与完善[D]. 贵州:贵州大学,2019.
[3]邓云媛.新《政府会计制度》下权责发生制的应用探究[J].会计师,2020(18):15-16.
[4]刘素君,关兴丽. 治理能力现代化视域下地方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实施研究[J].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9(3):17-21.
作者简介:刘捷(1990-),男,汉族,四川达州,广东工业大学自动化学院老师,讲师,硕士研究生,高校党建、学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