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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敌意”作为一个解析当下我国社会冲突与群体事件的工具性概念,引起犯罪学界很大争议。在犯罪学范畴体系中,从整体论角度看,这一范畴定位上需明晰三个维度:犯罪本源抑或犯罪具体原因范畴、犯罪学范畴还是社会学范畴、主要解释有组织性(群体性)事件还是个体性事件的基础性概念。在此基础,回应学界:该范畴定位为冲突现实所激发的特定犯罪问题的的原因概念,应“标定”在特定的社会语境下、明确对现实特定犯罪现象所指涉的具体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