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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金融创新的发展和各金融机构不断拓展业务领域,尤其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下,金融风险的种类越来越多,表现形式也越来越复杂,成为影响最大的越来越集中的社会风险。金融风险的存在对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危害巨大,正确认识面临的金融风险,是确保金融业乃至国民经济安全的关键。
关键词:金融风险 成因
金融风险是金融领域客观存在的风险,通常认为,金融风险是指金融资本在经营与交易过程中预期收益的不确定性。即投资人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的偏差。按金融风险产生原因不同可以分为信用风险、利率风险、经营风险等。其具有普遍性,扩散性,隐蔽性和可控性等特征。
中国金融体系脆弱性主要表现为各级各类的道德风险,社会信用观念淡薄,缺乏金融风险意识。道德风险作为一种制度性缺陷,都是信息不对称的集中体现和必然后果,它被分为来自内部的和来自外部的两类。来自银行内部的道德风险主要是指员工道德低下,从而形成银行损失的可能性。道德风险在银行系统最终可能转化为受贿、化公为私、以贷谋私、出卖银行利益,违纪违规等行为。由于历史和体制的原因,再加上一些地方、部门领导干部金融知识缺乏,不懂甚至无视金融法规,行政干预金融机构的正常经营活动的现象时有发生。
金融企业自身机制的不健全。我国有些金融企业缺乏严谨的贷款风险防范、贷款质量监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信贷风险评价制度、信贷监督制度、信贷资金使用制度等。比如授权授信制度未严格执行对信贷资金的使用方向、范围等缺乏明确的限定,这些都不可避免会产生金融风险;产权关系不明晰。从理论上讲,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在借款还本付息的信用准则和法制监控下是能够正常循环的。但是中国的现实却表现为企业以各种形式和理由尽其可能地逃避债务,致使银行背上了沉重的不良债权的负担,潜在金融风险是令人担忧的。
商业银行存在大量不良资产。各级政府对银行的日常经营干预较大,扭曲了银企关系,银行对国有企业债权约束欠缺,国有企业拖欠了大量的银行债务,而且在企业资产重组过程中,逃债、废债现象严重,这无疑加重了银行的压力。人们对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占整个贷款余额比例的估计数从百分之十几到百分之几十不等, 但大多数学者估计其绝对值应以万亿计是没有争议的。这一比例远远超过《巴塞尔协议》对银行贷款相关比例的要求,为我国的金融业安全埋下了重大隐患。因此, 化解国有商业银行的巨额不良资产, 提高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就成了当务之急。
政府干预过多,不仅是参与者、组织者,而且还是监管者。我国的金融机构在运行的过程中, 很大程度受到政府行为的影响, 这就将行政过程中的决策失误和财政政策矛盾转嫁给金融机构, 加大了我国的金融风险。银行体制改革滞后,银行的商业目标与政府干预的矛盾,政府的过度干预行为并没有退出银行的业务活动,银行仍要最大限度地体现政府的意志。同时,政府过度干预银行业务这一行为的本身在引起国有银行反感的同时,银行的生存又对政府产生极大的依赖性。银行可通过被动接受政府行为的过度干预,以向国有企业提供大量的低效或无效贷款来换取政府的保护和担保,导致银行在商业利润目标驱使下的风险偏好和政府对其业务风险进行保护和担保的这一不正常的关系下,银行自身的抗金融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弱化,往往借口政府的干预去冒商业风险,如大量海外借款、违规经营、关系贷款、高风险投资等,导致商业银行背离“三性”原则,失去自主性,信贷约束软化,从而产生金融风险。政府职能的错位提高了金融资本的运作成本,破坏了风险的收益平衡,使市场参与者的行为发生了异化,降低了金融市场主体识别和规避金融风险的能力。
法律规章等社会制度不健全,不能对信用缺失进行有效的监管和惩治,造成金融资产安全性保障弱化,累积金融风险。不完善的法律制度也会降低公司治理的效率,从而导致金融脆弱性。另外,维系与约束银行与其客户间信用关系的契约也缺乏法律的保护,以前银行对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贷款多为信用贷款,而使用抵押和担保进行贷款的比重很低,即使有抵押和担保的银行,也因契约在法律上的漏洞,缺乏对债权人有力的约束而失去效力,甚至可能会引发金融纠纷所带来的金融风险。从执法的角度分析, 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法制观念淡薄、有法不依、违法经营的现象。同时也因一些不正当的人情金钱关系, 影响执法或执法不严, 为金融风险的产生留下了隐患。
国际游资的冲击。由于发展中国家资本相对短缺以及长期实施金融管制,造成境内利率水平过高,一旦放松资本管制,逐利的本性必使外资大量拥入。其投机性强, 流动性快。它的手法是低进高出或高出低进出,这种大规模的国际资本中夹杂着的为数不小的投机资本。在每次金融危机中都充当了不可忽视的角色。
当前我国金融市场法律法规建设正在逐步完善中,但是,管理不规范、金融监管力度不强、企业融资结构单一、金融腐败现象等仍然存在,为金融风险的产生留下了隐患。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必须加快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步伐,加快内部风险防范和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加强金融从业人员的审慎经营意识,提高风险识别和评估能力,提高自主审贷的能力,不断增强优化调整信贷结构的自觉性。另外,要处理好金融创新和金融风险管理的辩证关系,积极借鉴国际风险防范与化解的先进经验和技术,加强国际合作,提高我国的风险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陈光春 王若晨 《试论中国金融的脆弱性及其对策》[ J ].广西社会科学2004(2):78—98.
[2]朱波 范方志《金融危机理论的新进展及其启示》[ J ].开放导报2005(1):45—45.
