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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你好:我是一家公司的女职工,我的工资由底薪和岗位工资组成,每月能拿到5500元。半年前,我生孩子休产假,产假期间每个月只拿到4000元的工资。经多方打听得知,原来是公司未按我的实际工资为我缴纳生育保险费,而是按公司全员月平均工资4000元作为缴费基数。请问,公司应当补发差额部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