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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下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按照中央有关部署,要求有关部门配合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专项整治,推动对民间融资借贷活动的规范和监管。
经行业专家分析,《方案》是从国家战略层面规范和监管互联网金融的实施方案,网贷监管方面理念和方向与8月24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基本一致,基调还是促进健康可持续发展。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专项整治的对象既包括按照《指导意见》要求从事信息中介服务的网贷机构,也包括以网贷名义开展经营、异化为信用中介的机构,并提出重点整治的问题。
在本次《实施方案》中,对推进各项整治工作,列出时间表,分为摸底排查、清理整顿、督查和评估、验收和总结几个阶段。
其中,在摸底排查阶段,“各省级人民政府制定本地区清理整顿方案,2016年5月15日前向领导小组报备”,以及“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摸底排查情况完善本地区清理整顿方案。此项工作于2016年7月底前完成。”
清理整顿阶段的工作,要求“于2016年11月底前完成”,督查和评估的工作,同步于2016年11月底前完成,验收和总结的工作于2017年3月底前完成。
《方案》要求P2P网络借贷平台应守住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落实信息中介性质,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
行业内之前确实有不少机构异化为信用中介,并违背监管进行线下营销等。但随着监管层面对背离信息中介行为的规范,网贷市场环境将不断净化。作为一家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平台,金信网一直致力于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恪守行业红线,强化平台自律。
在本次《实施方案》中,强调“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的企业应遵守宏观调控政策和房地产金融管理相关规定。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
针对互联网金融活动的特点,专项整治强调抓住关键环节,提高整治效果,严格准入和行为管理。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经批准或备案从事金融活动的,由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认定和查处。在李玉维看来,严格网贷行业准入很有必要,扮演行业“隐形牌照”的角色的是ICP经营许可证。数据显示,拥有ICP经营许可证的平台在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总数中占比不足10%。据悉,金信网已于2015年获得京ICP证140517。
《方案》要求充分发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作用,制定行业标准和数据统计、信息披露、反不正当竞争等制度,完善自律惩戒机制,开展风险教育,形成依法依规监管与自律管理相结合、对互联网金融领域全覆盖的监管长效机制。
《方案》要求加强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资金账户及跨行清算的集中管理,严格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存管银行要加强对相关资金账户的监督。在整治过程中,特别要做好对客户资金的保护工作。
《方案》还对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举报制度等做出了说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可谓从严。纵观方案全文,涉及的部门较多,力度较大,部署措施也细致严密,但《方案》对互联网金融并非是抑制和打压,而是在风险防范的同时支持创业创新。
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国培机构董事长刘勇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互联网+金融”在行业迅猛发展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了非法集资、金融诈骗、卷款跑路、恶性竞争等诸多安全隐患,相信此次整治方案的实施将有效的清理行业乱象,推动对民间融资借贷活动的规范和监管,让良币驱逐劣币。
此次方案的出台是对824暂行办法后的进一步推进以及尽早落实“穿透式”监管原则。“‘穿透式’监管主要目的有二,一是从业务本质入手去匹配相应的监管条例,粗俗点讲,就是各找各的妈;二是加强监管制度的迭代,在金融的不断创新的同时设立‘防火墙’,防止金融风险固有的复杂性、传染性。”
专家认为,选择在这个时间点下发通知,颇有加速8月的暂行办法落地的意味,也是呼吁监管层要尽快建立合理的指引流程,高效解决监管痛点,防止出现“踢皮球”现象。
本次《实施方案》强调,“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为抢占市场份额向客户提供显失合理的超高回报率以及变相补贴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清理规范。”明确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不得以显性或隐性方式,通过自有资金补贴、交叉补贴或使用其他客户资金向客户提供高回报金融产品。由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建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商相关部门对互联网金融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评估认定,并将结果移交相关部门作为惩处依据。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整顿范围包括了“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针对该类业务的方案也由包括一行三会在内的多部委联合发布,《通知》也首次对该类行为的整治安排进行了细化。
事实上,自P2P、股权众筹相关监管口径明确后,不少网贷平台试图转型综合互联网金融平台或互联网资产管理平台。但在新的整治要求下,存在监管套利嫌疑的部分平台和业务将受到一定限制。
不过业内人士指出,除明股实债外,仍然有一些线上平台存在类似“非债实债”融资模式,这也容易给互金监管带来难度。
