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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极端化工作的开展是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现实需要,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益实践,更是保障宪法实施的有力体现。在党和国家的正确领导下,我国的去极端化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进行,作为根本大法的宪法为其提供了最高的规范指引与根本依据。文章通过分析宪法文本中的相关基本原则、制度与条款对去极端化治理的合宪性基础进行规范解析,旨在从根本法意义上规范和指引去极端化在法治轨道上的持续推进;进而探寻去极端化实践的宪法实施路径,为去极端化的立法、执法等制度体系的构建与完善提供一种宪法学研究进路的思考。