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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甬政发[2007]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精神,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巩固和提高义务教育水平,促进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建设。现就我市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