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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国办发[2018]16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进一步明确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实施有关要求,规范有序做好管理工作,现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