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实物量具在历史上.在国内外实践上.有“紧限”与“宽限”之说。比如:有人建议,设计产品时,采用“紧限”;在检定时,采用“宽限”(为和以后的销售时所采用的“宽限2”相区别,记为“宽限1”);在销售时,对上述“宽限1”再放宽到“宽限2”。如果对销售的产品再检定,还可以采用“宽限”的原理.再依次申请进一步对以前的“宽限2”再度放宽到“宽限3”……如此等等。由于各方都认为自己有理,对同一实物量具的合格评定,使大家都满意很困难,往往需经多次协商才能获得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