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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政府要在全社会建立起良好的信用氛围,它首先必须自己是一个信用的政府,而要使政府诚信于民,重要的是将政府的权力运行纳入法制轨道。政府诚信也因此不仅仅是一种抽象的道义要求,更是一种具体的法律义务。《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的规定标志着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在我国法律中得到了确认,对建设诚信政府和法治政府具有深远意义,但我国对信赖利益保护制度尚缺乏足够法律构建,诚信政府的法制建设也有待于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