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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业单位投资收益处置的现状我国现行有关投资收益处置的法规和制度主要有《企业财务通则》、《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但没有明确规定事业单位投资收益该如何处置。就目前而言,比较刚性的规定有:要求对收益提取职工福利基金30%,提取职工奖励基金20%,剩余50%作为事业发展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单位收支差额。用于收益处置的部分不能超过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