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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影响之下,农村出现了大量的闲置土地。做好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也成为农民增产增收,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渠道,虽然在政府部门的努力之下,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是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下面就针对现阶段下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并提出相关的对策。
1. 土地流转程序不完善
我国的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一直处在一个摸索的阶段,相关的法规与政策也在逐步完善,但是在实际的流转工作中,依然存在流转程序简单与混乱的情况,由于程序不够规范,在流转过程中常常会发生基层政府利益寻租与其他的利益纠纷。
2.收益分配不规范,农民利益受到侵害
参与土地流转的主体包括农户、基层政府、集体经济组织与企业,各个主体之间都会寻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谁在土地流转工作中争取到了主动权,就能够实现收益的最大化,而农民处于弱势地位,其利益往往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如何解决这个主体之间的收益问题也已经成为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中的核心问题。
3.保障机制不健全
流转过程中手续不完善,程序不规范,易造成土专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后期资金投入跟不上,易导致经营不善,最终损害农户的利益。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流转 的积极性。大力引导各类组织和个人参与土地流转,促进流转主体多元化,使土地流转从以前单一的农户之间的自发流转向农业企业、工商企业、科技人员、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参与流转转变。
4.土地流转市场机制不成熟
土地流转市场机制包括供求机制与价格机制,其中价格机制为核心,在土地流转之后,土地的使用权与承包权分离,价格也未起到资源配置的杠杆作用,仅仅给予农民很低的经济补偿,这不仅给农民的生活造成问题,也给农村经济的稳定性带来不良影响。
5.政策宣传不到位,群众思想认识有待提高
在土地流转经营的过程中,还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部分农民担心土地流转后失去生活的最低保障。由于大量农民进城后,多从事技术水平较低、劳动强度大、稳定性差、社会保障缺失的职业,很多农民担心土地流转后,如果失业,就将成为城市新贫民,无法维持最起码的温饱生活。因此,农民一般不愿意进行土地流转。二是投资者对政策的稳定性持观望态度,对土地的投资力度不大。三是业主对市场行情把握不准确,怕承包后出现产量越高、效益越低的现象。
二、对策及建议
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促进土地流转,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我国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1.健全土地流转市场体系,强化奖励机制
农村土地流转是我国特有国情背景下的一项特殊制度,由于没有其他经验可以借鉴,目前尚处在探索发展的阶段。土地流转制度不完善、市场体系不规范、土地流转法律法规不完善、土地流转效率低下等诸多因素成为制约黑龙江省农地流转的重要阻碍因素。为此,我们在日后的工作中需要从建立健全农地流转市场体系入手,不遗余力提高土地流转效率和效益。目前,黑龙江省不少市县把推进土地流转作为一项重要政绩来抓,同时在经济上采取奖励政策进行奖励扶持。
2.构建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创新土地流转机制
建设土地流轉服务平台。首先建立黑龙江省特色服务网络体系,实行市、县、乡镇、村四级联动的土地流转服务网络体系,为流转双方提供政策咨询、中介委托、双方洽谈、价格评估、合同签订鉴证、登记备案等服务。二是建立制度管理体系。黑龙江省在实施农地流转签订书面合同和等级备案的制度为基础,通过对农地流转过程中双方签字的有效授权证书管理体系、建立电子永久性流转台账、进行网络登记备案制度。三是建立纠纷调处体系。建立村级协商、乡镇调解、县(区)仲裁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体系,县乡两级建立调解工作组,制定了规范的纠纷调处仲裁的程序、方法和制度,确保流转纠纷的及时化解,切实维护了流转双方合法权益。
3.注重宣传、引导采取浮动地租、合同执行监管等方面
一是注重宣传。结合土地承包法律法规,采取电视、广播、标语、条幅、下发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土地有偿流转后走上致富之路的典型事例,广泛宣传土地流转的意义及土地流转政策措施,以及流转土地农民增收的实际效果,消除农民思想顾虑,提高土地流转意识。二是注重引导采取浮动地租。以当地主要农作物(玉米、水稻、马铃薯)为参照的租地价格机制,把协议地租折成当地主要农作物(玉米、水稻、马铃薯)的数量,3年一订,按当地主要农作物(玉米、水稻、马铃薯)涨价幅度同步地租涨幅。三是注重合同执行监管。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要与公安、司法、工商等部门联合,经常性地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双方履约情况,保障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正常进行。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土地流转规模日益扩大,在农村地区土地流转的过程中,需要建立明确的产权制度,明确认识到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主体地位,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管理工作,调节好流转中的纠纷问题,为土地流转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土地流转的顺利进行。