记者调查发现,自监管收紧,一些平台将业务包装为“智能投顾”或“科技金融”,以期与“P2P”划清界限从而规避监管。而此次“穿透式”监管的提出,正是对此类行为致命一击。 从8月底银监会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到10月13日《方案》的公布,不到2个月的时间里,监管层频频出台措施整治互联网金融行业。“这表明政府决心将互联网金融纳入到国家大的金融监管体系中来,不让互联网金融游离于整体金融体系监管之外,防止系统性风险从非常规领域爆发。互联网金融行业将毫无意外迎来行业洗牌的提速,合规成为生死劫。”
中国央行副行长潘功胜14日发表署名文章指出,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需强化风险防范。为此,中国要建立健全适应互联网金融特征的监管体系,实施“穿透式”监管,并且加强投资者教育和权益保护,清理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关联交易,防止风险交叉传染和“多而不能倒”。
潘功胜指出,当前,互联网金融在快速发展中积累了一些问题和风险:某些业态偏离了正确的创新方向,部分机构风险意识、合规意识、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不强,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制度缺失,有些甚至打着“金融创新”的幌子进行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近期爆发的一系列风险事件,对行业声誉造成了较大负面影响,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成为广泛共识。
他表示,当前,中国要建立健全适应互联网金融特征的监管体系,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这一体系包括五个方面:
第一,针对互联网金融跨界混业经营、贯穿多层次市场体系的特征,逐步健全并完善与之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强化准入管理和功能监管实施“穿透式”监管,把互联网金融的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穿透联接起来;完善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分工。
第二,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技术支持。继续鼓励创新,维护网络和信息安全,提升互联网金融监管水平。
第三,加强投资者教育和权益保护,强调“卖者有责”,引导树立“买者自负”的投资理念。建立“反倾销、反补贴”制度,要清理不正当竞争行为,完善反不正当竞争制度。规范关联交易,对跨界混业经营的机构,强化对机构间互相持股、高管交叉任职等情况的监管,防止风险交叉传染和“多而不能倒”。规范广告宣传,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机构,不得对金融业务或公司形象进行宣传。
第四,营造法治健全、企业内控、社会监督的良性治理环境。潘功胜表示,要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框架,在确有空白的领域,抓紧推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建设,引导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在法治轨道上健康有序发展。
第五,精准把牢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关键环节,加强资金监测,加强为互联网金融活动提供交易、支付清算、托管结算等服务的金融基础设施管理,加强行业自律。
经行业专家分析,《方案》是从国家战略层面规范和监管互联网金融的实施方案,网贷监管方面理念和方向与8月24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基本一致,基调还是促进健康可持续发展。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专项整治的对象既包括按照《指导意见》要求从事信息中介服务的网贷机构,也包括以网贷名义开展经营、异化为信用中介的机构,并提出重点整治的问题。
在本次《实施方案》中,对推进各项整治工作,列出时间表,分为摸底排查、清理整顿、督查和评估、验收和总结几个阶段。
其中,在摸底排查阶段,“各省级人民政府制定本地区清理整顿方案,2016年5月15日前向领导小组报备”,以及“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摸底排查情况完善本地区清理整顿方案。此项工作于2016年7月底前完成。”
清理整顿阶段的工作,要求“于2016年11月底前完成”,督查和评估的工作,同步于2016年11月底前完成,验收和总结的工作于2017年3月底前完成。
《方案》要求P2P网络借贷平台应守住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落实信息中介性质,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
行业内之前确实有不少机构异化为信用中介,并违背监管进行线下营销等。但随着监管层面对背离信息中介行为的规范,网贷市场环境将不断净化。作为一家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平台,金信网一直致力于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恪守行业红线,强化平台自律。
在本次《实施方案》中,强调“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的企业应遵守宏观调控政策和房地产金融管理相关规定。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
针对互联网金融活动的特点,专项整治强调抓住关键环节,提高整治效果,严格准入和行为管理。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经批准或备案从事金融活动的,由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认定和查处。在李玉维看来,严格网贷行业准入很有必要,扮演行业“隐形牌照”的角色的是ICP经营许可证。数据显示,拥有ICP经营许可证的平台在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总数中占比不足10%。据悉,金信网已于2015年获得京ICP证140517。
《方案》要求充分发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作用,制定行业标准和数据统计、信息披露、反不正当竞争等制度,完善自律惩戒机制,开展风险教育,形成依法依规监管与自律管理相结合、对互联网金融领域全覆盖的监管长效机制。
《方案》要求加强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资金账户及跨行清算的集中管理,严格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存管银行要加强对相关资金账户的监督。在整治过程中,特别要做好对客户资金的保护工作。
