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家庭农场+合作社”经营模式的风险识别探讨

来源 :南方农业·中旬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cjfandh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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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家庭农场+合作社”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一种,将家庭农场的规模经营在生产端的优势和合作社在销售端的优势结合起来,是农业组织化的良好发展道路。但是,该种经营模式不仅要面临两方的风险,同时也需要承担“家庭农场+合作社”共同的风险。基于此,以多维度、多层次全息模型(HHM)分析“家庭农场+合作社”经营模式的风险,将其分解为五种子系统,即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制度风险、经营风险、社会风险,构建HHM模型,并为降低和规避风险提供建议。
  关键词 “家庭农场+合作社”;风险分析;层次全息模型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志码:B DOI:10.19415/j.cnki.1673-890x.2019.26.045
  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确立的家庭承包经营极大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为我国土地的“碎片化”埋下伏笔,形成了当前农业经营规模较小的局面。20世纪90年代,农业的产业化发展在我国提上日程,“农户+公司”的农业产业化模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业经营规模较小造成经济效益低的问题,但是农户始终无法在公司的利益分配中得到公平收入。因此,互助合作、改变弱势地位的内在要求驱使农户联合起来,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户+合作社”模式。这种模式将单个农户与其他经济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内化为与合作社的交易,由合作社组织农民有序生产,进行农资购买和农产品的加工销售,节约了农民进入市场的交易费用,增强了农民的市场话语权,使农民能分享农产品加工和流通环节的增值收益。合作社是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最佳载体。但是,合作社的主体是农户,而各农户水平参差不齐,且多数农户自身存在缺陷,例如经营能力弱等,导致“农户+合作社”模式下农业产业化的水平总体不高。
  随着中国城乡一体化的深入推进,家庭农场成为实现土地规模经营、推进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体制和经营管理司对家庭农场的定义虽然权威但是仍然有很大弹性,为保障风险识别的严瑾性,本次提到的家庭农场符合杨慧莲等[1]学者在《新型农业经营形式:家庭农场界定标准探析》中认定的标准:1)家庭农场必须由具备农业生产经验或知识的农村家庭经营;2)家庭农场需坚持一业为主,收入主要来自农业;3)家庭农场坚决不允许有长期雇工;4)家庭农场需要适度规模经营。
  以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为基础组建的农民合作社,即“家庭农场+合作社”模式拥有众多优势,能够有效提高农业经营效益,增强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国内外文献对“家庭农场+合作社”模式的研究大多是将其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一种模式,也有很多学者对这种模式的路径、形成机理、利益分配等进行研究,而对于这种经营模式所面临风险的相关研究较少。
  层次全息模型(HHM)是一种全面的思想和方法论,将复杂系统以互补、协作的方式分解为部件、子系统等层次,每一层次都是完整系统的某一特定视角结构。构建HHM的模型,识别“家庭农场+合作社”模式的风险,不仅具有创新意义,还具有实践意义,能够为农业产业化进程的良好发展提供规避风险或降低风险的方案。
