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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性罪名的适用一直比较混乱,探讨正确适用选择性罪名,对于纠正司法混乱、改进选择性罪名立法、完善刑事司法解释和我国的罪名体系、刑罚体系具有重大意义。正确适用选择性罪名,是刑事立法的内在要求,是罪责刑相应的必然要求,是纠正判决较混乱的实际要求;适用选择性罪名的混乱表现在罪名确定、既遂未遂认定和犯罪数额计算三个方面;造成混乱的主要原因是司法实践惯性的消极影响、司法人员办案水平的不一和选择性罪名司法解释的不足;正确适用选择性罪名的路径是统一提高正确适用选择性罪名的认识、逐步完善适用选择性罪名的解释和不断公布正确适用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