《方案》还对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举报制度等做出了说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可谓从严。纵观方案全文,涉及的部门较多,力度较大,部署措施也细致严密,但《方案》对互联网金融并非是抑制和打压,而是在风险防范的同时支持创业创新。
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国培机构董事长刘勇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互联网+金融”在行业迅猛发展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了非法集资、金融诈骗、卷款跑路、恶性竞争等诸多安全隐患,相信此次整治方案的实施将有效的清理行业乱象,推动对民间融资借贷活动的规范和监管,让良币驱逐劣币。
此次方案的出台是对824暂行办法后的进一步推进以及尽早落实“穿透式”监管原则。“‘穿透式’监管主要目的有二,一是从业务本质入手去匹配相应的监管条例,粗俗点讲,就是各找各的妈;二是加强监管制度的迭代,在金融的不断创新的同时设立‘防火墙’,防止金融风险固有的复杂性、传染性。”
专家认为,选择在这个时间点下发通知,颇有加速8月的暂行办法落地的意味,也是呼吁监管层要尽快建立合理的指引流程,高效解决监管痛点,防止出现“踢皮球”现象。
本次《实施方案》强调,“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为抢占市场份额向客户提供显失合理的超高回报率以及变相补贴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清理规范。”明确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不得以显性或隐性方式,通过自有资金补贴、交叉补贴或使用其他客户资金向客户提供高回报金融产品。由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建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商相关部门对互联网金融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评估认定,并将结果移交相关部门作为惩处依据。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整顿范围包括了“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针对该类业务的方案也由包括一行三会在内的多部委联合发布,《通知》也首次对该类行为的整治安排进行了细化。
事实上,自P2P、股权众筹相关监管口径明确后,不少网贷平台试图转型综合互联网金融平台或互联网资产管理平台。但在新的整治要求下,存在监管套利嫌疑的部分平台和业务将受到一定限制。
不过业内人士指出,除明股实债外,仍然有一些线上平台存在类似“非债实债”融资模式,这也容易给互金监管带来难度。
记者调查发现,自监管收紧,一些平台将业务包装为“智能投顾”或“科技金融”,以期与“P2P”划清界限从而规避监管。而此次“穿透式”监管的提出,正是对此类行为致命一击。 从8月底银监会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到10月13日《方案》的公布,不到2个月的时间里,监管层频频出台措施整治互联网金融行业。“这表明政府决心将互联网金融纳入到国家大的金融监管体系中来,不让互联网金融游离于整体金融体系监管之外,防止系统性风险从非常规领域爆发。互联网金融行业将毫无意外迎来行业洗牌的提速,合规成为生死劫。”
中国央行副行长潘功胜14日发表署名文章指出,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需强化风险防范。为此,中国要建立健全适应互联网金融特征的监管体系,实施“穿透式”监管,并且加强投资者教育和权益保护,清理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关联交易,防止风险交叉传染和“多而不能倒”。
潘功胜指出,当前,互联网金融在快速发展中积累了一些问题和风险:某些业态偏离了正确的创新方向,部分机构风险意识、合规意识、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不强,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制度缺失,有些甚至打着“金融创新”的幌子进行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近期爆发的一系列风险事件,对行业声誉造成了较大负面影响,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成为广泛共识。
他表示,当前,中国要建立健全适应互联网金融特征的监管体系,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这一体系包括五个方面:
第一,针对互联网金融跨界混业经营、贯穿多层次市场体系的特征,逐步健全并完善与之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强化准入管理和功能监管实施“穿透式”监管,把互联网金融的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穿透联接起来;完善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分工。
第二,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技术支持。继续鼓励创新,维护网络和信息安全,提升互联网金融监管水平。
第三,加强投资者教育和权益保护,强调“卖者有责”,引导树立“买者自负”的投资理念。建立“反倾销、反补贴”制度,要清理不正当竞争行为,完善反不正当竞争制度。规范关联交易,对跨界混业经营的机构,强化对机构间互相持股、高管交叉任职等情况的监管,防止风险交叉传染和“多而不能倒”。规范广告宣传,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机构,不得对金融业务或公司形象进行宣传。
第四,营造法治健全、企业内控、社会监督的良性治理环境。潘功胜表示,要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框架,在确有空白的领域,抓紧推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建设,引导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在法治轨道上健康有序发展。
第五,精准把牢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关键环节,加强资金监测,加强为互联网金融活动提供交易、支付清算、托管结算等服务的金融基础设施管理,加强行业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