1. 土地流转程序不完善
我国的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一直处在一个摸索的阶段,相关的法规与政策也在逐步完善,但是在实际的流转工作中,依然存在流转程序简单与混乱的情况,由于程序不够规范,在流转过程中常常会发生基层政府利益寻租与其他的利益纠纷。
2.收益分配不规范,农民利益受到侵害
参与土地流转的主体包括农户、基层政府、集体经济组织与企业,各个主体之间都会寻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谁在土地流转工作中争取到了主动权,就能够实现收益的最大化,而农民处于弱势地位,其利益往往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如何解决这个主体之间的收益问题也已经成为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中的核心问题。
3.保障机制不健全
流转过程中手续不完善,程序不规范,易造成土专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后期资金投入跟不上,易导致经营不善,最终损害农户的利益。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流转 的积极性。大力引导各类组织和个人参与土地流转,促进流转主体多元化,使土地流转从以前单一的农户之间的自发流转向农业企业、工商企业、科技人员、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参与流转转变。
4.土地流转市场机制不成熟
土地流转市场机制包括供求机制与价格机制,其中价格机制为核心,在土地流转之后,土地的使用权与承包权分离,价格也未起到资源配置的杠杆作用,仅仅给予农民很低的经济补偿,这不仅给农民的生活造成问题,也给农村经济的稳定性带来不良影响。
5.政策宣传不到位,群众思想认识有待提高
在土地流转经营的过程中,还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部分农民担心土地流转后失去生活的最低保障。由于大量农民进城后,多从事技术水平较低、劳动强度大、稳定性差、社会保障缺失的职业,很多农民担心土地流转后,如果失业,就将成为城市新贫民,无法维持最起码的温饱生活。因此,农民一般不愿意进行土地流转。二是投资者对政策的稳定性持观望态度,对土地的投资力度不大。三是业主对市场行情把握不准确,怕承包后出现产量越高、效益越低的现象。
二、对策及建议
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促进土地流转,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我国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1.健全土地流转市场体系,强化奖励机制
农村土地流转是我国特有国情背景下的一项特殊制度,由于没有其他经验可以借鉴,目前尚处在探索发展的阶段。土地流转制度不完善、市场体系不规范、土地流转法律法规不完善、土地流转效率低下等诸多因素成为制约黑龙江省农地流转的重要阻碍因素。为此,我们在日后的工作中需要从建立健全农地流转市场体系入手,不遗余力提高土地流转效率和效益。目前,黑龙江省不少市县把推进土地流转作为一项重要政绩来抓,同时在经济上采取奖励政策进行奖励扶持。
2.构建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创新土地流转机制
建设土地流轉服务平台。首先建立黑龙江省特色服务网络体系,实行市、县、乡镇、村四级联动的土地流转服务网络体系,为流转双方提供政策咨询、中介委托、双方洽谈、价格评估、合同签订鉴证、登记备案等服务。二是建立制度管理体系。黑龙江省在实施农地流转签订书面合同和等级备案的制度为基础,通过对农地流转过程中双方签字的有效授权证书管理体系、建立电子永久性流转台账、进行网络登记备案制度。三是建立纠纷调处体系。建立村级协商、乡镇调解、县(区)仲裁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体系,县乡两级建立调解工作组,制定了规范的纠纷调处仲裁的程序、方法和制度,确保流转纠纷的及时化解,切实维护了流转双方合法权益。
3.注重宣传、引导采取浮动地租、合同执行监管等方面
一是注重宣传。结合土地承包法律法规,采取电视、广播、标语、条幅、下发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土地有偿流转后走上致富之路的典型事例,广泛宣传土地流转的意义及土地流转政策措施,以及流转土地农民增收的实际效果,消除农民思想顾虑,提高土地流转意识。二是注重引导采取浮动地租。以当地主要农作物(玉米、水稻、马铃薯)为参照的租地价格机制,把协议地租折成当地主要农作物(玉米、水稻、马铃薯)的数量,3年一订,按当地主要农作物(玉米、水稻、马铃薯)涨价幅度同步地租涨幅。三是注重合同执行监管。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要与公安、司法、工商等部门联合,经常性地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双方履约情况,保障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正常进行。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土地流转规模日益扩大,在农村地区土地流转的过程中,需要建立明确的产权制度,明确认识到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主体地位,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管理工作,调节好流转中的纠纷问题,为土地流转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土地流转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