[3]况社生 《规避金融风险的对策建议》[ N ].商业会计2008(1): 62—63.
(责任编辑:段玉)
关键词:金融风险 成因
金融风险是金融领域客观存在的风险,通常认为,金融风险是指金融资本在经营与交易过程中预期收益的不确定性。即投资人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的偏差。按金融风险产生原因不同可以分为信用风险、利率风险、经营风险等。其具有普遍性,扩散性,隐蔽性和可控性等特征。
中国金融体系脆弱性主要表现为各级各类的道德风险,社会信用观念淡薄,缺乏金融风险意识。道德风险作为一种制度性缺陷,都是信息不对称的集中体现和必然后果,它被分为来自内部的和来自外部的两类。来自银行内部的道德风险主要是指员工道德低下,从而形成银行损失的可能性。道德风险在银行系统最终可能转化为受贿、化公为私、以贷谋私、出卖银行利益,违纪违规等行为。由于历史和体制的原因,再加上一些地方、部门领导干部金融知识缺乏,不懂甚至无视金融法规,行政干预金融机构的正常经营活动的现象时有发生。
金融企业自身机制的不健全。我国有些金融企业缺乏严谨的贷款风险防范、贷款质量监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信贷风险评价制度、信贷监督制度、信贷资金使用制度等。比如授权授信制度未严格执行对信贷资金的使用方向、范围等缺乏明确的限定,这些都不可避免会产生金融风险;产权关系不明晰。从理论上讲,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在借款还本付息的信用准则和法制监控下是能够正常循环的。但是中国的现实却表现为企业以各种形式和理由尽其可能地逃避债务,致使银行背上了沉重的不良债权的负担,潜在金融风险是令人担忧的。
商业银行存在大量不良资产。各级政府对银行的日常经营干预较大,扭曲了银企关系,银行对国有企业债权约束欠缺,国有企业拖欠了大量的银行债务,而且在企业资产重组过程中,逃债、废债现象严重,这无疑加重了银行的压力。人们对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占整个贷款余额比例的估计数从百分之十几到百分之几十不等, 但大多数学者估计其绝对值应以万亿计是没有争议的。这一比例远远超过《巴塞尔协议》对银行贷款相关比例的要求,为我国的金融业安全埋下了重大隐患。因此, 化解国有商业银行的巨额不良资产, 提高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就成了当务之急。
政府干预过多,不仅是参与者、组织者,而且还是监管者。我国的金融机构在运行的过程中, 很大程度受到政府行为的影响, 这就将行政过程中的决策失误和财政政策矛盾转嫁给金融机构, 加大了我国的金融风险。银行体制改革滞后,银行的商业目标与政府干预的矛盾,政府的过度干预行为并没有退出银行的业务活动,银行仍要最大限度地体现政府的意志。同时,政府过度干预银行业务这一行为的本身在引起国有银行反感的同时,银行的生存又对政府产生极大的依赖性。银行可通过被动接受政府行为的过度干预,以向国有企业提供大量的低效或无效贷款来换取政府的保护和担保,导致银行在商业利润目标驱使下的风险偏好和政府对其业务风险进行保护和担保的这一不正常的关系下,银行自身的抗金融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弱化,往往借口政府的干预去冒商业风险,如大量海外借款、违规经营、关系贷款、高风险投资等,导致商业银行背离“三性”原则,失去自主性,信贷约束软化,从而产生金融风险。政府职能的错位提高了金融资本的运作成本,破坏了风险的收益平衡,使市场参与者的行为发生了异化,降低了金融市场主体识别和规避金融风险的能力。
法律规章等社会制度不健全,不能对信用缺失进行有效的监管和惩治,造成金融资产安全性保障弱化,累积金融风险。不完善的法律制度也会降低公司治理的效率,从而导致金融脆弱性。另外,维系与约束银行与其客户间信用关系的契约也缺乏法律的保护,以前银行对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贷款多为信用贷款,而使用抵押和担保进行贷款的比重很低,即使有抵押和担保的银行,也因契约在法律上的漏洞,缺乏对债权人有力的约束而失去效力,甚至可能会引发金融纠纷所带来的金融风险。从执法的角度分析, 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法制观念淡薄、有法不依、违法经营的现象。同时也因一些不正当的人情金钱关系, 影响执法或执法不严, 为金融风险的产生留下了隐患。
国际游资的冲击。由于发展中国家资本相对短缺以及长期实施金融管制,造成境内利率水平过高,一旦放松资本管制,逐利的本性必使外资大量拥入。其投机性强, 流动性快。它的手法是低进高出或高出低进出,这种大规模的国际资本中夹杂着的为数不小的投机资本。在每次金融危机中都充当了不可忽视的角色。
当前我国金融市场法律法规建设正在逐步完善中,但是,管理不规范、金融监管力度不强、企业融资结构单一、金融腐败现象等仍然存在,为金融风险的产生留下了隐患。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必须加快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步伐,加快内部风险防范和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加强金融从业人员的审慎经营意识,提高风险识别和评估能力,提高自主审贷的能力,不断增强优化调整信贷结构的自觉性。另外,要处理好金融创新和金融风险管理的辩证关系,积极借鉴国际风险防范与化解的先进经验和技术,加强国际合作,提高我国的风险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陈光春 王若晨 《试论中国金融的脆弱性及其对策》[ J ].广西社会科学2004(2):78—98.
[2]朱波 范方志《金融危机理论的新进展及其启示》[ J ].开放导报2005(1):45—45.
[3]况社生 《规避金融风险的对策建议》[ N ].商业会计2008(1): 62—63.
(责任编辑:段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