  1 基于HHM的“家庭农场+合作社”经营模式风险识别
  1.1 “家庭农场+合作社”经营模式的风险分析
  在风险管理过程中,风险的大小是由其发生后的后果和发生概率来决定的。对家庭农场和合作社而言,在联合经营过程中,虽然能带来较大的经济利益,弥补“农户+公司”模式和“农户+合作社”模式的弊端,但是在开展农业专业化生产、企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和产业化经营的过程,除去两者单独经营时所面临的风险,还有面临着来自“家庭农场+合作社”这一利益共同体的风险。
  1.1.1 自然风险
  农业的产出在很大程度上和自然环境息息相关,农药、化肥和农业机械的有效使用也不能保证农业完全免除自然风险。由于自然灾害的频发性、不确定性、广泛性及地域性等特征,如在播种时出现的干旱少雨天气或者冰雹、旱涝等自然因素的变化引起的农业产量、价格的波动,很容易对家庭农场的利益造成影响。因此,自然风险是最难以控制的一种农业风险。
  1.1.2 市场风险
  1.1.2.1成本上涨
  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土地的租赁成本是“家庭农场+
  合作社”模式中不可忽略的组成部分。随着合作社经营规模逐步扩大,生产管理逐步规范,家庭农场对上游的生产需求将稳步增加,对土地的需求也将同步增加,而土地的租赁价格也会随着需求的增加而上涨。而每一农户承包的土地面积不大,总体的农村土地分散,如果家庭农场想要扩大生产规模,就必须从数个甚至数十个农户承包商手中租赁土地,而土地租赁的合约一般时间较短,在“家庭农场+合作社”这种经营模式在下游农产品加工销售等环节扩大规模增加收益的情况下,上游的生产成本面临着上涨风险。
  1.1.2.2结构单一化风险
  “家庭农场+合作社”为了增加收益,农户为了获得更多的收入和农资的投入,必然会在产品的选择上以市场的需求和预想的利润为主导,使得经营结构逐步走向单一化。例如,江苏省的一些地区,家庭农场出于满足市场需求、提高利润率的目的,选择种植小麦或水稻等农作物,普遍利用机械化种植提高产量、减少人力投入,获利更高。单一化的农产品种植结构和经营结构将“家庭农场+合作社”置于更容易受到市场波动的风险之中。
  1.1.3 制度风险
  “家庭农场+合作社”是创新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由于制度需求和供给之间的不匹配、发达的工业以及日益增加的人口数量,市场對于农业的要求不再拘泥于数量,更多的需要专业化分工提供多样化的高质量产品,农业技术的变革也需要更加合适的制度,传统的农业家庭经营模式已经很难满足这样的制度需求。而“家庭农场+合作社”是坚持农业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以家庭农场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的生产经营为基础,合作社为依托的农业产业化新型经营模式,需要新型配适的制度,必然会产生制度上的风险[2]。   1.1.3.1交易融合制度风险
  交易融合制度是指农户家庭与合作社以农产品为交易标、合作社以市场价格收购或代卖的组织制度。交易融合制度多见于以家庭生产为基础的合作社,是一种比较常见的产销连接方式[3]。在该种制度下,家庭农场获得生产利润,而销售所得为合作社方面的利润。然而,这种利润分配制度缺少制度上的保障,家庭农场和合作社可能会分别就市场行情来单独决定己方的交易规模和交易价格,不利于“家庭农场+合作社”这种经营模式的稳定运营,例如在市场价格较高的情况下,家庭农场可能会直接面对市场销售,从而减少合作社方面的销售规模从而影响其销售渠道,而对合作社来说,在市场行情不乐观的情况下,可能会压价或者停止收购,损害家庭农场的利益。
  1.1.3.2要素融合制度风险
  要素融合制度是指利用资本要素与农户的土地、劳动力要素进行交换,按农户要素投入给予固定报酬,合作社获得剩余利润的组织制度。要素融合制度多见于以雇佣关系为主的合作社。该种制度将产销端完全融为一体,合作社以市场为导向,获得全部生产和销售利润,农户收入主要由土地租金和雇佣工资组成[2]。要素融合制度的优势在于利润的分配界限清晰,从根本上断绝了家庭农场单独向市场销售的风险,家庭农场的收入几乎固定,不会产生亏损。但是在这种制度下,合作社获得全部的产销利润同时也承担全部的风险,在市场行情不好的情况下,还要支付家庭农场所得,对合作社单方面的风险较大;而且,生产和销售所得的利润不会分配给家庭农场,无法促进生产的积极性,农业技术的更新和应用都将滞后,不利于产品的多样化和高质量化,从而影响合作社销售的规模和渠道。
  1.1.3.3利益融合制度风险
