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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美国1996年颁布施行的“梅根法案”(Megan’s law)开始,迄今对于性犯罪人员采取信息公开制度的国家越来越多,由于性犯罪较其他犯罪存在特殊性,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采取信息公开的措施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并且可以通过公开信息所产生的震慑力预防再次犯罪.但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公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需要法理支撑,同时参考他国实践确实存在部分问题.这便需要在得到理论支持的情况下,发掘实践中可能存在的潜在问题,借鉴他国实践经验完善我国制度,减少可能存在的潜在问题所带来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