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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28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李伟同志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的有关规定,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接受李伟辞去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