  利益融合制度是目前出现的将家庭农场和合作社联合最为紧密、稳定的利益分配制度。该制度将促使家庭农场和合作社绑定为生产端的利益共同体,不同于上述两种制度,合作社可按照投资的比例获得收益,剩余所得将归家庭农场所有,一方面会提高农户的劳动力积极性,促进生产效率,降低人工风险;另一方面因为合作社在生产端的利润由投资决定,将促使合作社加大投资,有利于农业设备的更新和新技术的引进与推广。此外,在该种制度下,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也能够在销售端形成利益共同体,家庭农场以农产品或者自有资金参与销售端的运营,配合合作社销售要求提供一定的服务,如特定化的产品运输等,交易结束后按照比例参与分红。
  利益融合制度从产、销两个关键节点将家庭农场和合作社构建为共同体,共享利润和风险。其中,提高生产和销售的积极性大大降低了人工风险,利润共享也减少了“家庭农+合作社”模式的不稳定性。但是,利润分配制度的复杂决定了人员分工细化和专业化程度高,管理起来更加复杂。家庭农场会参与销售端的运营,合作社也会有权干涉生产端,非专业的意见可能会影响效率甚至导向错误。
  1.1.4 经营风险
  1.1.4.1劳动力短缺
  家庭农场界定标准中应明确经营主体是家庭成员,且坚决不允许有长期雇工[1]。但是由于农产品生产有季节性的需求,短期雇工不可避免,并且随着种植规模扩大,管理用工和勤杂用工也将随之增加。对家庭农场来说,其需要劳动力的时间和普通的农忙时间重合,而当前多数农村青壮年外出打工,劳动力由农村的劳力生产转移到城市的服务业或工厂等,农村青壮年不足,进而造成了人力成本的上漲。而在合作社的运营过程中,同样面临着青壮年数量上的短缺,不管是在市场的调研、推广还是农产品的加工、销售上,人手不足带来的经营问题对“家庭农场+合作社”经营模式带来了明显的负面影响。因此,劳动力短缺使得“家庭农场+合作社”经营模式面临不稳定和成本上涨的风险。
  1.1.4.2硬件设施和配套服务落后
  比起传统的小农生产方式,家庭农场的产量巨大。在“家庭农场+合作社”的经营模式下,为保证整个产业链的稳步运转,需要良好的硬件设施和配套服务,如水电的持续供应,各式机械的提供和维修以及农业保险、市场的推广,甚至农业经营管理等。因此,硬件设施和配套服务落后使得“家庭农场+合作社”经营模式陷入停滞甚至负向发展的风险中。
  1.1.5 社会风险
  1.1.5.1土地流转制度不合理
  家庭农场生产的农产品主要是作为商品用于市场交换,只有形成了规模化的生产,才能提供足够的商品给合作社用于销售或者加工,进而才能满足农户家庭的基本收入和合作社的顺利运营,“家庭农场+合作社”经营模式才能进入良性的上升渠道。目前,我国的土地流转有多种不同方式,如出租、入股、转让、反租倒包等,按照主导主体的不同,可以简单分为两种,即政府主导流转和民间自发流转。
  政府主导的土地流转一般规模较大,政策上的强制力也较强,甚至会发生强制农户出让土地的情况。其中,反租倒包是指一些地方政府或村集体将一定数量的农户土地租下,再提高租金,租给农业大户或者家庭农场等。这样的做法势必会产生消极后果:1)提高了“家庭农场+合作社”的运营成本,当这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出现经济问题,资金运作艰难时,无力承担高额租金,同时地方政府或村集体也无力支付农户租金,难以保证农户的收益;2)无力承担租金的家庭农场将造成土地收益流失,合作社方面也将面临着市场份额流失的风险。
  民间的自发流转是由于人口流动、农民分化引起的土地流转[4]。如家中的孩子成人后选择到城市中定居或者劳动力年纪增长,无力继续耕种,在这种情况下,农户会选择将土地流转到自己的亲戚或者同村的朋友手中,这是一种自然、自发、自愿的行为,且成本较低。这种方式有益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不论是家庭农场,还是合作社的运营,成本的降低都能减少资金上的压力。但是民间的土地流转方式存在不规范的问题,如只有口头协议、没有正式的法律文件,政府监督困难,土地流转的速度和规模不定等。
  1.1.5.2产业选择风险   日益增长的需求极大扩充了农业潜在市场的规模,人们对农产品不再是曾经满足饱腹欲的要求,而是逐步多样化。因此,“家庭农场+合作社”经营模式需要在选择产业和产品上降低风险。在种植产业的选择上,需要考虑当地的种植或养殖环境,避免盲目跟风。同时,合作社在销售产品时,要拓展不同产业的加工、销售渠道。
  1.2 风险筛选
  “家庭农场+合作社”经营模式的风险可分为自然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社会风险、制度风险这5种,从不同的维度构建风险识别全息模型(HHM),如图1所示。HHM分析的优势在于可以多层面、多视角分析系统。虽然从多个角度分析同一个系统时,难免会有一些风险因素重复出现,但是不会影响到风险识别的准确性。
