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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琼府[2014]27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小型水库管理,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海南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依法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下放村、镇(乡)管理的小Ⅰ、小Ⅱ型水库统一收归市县管理"的精神,现就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以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