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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我国民事再审制度存在的申诉与申请再审不加区别、引起再审程序途径呈多样性、引发再审的理由过于宽泛、引发再审的时限及次数不明、审判监督权的扩张与当事人诉权、处分权的行使之间的冲突等主要弊端进行分析,认真反思了民事再审制度的理论基础及理念缺陷,提出了强化当事人的申诉权利、弱化检察院的民事再审抗诉权、取消法院依职权发动再审、民事再审程序不应适用调解原则、再审案件一次终审原则等对民事再审制度进行完善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