  2 促进“家庭农场+合作社”模式稳步运营的建议
  “家庭农场+合作社”经营模式是指家庭农场和合作社相互合作,在生产端和销售端构成制度上的融合,其本质上是农业的组织化。1)比起零散的农户生产,家庭农场能形成规模化生产,为合作社销售提供专业化高质量的产品;2)合作社能为生产端的家庭农场提供实时更新的市场信息,稳定的销售渠道,同时拓展销售的其他方式如加工和包装等,提高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5]。
  2.1 政府的配套支持
  “家庭农场+合作社”经营模式的稳步运营需要政府提供配套支持。虽然在产销两端的合作有效促进了农业组织化,但是在农业生产上,“家庭农场+合作社”对政府的依赖并不会随着组织化的加强而降低,政府依然需要承担支持农业的责任。例如上述风险中提到的土地流转制度,如果政府能够提供规范有序的土地流转制度,作为生产端的家庭农场不仅能够减少在土地上的花费,而且还会更加顺利地扩大生产规模,提高效率。因此,政府应该提供相应的配套支持,促使“家庭农场+合作社”全方位受益,以降低“家庭农场+合作社”经营模式的运用风险,为家庭农场和合作社的发展提供有利条件。
  2.2 产业选择
  经营主体利润的高低和产业的选择有着必然联系。在农业生产经营中,选择一项可以长久稳定产出的产业是“家庭农场+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顺利发展、扩大生产、扩宽销售渠道的必要条件。在产业选择上,要考虑以下两点内容。1)要和当地的资源条件相符和。当地的土壤气候水质等资源条件是选择产业必须考虑的因素,以家庭农场为主体的生产单位需要提供高质量高产量的农产品,以供合作社销售和二次加工[6]。2)选择特色产业,生产特色产品。特色产品不仅涉及生产环节,同时还涉及经营环节,其中生产环节包括地标产品、绿色产品等,在经营环节包括品牌、文化等。特色产业赋予产品特殊色彩,有利于品牌的打造和产品销售;特色产品也可以塑造特色产业,提升经济竞争力。
  2.3 人才培养
  促进“家庭农场+合作社”经营模式顺利发展需要储备大量专业人才,目前有效的人才培养方式有两种。
  1)“定向委培”,是指家庭农场和合作社根据经营状况,确定人才需求,委托例如职业技术学院等相关专业学校或教育培训机构定向培养所需的人才。当前,科技的进步正在逐步改变整个传统农业产业,物联网、农产品电子商务信息、移动终端订购产品等已经从生产端到销售端颠覆了传统农业的生产经营模式,产供销加二次加工各类衍生品等复合起来的多条从生产起点到消费者的完整产业链正加速形成,如果没有相应的人才储备,“家庭农场+合作社”将很难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下来。2)“务工办学”。定向委培是从外部引进人才,而务工办学就是从内部创造人才。从“家庭农场+合作社”的团队内部挑选优秀好學的员工,将他们送到业内经营状况良好的生产基地或者其他农业组织学习经验和技术,也可以和政府学校签订相关合约,让他们有机会学习专业知识,将知识和实践相结合,更好地帮助经营主体。
  参考文献:
  [1] 杨慧莲,王征兵,霍学喜.新型农业经营形式:家庭农场界定标准探析[J].农村经济,2014(9):7-10.
  [2] 张滢.“家庭农场+合作社”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新模式:制度特性、生发机制和效益分析[J].农村经济,2015(6):3-7.
  [3]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课题组,刘飞.农业组织化、规模经营与风险关系的研究[J].西南金融,2019(4):78-89.
  [4] 朱启臻,胡鹏辉,许汉译.论家庭农场:优势、条件与规模[J].农业经济问题,2017,35(7):11-17,110.
  [5] 徐功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模经营风险探析[J].农村工作通讯,2019(9):55-57.
  [6] 卓东,刘黎明,起晓星,等.基于层次全息模型的农业土地利用环境风险识别[J].生态与农村环境学报2013,29(3):364-369.
  (责任编辑:赵中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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