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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把实施“特岗计划”作为建设教育强省的重要举措来抓,省政府高度重视,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编制办通力合作,精心组织,两年共招聘近6500名优秀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农村学校任教。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
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要求把实施“特岗计划”,作为创新教师补充机制,优化农村教师队伍结构,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教育强省建设的重要举措来抓。省政府多次召开会议听取“特岗计划”工作情况汇报,协调实施工作。建立由省教育厅牵头,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制等部门共同参与,紧密配合,各司其职的组织协调工作机制。省教育厅成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工作机构,配备3名专职工作人员。省财政厅按照中央财政补助标准预算安排省级“特岗计划”所需专项资金,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免除应聘人员的人才服务费。省编制办统筹调控全省各地中小学教师编制,确保特岗教师有岗有编。
二、精心设计,科学安排
一是确定“特岗计划”实施原则。坚持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根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科教师的实际需求设置岗位原则;坚持以招聘初中教师为主,根据设岗县实际,兼顾农村小学教师岗位需求原则;坚持充实教师紧缺学科力量,优化教師队伍学科结构原则;坚持统筹调剂教师编制,实行编制动态管理,着眼教师队伍长远建设原则;坚持公开招聘,合同管理,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县、定校、定岗”原则。
二是制定并落实吸引和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的具体政策。特岗教师享受《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06〕12号)等文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特岗教师试用期工资直接执行试用期满后转正定级工资。聘用期内,特岗教师在工资待遇、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等方面与当地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实行“特岗计划”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结合,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岗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研究生。对聘用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是制定特岗教师招聘办法。出台《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试行)》《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招聘考试(笔试)考务工作细则》等系列文件,对特岗教师的招聘原则、招聘范围、招聘程序、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等,都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保证特岗教师招聘各环节工作有章可循。
三、阳光招聘,公平公正
一是借鉴高考和国家公务员招聘考试的成功经验,采取从公布招聘岗位到应聘报名、现场资格确认、笔试、面试、确定体检对象名单、正式聘用等招聘过程全程公开的做法,特岗教师招聘的每一项政策、每一个信息都在网上公开发布,将特岗教师招聘的整个过程自觉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二是编制计算机管理软件,建立特岗教师招聘计算机管理系统,特岗教师招聘的每一道程序都通过计算机操作来完成,面试对象和每一批体检对象名单,都由计算机严格按岗位志愿,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确定,有效保证了特岗教师招聘的公正性。
三是在招聘过程中,省教育厅及时向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制等部门有关负责人通报招聘每一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共同研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特岗计划”的实施,有效改善了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学历、学科和年龄结构,缓解了农村地区教师紧缺和结构性短缺的矛盾,积极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选编自教育部师范教育司主办的《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简报》2010年第17期)
(责任编辑:刘全志)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
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要求把实施“特岗计划”,作为创新教师补充机制,优化农村教师队伍结构,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教育强省建设的重要举措来抓。省政府多次召开会议听取“特岗计划”工作情况汇报,协调实施工作。建立由省教育厅牵头,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制等部门共同参与,紧密配合,各司其职的组织协调工作机制。省教育厅成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工作机构,配备3名专职工作人员。省财政厅按照中央财政补助标准预算安排省级“特岗计划”所需专项资金,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免除应聘人员的人才服务费。省编制办统筹调控全省各地中小学教师编制,确保特岗教师有岗有编。
二、精心设计,科学安排
一是确定“特岗计划”实施原则。坚持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根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科教师的实际需求设置岗位原则;坚持以招聘初中教师为主,根据设岗县实际,兼顾农村小学教师岗位需求原则;坚持充实教师紧缺学科力量,优化教師队伍学科结构原则;坚持统筹调剂教师编制,实行编制动态管理,着眼教师队伍长远建设原则;坚持公开招聘,合同管理,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县、定校、定岗”原则。
二是制定并落实吸引和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的具体政策。特岗教师享受《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06〕12号)等文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特岗教师试用期工资直接执行试用期满后转正定级工资。聘用期内,特岗教师在工资待遇、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等方面与当地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实行“特岗计划”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结合,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岗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研究生。对聘用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是制定特岗教师招聘办法。出台《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试行)》《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招聘考试(笔试)考务工作细则》等系列文件,对特岗教师的招聘原则、招聘范围、招聘程序、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等,都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保证特岗教师招聘各环节工作有章可循。
三、阳光招聘,公平公正
一是借鉴高考和国家公务员招聘考试的成功经验,采取从公布招聘岗位到应聘报名、现场资格确认、笔试、面试、确定体检对象名单、正式聘用等招聘过程全程公开的做法,特岗教师招聘的每一项政策、每一个信息都在网上公开发布,将特岗教师招聘的整个过程自觉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二是编制计算机管理软件,建立特岗教师招聘计算机管理系统,特岗教师招聘的每一道程序都通过计算机操作来完成,面试对象和每一批体检对象名单,都由计算机严格按岗位志愿,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确定,有效保证了特岗教师招聘的公正性。
三是在招聘过程中,省教育厅及时向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制等部门有关负责人通报招聘每一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共同研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特岗计划”的实施,有效改善了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学历、学科和年龄结构,缓解了农村地区教师紧缺和结构性短缺的矛盾,积极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选编自教育部师范教育司主办的《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简报》2010年第17期)
(责任编辑:刘全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